11/13/2008

我實在搞不懂,到底為什麼要修集遊法?為什麼不廢掉菸害防治法?集遊法我這輩子用不到啊!

  先看看這篇社論。


集遊法為什麼必須修改?

  • 2008-11-13
  • 中國時報
  • 【中時社論】

 江陳會落幕之後,在台灣意外地留下了學生在自由廣場靜坐,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的場面。上一次引起類似討論的事件,是紅衫群眾的「天下圍攻」。現在集遊法應予修正的話題去而復來,仍有重新思考的價值;如果愛台灣的執政者有心繼續促成民主政治邁向進步的方向,就該認真的對待這門尚未修習完畢的憲政功課。

 前年紅衫群眾倒扁運動,堅持和平非暴力的路線,數度發動大規模的街頭遊行,雖然都能平和落幕,但是檢方起訴參與者的刑事訴訟迄今仍在法院進行;當時國民黨支持修改集遊法提出修法的草案,現在卻還在立法院中排隊。民進黨出面聲援學生,與兩年前執政時卻選擇漠視、反對修法的主張適成諷刺對比;而在競選政見中倡言修改集遊法的馬英九總統,已經當家做主,會不會吞嚥他幾個月前猶曾大聲疾呼的競選政見,更值得觀察。

 政客們只顧眼前政治利益,換了位子就換臉孔說辭,並不能抹殺集遊法早已不合時宜,需要大幅修改的現實。即使民進黨走回脫序暴力的街頭運動路線,失去了批判集遊法的正當性,也不能就此否定許多社會有識之士或校園內傳出的理性修法要求。

 集遊法為什麼必須修改?我們過去曾經屢屢講述其中的道理,今天還要苦口婆心再說一次。因為這部法律的意識形態與現有內容,並不符合憲法的精神,違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

 最明顯不過的,就是動用刑罰制裁輕微的違規行為;連曾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現也還留在集遊法中,潛藏為許可制的精神幽靈,伺機而動。而爭議最大的許可制,也應該改弦易轍。民間集會遊行表達各種觀點的公眾意見,可以提升改善民主政治的品質,應該受到歡迎,得到憲法保障,不可一概視為毒蛇猛獸。這點正是許可制與報備制的基本分野。集遊法原則上採取許可制,不需要許可的集會遊行只是例外,精神上已經不符憲法的要旨。基本的立法原則應該是不須事前許可,只有在法律列舉的例外必要情形,才能要求事前審查。

 江陳會期間,在街頭上出現的暴力失序行為,或許會讓社會大眾怵目驚心,懷疑台灣的民主仍未成熟。但是不能就此假設所有的群眾集會遊行都是暴民活動

 數度上街的紅衫群眾信守和平理性的基調,就不該稱之為暴民;在自由廣場上靜坐的學生們,訴求的內容也許見仁見智,提出的要求也許可以商量,但是他們確有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利。表達意見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與保障,並不取決於所表達的意見是否正確或是符合政府觀點。

 政府拿著集遊法說他們沒有事前獲得許可就是違法,恰巧印證了觀念錯誤的執法心態。政府不該只是告訴社會或學生惡法亦法,而是應該設法說明 將要何時及如何修改惡法,讓他們自動地回家。畢竟政府還有義務提供場所,給予和平的意見表達者表達意見的空間,也有義務提供意見達表者必要的保護。這些都 是大法官曾經解釋過的憲法道理。意見表達者在用來表達意見的自由廣場和平靜坐表達意見,應該得到政府的絕對尊重,不該因為有無事先取得許可而有不同,也不 該只是聽到政府宣布他們因為未受許可而違法。

 其實,現行集遊法的規定充斥者防堵集會遊行的閉鎖心態,缺乏一套真正健全細致的集會遊行活動遊戲規則。不但經常形成執法者執法時過度的裁量失誤,也缺乏區別和平與暴力、理性與強制、自制與脅迫之間的清楚界線。

 這也是為何失序暴力的場景上周在台北街頭出現,許多警察掛彩卻還要揹負執法不當的某些指責。內在正當性不足的法律,其實難以撐持政治鬥爭緊張對峙之際所需要的高度執法正當性。

 民主社會不會以為群眾愈多的集會遊行,愈該壓抑。人數愈多的民間和平集會遊行,具備的民主正當性愈強,愈該得到集會遊行法正面而寬容的尊 重與保障,唯一不能缺乏的要素是和平,應受嚴格限制與防範的則是暴力行為。不能清楚區別暴力與和平,視和平集會遊行為毒蛇猛獸的集遊法,必須嚴肅檢討。過 去民進黨執政時沒有做到的事,現在由馬英九政府拿出魄力,兌現競選承諾,大幅加以修改,確立暴力行為與和平活動的分際,成就民主政治的成長空間,此正其時!


  這篇社論不看還好,看了我一個頭兩個大。
  在前篇當中,我對於集會遊行法的立場是採取反對修改的一方。
  因為我認為,不管人權有多重要,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而且就算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與結社自由,但也是有限度的保障;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條就是集會遊行法在憲法上的法源。

  我一直搞不懂為什麼集會遊行法要改,不管我橫看豎看,除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有必要修改以外,其他我真的不覺得有什麼修改的必要。
  說集會遊行法是威權的惡靈嗎?但是當你到了國外的時候,又是什麼樣子呢?
  不說別的,美國很自由吧?但是當你不服從警察的話,他有權力拔槍把你格殺。
  別以為警察只會打傷你,想想看,把你格殺說不定會比較簡單一些。
  --死人無口。把你打死比較不會擔心你反咬他一口。

  就像馬英九說的一樣,法律不是癥結,修法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執行。
  第一線執勤的警官如果執法過當,那是警察本身個人的問題,也有可能是小隊長命令的問題,更有可能是上級長官的壓力的問題;當然,也有可能只是單純的誤會而已。
  如果是誤會呢?或者是說有人刻意捏造警方執法過當呢?照片和影像都是可以修改、剪接的,誰來判定事件的真偽?
  好,警察打人是暴力,那麼請問一下,暴民打人就不是暴力嗎?
  抗議者的人權是人權,那麼請問一下,值勤警官、警眷的人權就不是人權嗎?

  陳文茜說過一句很不錯的話:『法律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我們選了個瘋子當總統。』
  問題癥結不在於法律和總統,而是在於人民。
  有不願意守法的人民,就算把所有的法律全部修一遍,他還是會抗議,會反對。因為他們想要的並不是要你修改法律,而是要在這個過程當中獲取利益。
  
  可是現在不只綠的說要改,就連藍的也說要改。既然兩黨都這麼說了,我也沒有反對的必要。畢竟法律不是我定的,立法院要怎麼玩就怎麼玩。
  再說,我這輩子搞不好不會用到一次集會遊行法,修不修都無所謂啦~~
  而且,要說集會遊行法是違反人權的惡法,那麼菸害防治法對於我們這些煙槍、煙筒來說,那也是違反人權的惡法!對於那位在公車上播放廣播而被控告的司機來說,著作權法也是惡法!對於擁有高級跑車又喜歡開快車的人來說,交通法更是惡到不能在惡的惡法。

  這些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惡法,我真的好想說:『因為這是惡法,所以我有權利不遵守。』


11/17 補充
  我不是學法的人,更沒有對憲法有很深入的研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話,可以去看看『野草莓學運的荒謬與可笑

11/17補充
  今天又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不看法律條文、不看大法官解釋的吱吱們,看看這篇『關於野草莓學運與修改集會遊行法雜談

11/11/2008

老煙槍們,一起到行政院門口抗議菸害防治法是違反人權的法律吧!(大誤)

  這陣子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店家不能主動提供打火機和煙灰缸,之前是三人以上工作場所不得吸煙,現在就連公車站牌也不能抽煙。
  所以,我想是不是該找一百個老煙槍,一起到行政院去靜坐抗議,要求馬英九道歉,要求衛生署署長下台,修改菸害防治法。
  然後被行政院驅離,一百個老煙槍一起集結到中正廟(自由廣場)去,然後接受特定記者訪問。把吸煙者的人權提到高憲法之上。

  拜託好不好!放不放打火機、煙灰缸是店家的自由啊!好,你不喜歡看到我抽煙,那我躲到吸煙室去好了,店家設置吸煙室這也是保護吸煙者的自由。我為什麼不能在公車站牌下抽煙?這是我的自由啊!
  憲法應該保障人民自由啊!菸害防治法是惡法!

  以上的畫面,別說其他人了,就連我自己想到就覺得好笑。
  那麼,為什麼那一百個台大學生就不好笑?
  是的,憲法第十四條有規定,憲法保證人民有集會與結社自由,但並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都可以做。
  要說憲法,好,請看憲法第二十二條以及二十三條。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權利,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因為集會遊行有可能會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所以必須要立法保障遊行者和遊行現場的店家以及旁觀者雙方。

  被隱藏起來的深綠所控制,跑去靜坐的那些笨學生老在那邊扯什麼憲法,我很懷疑他們是不是只有看到第一條,或是只有他們想要看的那一條而已。
  就像我一開頭提到的邏輯:『我抽煙是我的事情,我的自由,憲法保障我的自由,所以菸害防治法是惡法。』
  這個邏輯乍看之下是正確的,但是事實上卻是詭辯。
  抽煙的確是個人的事情,但因為抽煙的時候會產生二手煙,不但會造成他人的反感,也有醫學證明,吸入二手煙比抽煙還容易致癌。
  所以當我在三人以上的地方抽煙的時候,事實上我已經妨礙他人追求健康的自由

  集會遊行呢?
  不能自私的只看到自己的自由,而忽略了反對者、旁觀者以及被迫留在那邊卻離不開的人的自由。
  如果採取報備制,取消限制區的話,那麼警方的警力該怎麼分配?該怎麼確定參與你的遊行的都不是黑道?該怎麼確定來參加的人都是你認識的?如果出了事情,警察要找誰算帳?
  採取報備制以及取消限制區,基本上就違反了憲法第二十三條。不但妨礙了遊行以外的人的自由,也妨礙了遊行現場商家的自由,更妨礙了維持秩序的警方、警方眷屬的自由。

  中視吳宗憲『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節目,曾經有一次拿御宅族來開玩笑,把涼宮春日當成A書,還讓黑澀會妹妹說出御宅族不該活在這個世界上。
  之後有人的確辦了一場遊行,因為主辦人還是學生,有很多事情沒有辦法處理。
  想想看,今天集會遊行法改成了報備制的話,會發生什麼事?
  一個愛出風頭的人說吳宗憲污衊了御宅族的名聲,在網路上號召天下群雄包圍中視。然後那傢伙到警察局報備一下。
  看來很自由,是吧?
  那麼有沒有想過,那堆『天下群雄』之中,真正是御宅族的可能不多,其他剩下的搞不好是看熱鬧的,沒事找事做的,搧風點火……一堆有的沒有的人。
  如果都是無關緊要的人就算了,沒有限制區的話,那些看熱鬧的,沒事找事做的,搧風點火……一堆有的沒有的人,可以大剌剌的跑到中視裡頭去參觀訪問,而且不用擔心有人會攔住他,因為大可以說:『這是我的人權,你阻止我,你就違反我的人權』。
  
  自由,是建立在妨礙他人自由之上;民主則是建立在法律之上。人權則是建立在尊重別人的人權之上。
  請不要把民主、自由、人權當成搞納粹的藉口。

11/09/2008

集會遊行法條文

  集會遊行法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爭議,因為陳雲林來台灣,一群笨蛋在那邊大吼大叫,然後拿石頭、汽油彈丟警察,主辦者還說她不認識那些丟石頭、丟汽油彈的人。
  之後就有一堆笨學生靜坐抗議,說集會遊行法是惡法,還定名為『野草莓運動』。
  我到Google搜尋了一下,找到了這個網站,有查到集會遊行法的條文,所以我把條文貼再下方。
  老實說,我實在看不出來集會遊行法惡到哪裡去了;相較之下,我反而覺得著作權法才是爛到擊點的法案。

  以下是集會遊行法的條文:

法規名稱 : 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
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之集體行進。
第 3 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
、縣 (市) 警察局。
第 4 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第 5 條
(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第 7 條
(負責人)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人或其指定
之人。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第 9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
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第 10 條
(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 11 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第 12 條
(申請准駁之通知)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
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第 13 條
(許可通知書應記載事項)
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
日、住居所。
二、目的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六、糾察員人數及其姓名。
七、限制事項。
八、許可機關及年月日。
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得為必要限制之情形)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第 1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
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
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
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第 1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
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
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
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
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
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
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
人。
第 17 條
(申復之效力)
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
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第 19 條
(代理人代為主持並維持秩序)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
代理之。
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第 20 條
(指定糾察員維持秩序)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 21 條
(維持秩序與排除妨害)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
即離開現場。
第 22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宣告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
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第 23 條
(危險物品之禁止攜帶)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
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第 24 條
(警察人員之維持秩序等)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第 26 條
(公平合理考量而為淮駁限制等)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
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的之必要限度。
第 27 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
元以下罰鍰。
第 28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
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29 條
(罰則(三))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
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 30 條
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
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
萬元以下罰金。
第 31 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
元以下罰金。
第 32 條
(連帶責任)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
行負責。
第 33 條
(危險物品之扣留)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
第 34 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35 條
(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1/07/2008

民進黨無法正視的問題

  這幾天我不是很用心的去觀察民進黨的動向,反正那個爛黨就算腐爛也不關我的事,沒有必要去那麼在意他們。

  不過我一直想找出一個論述來,因為我覺得這次陳雲林來台灣的這段時間,民進黨的表現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怪』字。
  --和『九把刀疑似被抄襲事件』一樣,感覺怪怪的。
  後來我抓到了那個感覺。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會怪怪的了。

  以前民進黨的抗爭,先別提有沒有理想,也先把流血衝突,汽油彈、石頭滿天飛的現場放在一邊,先來看看民進黨的訴求是什麼。
  開放省長直選、開放總統直選、要求廢除黨禁,報禁、要求新聞自由……
  都是一些很明確的訴求和理念。以前的民進黨就是腳踏實地,大膽的提出自己的意見,向那個封閉、顢頇的政府要求自由民主。

  現在的民進黨……
  請問一下,你向陳雲林抗議,有用嗎?
  你說馬英九賣台?如果是賣台灣的水果、賣台灣的風景呢?
  四大協議當中,有三大協議是從蔡英文在陸委會時代就說要簽的,最後一項協議則是有鑑於這次毒奶粉事件,認為應該有個機制,所以才增加這個協議。請問一下,那個民進黨黨徒有對這四項協議有任何意見,或是其他不同的作法?
  沒有。
  只有不斷痛罵『台奸』、『賣台』、『共匪』……這些無意義的名詞。

  蔡英文說得倒好聽,把事情都推給黑道和馬英九就當沒事了,還覺得這次的流血事件是一件很驕傲的事情。
  我想問問許信良,當年你們在街頭上的時候,和這次的圓山事件相比,會不會覺得現在的民進黨,缺乏了明確的理想和明確的要求,已經淪為政治層面的無理取鬧?

  這就是民進黨無法也不願意正視的問題,失去理想不說,他們甚至已經失去了辯證的能力,除了激情與悲情以外,民進黨已經有太多的政治籌碼了。
  之前我還會希望民進黨成熟一點,但是經過這幾天的觀察……唉~~
  民進黨這個爛黨爛掉算了。

  民進黨無法面對、無法回答、無法正視的問題,就是他們已經失去了理想、失去了論述的能力,無法反省、失去了對於事情的辯證的能力,卻強化了暴力、野蠻、被扭曲的正義、被扭曲的民主、被扭曲的思維。
  現在的民進黨,只剩下一個空殼,什麼理想、夢想都已經變成狂想;無知的追隨者,卻依舊把民進黨當成神主牌,每天不斷的膜拜,朝拜。

  深藍也別笑,你們跟深綠一樣,只不過是大哥笑二哥,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就醬了,再說下去也沒有意義。
  民進黨,這種爛黨爛掉算了!

民進黨無法面對的問題

  昨天我玩魔獸的時候,有個對岸的玩家說最好泛綠的把陳雲林給打死。
  問他為什麼,他說:這樣就有理由可以收復台灣啦^^

  這幾天的抗爭,民進黨一直沒有給社會大眾一個答案。
  抗議、在圓山飯店掛白布條,到飯店『喝咖啡』,對著陳雲林痛罵,接著包圍晶華,包圍台北賓館……etc.這樣的舉動……有什麼樣的意義?
  宣示主權?表達台灣立場?要求道歉,反對黑心?
  反黑心商品,這次台灣和陳雲林簽署的備忘錄,就是要其中有一項就是要解決黑心商品的問題。
  要求道歉的話,陳雲林還沒來的時候就以毒奶粉事件向台灣人民道歉。
  護主權的話,陳雲林來台灣的第一天他說過他看到了、聽到了。And then?

  其實這次民進黨的抗爭,有個他們無法面對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很多部落客都已經說過了。
  這個問題就是:有用嗎?

  抗爭之後,能夠阻止兩岸交流嗎?包圍了晶華之後,能夠阻止兩岸三通嗎?包圍了台北賓館之後,就能夠阻止馬政府和對岸簽署四項合約。
  有誰能夠提出,這次的抗爭,在陳雲林走之後,會有什麼樣有意義的效果?
  證明馬英九傾中?證明馬政府軟弱?還是能夠阻止什麼?

  國父革命雖然革了十次,但第十一次革命成功,成立了中華民國。
  這樣的抗爭才有意義,有明確的目標,有確實的目的。但是民進黨到底有沒有深思過這樣的問題?
  似乎沒有。

  好,你說警方執法過當,我說面對暴民,警方的作法還太普通了。
  要求店家關掉音樂是白色恐怖,我想請問為什麼只有一家?從頭到尾為什麼只有一家唱片行?難道台灣人都是被嚇大的嗎?抽了一次光碟,被拉下一家鐵門,台灣人就會被嚇到嗎?請問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警方扣押閃靈主唱,有沒有想過是因為那個主唱違反了什麼法而導致被扣押?

  再者,和平理性的抗爭,依照過去十年的紀錄,只有紅衫軍最成功。
  過程和平,沒有不理性的抗爭,沒有不理性的衝撞,紅衫軍並不是都反對陳水扁,也不是都是泛藍的,只是一群充分表達對於貪腐的厭惡的民眾們。不管是集結還是解散,紅衫軍並沒有造成過多的社會成本。
  反觀藍綠兩方,每次的抗爭,每次的集會,造成過大的社會成本不說,同時造成了不小的衝突。

  民進黨不敢、不肯也不願意去面對的問題是:
  1. 這場抗爭,除了對於政治人物以外,沒有一點意義。
  2. 沒有能力提出論述,沒有辦法想出更好的方法,只有提高政治成份。
  3. 老狗耍不出新把戲,以為現在還是軍政時期,以為台灣已經正式宣佈戒嚴。以為把自己放在悲情的位置,就可以為所欲為。
  4. 完全扭曲『民主』的意義。
  5. 刻意的忽略黨內的貪腐,無力抵抗黨內的暴力。
  民進黨這次的抗爭,完全暴露出民進黨已經失去了方向和理想,剩下的只有蠻橫、暴力和被扭曲的正義。
  更令人無言的,就是輿論(社論和部落客)和媒體跟著起舞、發瘋。不是痛罵馬英九無能,就是說警方執法過當。
  再不然就是自己嚇自己,說什麼警察國家,民主倒退……等等鬼話。  
  想想看,只要你乖乖站在管制區外,誰會理會你?只要你的音響播放音量不會騷擾到其他民眾,誰會管你放什麼音樂?
  民進黨最不能面對的問題,就是不能接受台灣已經是個法治、民主國家。

  看來,除非接下來幾次選舉,必須讓民進黨輸的精光,不然他們不會反省的。
  不要以為不可能。
  正確的政策,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顯現出當初的決定是正確的。

11/04/2008

民進黨無法回答的問題

  陳雲林來台灣這三天,正好是星期假日,而我在星期一又請假在家,因為只要我不上班,我就不會看網路新聞,家裏面也沒電視,所以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事情,我一概不知。
  也因為這樣,當我聽到民進黨拿著中華民國國旗,高喊著『陳匪滾回去』的時候,我真的很難去想像那種詭異的畫面。

  想像一下,陳雲林來到台灣這三天,一路上都有一群人拿著國旗,唱著國歌;甚至有人高喊要去抓共匪,高唱反共歌曲,好像陳雲林是他們的仇人一樣。
  請問這些人是誰?
  呃……愛國同心會的人一定會去啦,可是ㄋㄟ……其中好像綠營的人比較多……而且佔絕大多數……

  明明超討厭中華民國,痛恨青天白日滿地,就算說要拔光他們牙齒也不肯唱的國歌,巴不得把蔣介石從墳墓裡挖出來鞭屍的民進黨黨徒(那些人已經不能稱為『黨員』,只是一群沒有思想的『黨徒』),什麼時候那麼在意『中華民國』?
   在陳雲林下機之後,四處見到的都是國旗,聽到的是國歌、梅花以及許多反共歌曲;或許陳雲林聽起來很不高興,但相對的他會不會有一個疑惑:『奇怪了,民進 黨不是說要抗議?怎麼那麼多國民黨的人來歡迎他?什麼?那些拿著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唱著中華民國國歌的人是民進黨的?這更奇怪了!』

  民進黨已經失去了思想,已經失去了辯證的能力,整個黨充斥著腦缺一般的言論。
  縱使把『台灣人至上』、『驕傲的台灣人』放在嘴巴上,但是卻提不出來一點點有用的論述,能夠正面的解決兩岸問題,以及無法正視每年台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
  如果不能提出『面子』以外的議題,請不要把尊嚴與驕傲放在嘴上,因為肚子餓的時候,你是不會想到尊嚴的。
  再者,這次民進黨『和平』的舉動,已經暴露出民進黨思維的脫序,把國旗、國號、國歌當成可以消費的工具的真面目。
  曾經有一次民進黨的遊行,很難得的看到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飄揚在民進黨的場子上,的確令人感動,可是之後呢?有人將那些被隨手丟棄的國旗堆起來,有一個小山那麼高。
  陳水扁執政八年,陳水扁、呂秀蓮兩人沒有一次在元旦升旗的時候開口唱國歌;民進黨念茲在茲的想要除掉中華民國,巴不得換掉國旗和國號。
  可是每當一面對國民黨和對岸和解的事物,就把『國旗、國號、國歌』這三大圖騰拿出來質疑,為什麼沒有國旗?為什麼沒有說中華民國?為什麼沒唱國歌?
  可是要他們開口唱國歌,卻等於要他們去自殺一樣。

  自從陳雲林一下飛機之後,民進黨黨徒證明了他們已經到了囫圇吞棗、病入膏肓的地步。
  無法對經濟議題提出不同的見解,也不能提出反對意見;只好把議題提高到政治層面;但是卻得尷尬的拿起以前當成尿布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高唱自己以前就算打破牙齒也不肯唱的國歌,而『台灣』二字卻變成種種不得已的遮羞布。
  當尊嚴只剩下一只遮羞布,請問一下,這樣的尊嚴有什麼樣的價值?這樣的尊嚴是不是該重新檢討一下?
  一時的激情或許可以釋放被壓抑的情緒,但是卻無法改變問題的癥結,更沒有辦法解決任何事情。
  民進黨不斷的質疑,不斷的抗議,不斷的反對,但是民進黨到底給了人民什麼樣的答案?
  到目前為止,民進黨沒有給人民任何答案,也沒有任何方案,只是虛幻的告訴人民:獨立將會是一個美好的未來,因為我們有了面子,我們有了尊嚴,我們是驕傲的台灣人。
  那,該怎麼填飽我們的肚子呢?
  那,你要抹煞國民黨在台灣的功績嗎?
  那,國際社會會鳥『台灣』嗎?
  那,不會有通貨膨脹的問題嗎?
  民進黨有提出什麼樣的答案嗎?民進黨能提出什麼答案?
  等陳雲林離台之後,民進黨如果還沒有提出什麼樣的答案或是未來的論述,依舊抱著台獨立場準備自毀的話……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10/30/2008

從張銘清到陳雲林

  張銘清是誰?基本上我不是很清楚。我知道小邰有在大悶鍋模仿一個大陸國台辦的官員,不過印象讓我比較深刻的卻是阿Ken……
  可是這次『聚眾鬧事的王定宇議員宣稱只是想要扶起被護國老樹絆倒的張銘清』事件,卻讓我重新認識了這位老先生。
  也讓我再度重新感嘆台灣已經沒有反對黨。

  三月份,我寫了兩篇文章『感覺不到悲哀的悲哀 前篇 後篇』,從那時起,我就鐵口直斷的說台灣已經沒有在野黨了。
  幾個月過去了,民進黨的所作所為讓我不得不佩服我的鐵口直斷。
  一個可以不分是非到推人、打人,聚眾鬧事,容忍一個因為自身許多貪腐弊案暴發出來,已經接近瘋狂的前總統囂張的四處喊打喊殺……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缺點的黨,基本上有等於沒有一樣。
  不用說別的,以『聚眾鬧事的王定宇議員宣稱只是想要扶起被護國老樹絆倒的張銘清』事件來看,民進黨道歉道的不甘不願的,還有人說『對敵人不必客氣』、『如果是我,我會更暴力十倍』。
  像這樣崇尚暴力的黨,基本上爛掉算了。

  好,民進黨說政績爛,他們要監督政府,那我們拿馬政府的政績來討論討論。
  毒奶粉事件,這是國民黨搞出來的嗎?那是對岸搞出來的好不好!而且也不是對岸的『政府』搞出來的,而是對岸的『商人』搞出來的。
  --無奸不商,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那對岸政府有沒有人道歉呢?有。
  但是民進黨接不接受?
  不接受;應該說:不能接受。一接受就完了!他們就不能把中共當成稻草人來扎針了!
  油價調漲,這是馬英九家裏面囤積汽油造成的嗎?還是國民黨霸佔了十幾個油田,導致世界原油輸出降低?
  很顯然不是。
  根據世界油價調整汽油價格,這好像也是天經地義,違反就天誅地滅的法則。
  石油價格降低,那油價有沒有調回來?有。
  民進黨有看到嗎?
  沒有看到;應該說:不能看到。看到就完了!如果油價下跌,他們的稻草人就不會是馬政府,而是他們最有力的盟友。
  國際金融風暴,這是馬英九要求雷曼倒閉的嗎?還是國民黨刻意製造美國次級房貸的金融風暴?
  基本上,這是山姆大叔自作自受,自業自得。
  全世界都正在面對這波金融風暴,馬政府也已經有一些動作了。
  那麼……民進黨明白嗎?
  不明白;應該說,就算明白也得裝傻,不然就完了!不裝傻怎麼把帳算到馬英九的頭上?
  
  馬政府真的無能嗎?為什麼我感受不到?
  我到是覺得馬政府真的有努力在做事情,很少作秀或是說一些打高空、不切實際的囈語;也沒有什麼用來唬嚨人的花言巧語。
  努力做事,卻被人罵到臭頭,這樣只會讓政府更加的不知所措。
  兩岸開放觀光人數並沒有達到預期,這不能怪政府。這可能是環境使然,也可能是推銷不夠。更有可能是對岸怕來到台灣被打、被坑。
  反應不夠快又怎樣?什麼事情都求快的話,一定會出錯;慢一點又怎樣?

  說馬英九傾中,這讓我覺得無聊。
  開放雖然不是絕對必要的,但是當時機到了,你不開放只會落個鎖國的罵名。
  過去八年來,我們就像蚌殼一樣,打死不開放跟對岸有所交流,但全世界都急巴巴的往對岸跑,設廠的設廠,成立研發中心的成立研發中心,對岸的經濟和生產實力一下子拓展開來。
  所以,世界肥了,台灣卻瘦了。

  好,從主權的角度來看,請問一下,如果對這片土地有信心的人,會擔心對岸打過來嗎?會擔心對岸會想辦法統一台灣嗎?
  今天如果對岸因為莫須有的原因攻打台灣,我一定第一個站到前線,最後一個離開。可是如果今天是因為台灣要獨立而導致中共鷹派對台灣宣戰的話,我也會是第一個到前線,但也是第一個倒戈的人。
  --我不要為了那麼無聊的理由而去送死。

  基本上,台灣主權問題應該決戰於境外,境內不管『愛台灣』、『台灣國獨立』喊得再怎麼大聲,一點意義都沒有。
  為什麼?國際上不承認你是個國家,你能怎麼樣?坐在地上哭?還是抱著山姆大叔的大腿?這樣有用嗎?

  還有,請問一下,一個有總統、國民、國土、國旗、國號、國歌、國軍的地方,那是不是算一個國家?
  台灣的國號是『中華民國』,國旗是『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歌、國軍、國民樣樣具備,而中華民國現任總統叫做馬英九。我們繳的稅,我們繳的罰單、水費、電費、電話費……拉里拉雜的一堆費用,並不是上繳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是『中華民國』政府。
  台灣選舉,息息相關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們除了觀察以外,連個屁都不能放,就算放了屁,台灣這邊也沒人會理他們。
  全世界檯面上雖然承認台灣的國家不多,但是檯面下從沒有人看扁過台灣,台灣在國外的大使館是辦事處,簽訂的備忘錄也有國際法律效益,請問一下,這叫做沒有主權?
  如果這樣不算是國家的話,請問一下,怎樣才叫做國家?怎樣才叫做有主權?

  台灣已經有了基本的主權,基本的國威;只是民進黨員不願意承認而已。
  應該說:不能夠承認,一承認就完了!台灣國就不可能成立了,那麼那一票綠色官員就不能入主總統府,然後學陳水扁那樣上下一起A錢、搞權了!

  其實民進黨現在已經踏入了一個尷尬、窘迫的階段。
  台灣獨立喊得價天陣響,請問一下有意義嗎?台灣雖然沒有實質上的獨立,但也已經有了某種意義上的獨立。
  但是他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念茲在茲的想要實質上的獨立,希望以台灣成為國號,然後……然後……
  然後呢?還不都一樣?一點改變都沒有,我們還是得繳稅,我們還是得工作;出國的時候還是得申請護照,到國外依舊被人當成中國人恥笑、欺負。
  民進黨能不能提供一個當台灣正式獨立之後,一個美好但確實的未來?而不是用天花亂墜的花言巧語的欺騙。
  我想,這個問題就連林濁水都回答不出來。因為台灣獨立,真正的受益者是當初的財主,而不是台灣人民。

  除非在台灣獨立之後,民進黨掌控政府,然後把那些所謂的『外省豬』全部抓起來,然後全部槍斃之後丟到沒有加蓋的太平洋;接著開始思想改造、種族洗清。
  --這樣的話,那和國民黨又有什麼兩樣?
  對,主權很重要,面子也很重要,可是真的重要到什麼都可以放棄嗎?可以重要到寧可為了面子,而餓肚子或是被人海扁一頓?
  翻了一面,繞了一圈之後,會發現一件事。
  『愛台灣』只是謊言,『護主權』只是口號,事實上只是政客想要A錢、搞權、拿選票的技倆。

  下個月陳雲林要來台灣簽署一些備忘錄,民進黨打算如影隨形的跟著陳雲林四處抗議。
  我必須要問民進黨幾個問題:
  1. 陳雲林算是不小的官,如果這次沒能夠簽署的兩岸經濟交流、食品管制……等等對台灣有利的議題,請問一下,你們打算怎麼對台灣人民交代?
  2. 暴力,人人譴責,這是朝野政黨都有的基本概念,請問一下,當陳雲林來台灣的時候,會不會出現暴力事件?會不會有人像猴子一樣的跳上車大吼大叫?或是率眾滋事?
  3. 承上題,如果有,民進黨打算怎麼處治滋事黨員?
  4. 除了『愛台灣』、『護主權』以外,有沒有實質上的口號?能否提出一些比較實際的方案,來解決台灣目前在各方面的問題?
  如果民進黨不能對以上三個簡單的問題提出『配套措施』,那麼民進黨在陳雲林來台灣的時候,除了只會起乩、發瘋以外,什麼都做不到。
  
  現在的民進黨,當年的『理想』已經只剩下外表,成為了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個空殼子,現在在民進黨裡頭,到底有多少人是為了理想而繼續努力下去?又有多少人發覺自己多年來的堅持,已經到了必須要改變的時候?

  從五月二十號到現在,已經過了五個多月了,國民黨逐漸的進步,也慢慢有了政績;反觀民進黨……
  民進黨到底做了多少?又反省了多少?
  目前我看不到民進黨的反省,相反地,我看到民進黨依舊抱著空泛的言論,不願承認自己的失敗,更不願承認過去八年的政府,竟然貪污、腐敗到無法無天的地步。
  更甚者,民進黨已經變成了動不動就會使用暴力的暴力黨,當發生暴力事件之後,黨主席除了遺憾,以及口頭譴責暴力以外,什麼都沒做,什麼都做不了。
  不過,我認為他們什麼都不想做。

部落格狂想曲--媒體一窩蜂……

  因為中國時報網過一段時間就會把文章給拿下來,而『理財週刊』每個星期都會換一次,所以我不貼連結了,請自己去找『理財週刊』427期
  這個星期的『理財週刊』,有三篇主題讓我是很高興。『讓部落格被包養 10招必勝技』、『 塗ㄚ成職業 圖像爆紅的部落格』和『私密日記曝光 貴婦奈奈紅了』這三篇。

  看看現在最紅的部落格都是什麼樣的部落格?
  絕大多數都是圖像類。唯一比較有名氣的文字類型的部落格,我想也只有女王了。
  問題是……唉……女王……我討厭那個女人……
  她根本就不把男人放在眼裡,甚至不承認這個世界上還有『好男人』這種生物的存在。有的時候女王會扮演悲劇女主角,悲哀自己為什麼單身;又有的時候會扮演起高高在上的女王,對男人們指指點點的。
  基本上……這樣的文章不是不好,而是我覺得女王的文章,正好打擊到男女之間最矛盾的那一部分。
  『男人需要女人,女人也需要男人,但是男人和女人都痛恨彼此』。
  因為這樣,女王才會紅起來。

  這是新的概念嗎?不,這是從以前開始就是這樣了。
  你要讓人家注意你的文章,就必須要用盡各種不同的辛辣詞句,挑撥人與人之間的心結、製造紛爭。
  美其名是『批判』,實際上是在『罵人』。

  部落格受歡迎,這當然有他們的一套;可是這一套不是一般人都可以玩的了得。
  而且,這一套一直在被複製著,也就是說,那一套只限於某個小圈圈而已。
  那是什麼?
  很簡單:畫畫。你不會畫畫也得要貼照片。不過照片的效果會比畫畫來的差一點。
  那像我這種繪圖白痴,我是不是該死到一邊腐爛算了?

  我很想,但是看起來我還沒法腐爛。
  為什麼?
  請問一下,部落格的意義在哪裡?
  部落格基本上就像是報紙裡頭的讀者投書,讀者專欄……等等。每個評論都各有各的主張,各有各的想法。
  寫出來,也只不過是抒發自己的感覺而已;用部落格來賺錢?你以為你是瑪丹娜?還是麥克傑克森嗎?就算是小S,寫個牙套日記也能賣錢。

  也就是說,部落格啊~~有人看就很不錯了,不要在提什麼賺錢、出名,或是拼什麼見鬼的超人氣了!
  拜託,我寫了也將近五百篇文章,有人看我就覺得可以偷笑了,還出名咧。

  話說回來了,那些號稱有名的部落客,有在看其他人的部落格嗎?
  別人我不肯定,女王應該不會去看別人的部落格;這是她自己親口說的。

  最後,煩請媒體不要在一窩蜂去追這種沒有意義的論調好不好?只會讓那些莫名其妙,不知道因為什麼見鬼的理由就被『華人部落格大獎』在初選就被刷下來的部落客不好過。

10/20/2008

最近的二三事

  最近一直在總站發小說,所以沒有寫什麼東西。
  其實也沒有什麼好寫的,都是一些陳腔濫調,說到已經不太想說了。

  我總覺得老像個配角一樣,兩男一女三人行,我永遠都是在旁邊看戲的那個;另外兩個一定是情侶,然後兩個人如果有什麼不開心的事情不能跟對方說,我就負責當個垃圾桶。
  當然啦,我不介意當垃圾桶,但是……有誰想過,垃圾桶也會有自己的煩惱,自己的垃圾要清理……
  可是,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我這個垃圾桶也不知道到底有什麼煩惱,但一整天就覺得很煩躁,好像有什麼事情一直困擾著我,卻一直得不到答案。

  工作上遇到了一些瓶頸,該做的都做了,該做的實驗也做完了,雖然問題的狀況有減輕,但問題依舊存在。
  最可恨的就是年底就要交出三千台機器出去,我真不曉得該拿什麼東西給客戶。
  這個案子,不但對明年的營收有影響,同時還會影響到未來的營運方向;如果到時候交不出貨,輕微一點就是延後,嚴重的話,可能會丟掉這個案子。
  也就是說,下個禮拜如果我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的話,我的皮不是要繃緊一點,就是得準備寫辭職信了=.=

  前幾天,我跟我親愛的媽媽吵了起來。她認為我玩魔獸是在浪費生命,是一種頹廢。
  幸好我不在高雄,也幸好我媽人在高雄,不然她鐵定會把我的電腦給砸了。
  是的,每天四、五個鐘頭泡在遊戲裡,不管誰來看都像是一種頹廢;可是我上班也有我的壓力,也有我的火氣,我向來用遊戲來紓解我的壓力和火氣。
  電視沒有什麼好看的,也不想看電視;更不想在下班之後,匆匆忙忙的趕到補習班去學什麼第二專長,我唯一想到的就是:什麼都不做。
  但是我媽覺得我這樣是在頹廢。

  唉~~如果說這是頹廢的話,我老媽也得付一成的責任。
  我媽是那種想到就做,說風就是雨,風吹草必動,同時想像力超級豐富的一個人。只要在電視上看到什麼東西,她會馬上打電話給我,要我去學那些東西。或視聽到朋友說什麼比較好,她就馬上要我去做。
  --有一陣子她還希望我去日月光去。日月光噯!一個硬體工程師去日月光做什麼?做吃等死混日子嗎?

  好,她不瞭解,那就解釋給她聽。
  解釋一次,她看來聽懂了;但是半個月之後,她又回到原樣;解釋第二次,她又看起來好像聽懂了;可是沒多久還是一樣。
  我已經解釋很多次,我也說了很多我現在的事情,但是她永遠都是那樣,看起來聽懂了,實際上卻什麼都不懂。
  所以,我做出了一個結論:我最好離我媽越遠越好,偶爾打個電話回家,偶爾回家一趟,這樣對我們兩都好。
  不然的話,不是我把她給活活氣死,就是她把我給逼瘋;或者我們兩個其中一個會掐死對方之後自殺。

  最後,聊一點我的小說吧!
  我發覺,『再次愛上你』似乎比較受歡迎,似乎大家對『狐妖夜曲』沒有什麼興趣^^a
  可是,不管哪一篇小說比較受歡迎,但卻沒有好到讓人拿著鈔票來幫我出書。也沒紅到一貼上去,點閱率瞬間超過一百回。
  但是話說回來了,我還是希望大家不只支持『再次愛上你』,也要多多支持『狐妖夜曲』,畢竟這是我最近的的得意之作。
  就這樣了。

10/07/2008

God!I hate my life!Part2

(一)
  水紋波又來了,好奇怪,每次在解水紋波的時候,情緒都會陷入低潮。
  依照上回的經驗,一一的排除了可能發生的問題之後,水紋波依舊無解;再加上這次又有時間的壓力,以及幫不上忙的主管……
  TMD……F……S……

(二)
  雖然買了相機,但是我的生活依舊無趣、乏味。
  我也是有拍一些照片,也是完全照著我想要用的方式去用,可是……
  我想多拍一點有意思的東西,紀錄一些真正應該紀錄的東西,而不是老拍一些電路板、看板、兔女郎……之類的東西……

(三)
  先前提起要約的那個女孩……唉~~想想,還是放棄算了。
  為什麼呢?不知道,感覺上她好像在中秋節之後一直避著我;既然這樣,那我也只能作罷。

(四)
  如果我有機會選擇長生不老,我會選擇拒絕,然後找個地方發霉、腐爛。
  長生不老咧!如果我的生活是那種無止境的無聊、乏味、飢渴與煩躁的話,我寧可早死早超生。
  我現在之所以還能呼吸,完全是因為我絕望的把希望寄託在虛無飄渺的未來上;而且還毫無根據的相信:『明天又是另一天』,『明天會更好』這種騙人的鬼話上……

(五)
  我說過我嫉妒小說中的男主角吧?
  當我寫完『狐妖夜曲』之後,這種心態更加強烈了!
  去他媽的!只不過長得可愛而已,就有女人死心塌地的愛著他,王八蛋……

(六)
  要說我現在想要什麼的話,我希望我能有一台EeePC,或是同類形的掌上電腦。
  這樣我不用開電腦,然後又不知道要做什麼。同時,走到哪裡,我就可以寫到哪裡。

(七)
  魔獸世界這個月會改一次版,下個月正式進入新的資料片。
  所以現在就連玩魔獸都有點玩的興趣缺缺的……

(八)
  『狐妖夜曲』寫完了,接下來真的不知道該寫些什麼了。一點題材都沒有……
  唉~~真是的,職業作家的路真的不好走啊~~(遠目……

(九)
  就這樣吧!想不出該寫些什麼了。

9/30/2008

三聚氰胺新聞剪影

  這些是今天早上的新聞。對於這些新聞……我也不多說了。

「歐盟標準0.5ppm」 大話新聞錯得離譜
三立新聞昨天繼續誤用資料,將人體的容許量當成產品檢驗的限量標準,誤導觀眾。畫面背景為本報的正確報導。
(翻攝自三立電視)

三立「大話新聞」指聯合報報導歐盟訂定產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為二點五ppm的報導錯誤,主持人鄭弘儀還搬出歐盟EFSA網站背書,但事實證明是,三立大話自己搞了烏龍,鄭弘儀錯將「人體每日容許量」當成「檢測限量標準」。專家認為大話是「失之毫釐,謬以千里」,誤導觀眾。

鄭弘儀在前晚的節目中點名本報九月廿八日報導「三聚氰胺,紐國五ppm,歐盟二點五ppm」以及「食研所所長:林芳郁白犧牲」兩則新聞。他在節目中引述歐 盟EFSA(食品安全委員會)網站,指歐盟訂定的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為「零點五毫克/每公斤(mg/kg)」,根本不是二點五ppm,還說本報找來食研所所 長劉廷英為馬英九背書。

經本報向歐盟、專家以及網站上公開資料查證,證明大話新聞搞錯了。歐盟EFSA網站所指「零點五毫克 /每公斤(mg/kg)」雖然等於零點五ppm(百萬分率,parts per million),但指的是人體「每日安全耐受量(TDI)」,而非針對產品的檢測值,三立錯把兩者混談,才是真正的搞錯了。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楊振昌指出,三立忽略了歐盟食品安全委員會指的零點五毫克/公斤,有註明TDI單位,即每日攝取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他進一步說明,歐盟食品安全委員會在網站上同時舉例,這表示人體每一公斤體重,若每天吃進零點五毫克三聚氰胺是安全的,一名體重廿公斤的 兒童,每天安全耐受量是十毫克;若七十公斤重的成人,則每天安全耐受量是卅五毫克。

英國食品標準局則在網站上公布,歐盟執行委員會已要求各盟國,對含百分之十五以上中國進口牛乳成分的產品,應確定該產品之三聚氰胺值不超過二點五毫克/公 斤。楊振昌說,這段話指的是,乳製食物中,不得驗出超過二點五ppm(百萬分之一)濃度的三聚氰胺,和每日攝取量不一樣。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所長劉廷英也表示,從上述英國食品標準局網站公布的訊息,即代表歐盟各國已接獲通知。楊振昌說,英國是歐盟成員之一,由於全球仍以英文為主要溝通語言,因此英國食品標準局網頁公布的訊息,常被視為具代表性。

楊振昌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和日本厚生省網站,這幾天還未公布相關訊息。美國對食品中三聚氰訂定的每日攝取量建議值是零點六三毫克。

前晚大話新聞中的來賓鍾年晃一度秀出英國FSA(Food Standards Agency)資料,才要說明英國處理三聚氰胺食品相關規定,凡超過二點五ppm的產品就要銷毀,立刻被鄭弘儀打斷,以話題扯太遠,模糊焦點為由,繼續批評本報報導。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健康部發言人:歐盟標準2.5ppm
【聯合報╱歐洲特派員陳玉慧/二十九日電】
2008.09.30 03:10 am

歐盟健康部發言人妮娜巴巴杜拉基廿九日告訴聯合報,針對中國毒奶粉事件,歐盟對中國奶製品已訂立緊急標準,凡是相關製品中三聚氰胺含量高於二點五ppm的食品都不准再進口,且必須立即下架。

巴巴杜拉基女士說,在食物中混入三聚氰胺在歐盟國家並無前例,歐盟過去只有針對食品包裝立下標準,即包裝的三聚氰胺值不得高過三十ppm。

巴巴杜拉基說,針對進口食物,歐盟的緊急標準並非只針對包裝,也是針對內容食物。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歐洲人也不如中國豬?

日 前衛生署公布食品三聚氰胺之檢測極限為二.五ppm,前署長林芳郁也一再公開說明此乃根據專業所做的決定,許多學者專家受訪時也曾表示該項檢測標準對人體 絕無傷害,甚至有檢驗所的專家跳出來說明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訂定標準換算,成人每天吃十五公斤含有二.五ppm濃度的奶粉,吃一輩子也是安 全的,要國人不要過度恐慌。

可惜「專業意見」在此次毒奶事件中,毫不受到尊重,只見各大媒體爭相痛罵,深怕落於人後,所用的標題極盡羞辱之能事,一下罵政府亂搞,一下形容政府是「腦結石」,媒體更藉機發揮他們「監督政府的功能」,斷定政府決策錯誤,罵得理直氣壯,好不淋漓盡致。

反對黨的立委諸公們見此機不可失,也立即召開記者會同聲撻伐,甚至用「台灣人不如中國豬」的聳動政治語言來掩蓋他們對專業的無知,並為此佔據議事殿堂一整 天,上演鬧劇一場。那些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名嘴們也沒有少罵,三立大話節目,為了表示專業,還刻意引述歐盟新聞稿原文,硬指歐盟所稱每人每天吃三聚氰胺的 可容忍量(TDI)為每公斤○.五毫克,就是檢驗標準為○.五ppm。該節目對每人每天可容忍量(TDI)與檢測標準的差別都搞不清楚,更暴露該節目毫不 專業卻硬要裝懂,貽笑大方。

昨日英國食品衛生局公告該國食品三聚氰胺之檢驗標準為二.五ppm後,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歐洲人也不如中國豬」!

這次事件顯示出媒體並沒有善盡專業求證、平衡報導的責任,名嘴們更是為了衝高收視率罔顧專業,最令人痛心的還是我們的反對黨立法委員們,議事的專業水準令 人不敢恭維。而最可憐的莫過於廣大沒有相關專業資訊的民眾們,被這些媒體上所展現的混亂訊息弄得無所適從。毒奶事件給我們的省思是,讓一切回歸專業,尊重 專業吧!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9/29/2008

三聚氰胺0ppm的迷思

 1ppm是多少?
  百萬分之一,換算成科學計算的話,應該是1u。
  我不懂化工,不過我懂一點點『電子學』。
  今天不管什麼儀器,如果我要量測1u以下的電阻/電流/電壓,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台機器都會有誤差,每台儀器都會有內阻,每台機器都有一個極限值。
  所以,你要量到1個ppm以下?那已經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好,或許有人會說:電阻、電流、電壓又不一定會吃下肚子裡,你提這種根本是模糊焦點!不能類比!你在胡說八道!牛奶裡面添加三聚氰胺就是不應該,馬英九不該道歉嗎?馬英九的兒子沒有當兵,馬英九不該下台嗎?
  基本上,食物添加物並沒有人能夠真的保證能夠到達完全沒有任何添加物,如果真的要用精密的儀器去量測的話……
  我在提一次,我不懂化工,但我懂電子學。
  電子儀器普通、中等和高檔的價格是天差地別,普通的三用電錶一百塊就可以買的到,中等一點的話,那可能需要五千塊;高檔的將近上萬。
  那還是量測普通的電阻、電壓、電流的電錶,如果要量測高頻阻抗的儀器,抱歉,那筆錢可以買一台賓士。
  請問一下,為了一個吃不死人的東西,要花多少錢去買高檔的儀器?能買一台就已經很了不起了,你打算買多少台?
  請想一想,每台儀器都是花你我的稅金去買的,錢,都是從你我身上刮下來的。

  那麼就會有人怒吼:用國民黨黨產去買啊!
  那我會吼回去:那為什麼不用『海角七億』去買?

  三聚氰胺對於成人來說,2.5個ppm基本上不會對身體有任何的害處,體內會自然排出。
  不只是三聚氰胺,我們每天都會吃下不少的化學添加物,但是那些化學添加物並沒有規定在0ppm以下。
  而且,就算食品本身沒有添加物,你能說容器沒有嗎?
  告訴你,就算是水,如果完完全全沒有任何添加物的話,喝下去可是會死人的。

  那麼,我是不是贊成食品當中可以添加三聚氰胺?
  那是什麼鬼話?
  刻意的添加當然反對,但是誰能保證運送的過程當中,製作的過程當中,盛裝容器當中,沒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先把食品當中三聚氰胺的容許值放在一邊,到底有沒有人想過,三聚氰胺到底是怎麼進去的?為什麼會造成嬰幼兒的腎結石?
  在黃珊珊的部落格當中,『這不會是真的吧?』或多或少會提供一點答案。

  我說了這麼多,我想有人會說:牛奶是不可取代的東西,絕對不能有任何化學添加物。
  那麼,誰能回答我兩個問題:
  第一:為什麼會有『乳糖不耐症』?
  第二:如果說不喝牛奶,沒有奶粉,嬰幼兒就會餓死,那麼中國五千年來的歷史,沒有奶粉這種東西,也很少喝牛奶,請問一下為什麼中國人沒有死光光?
  --不要說中國人了,就連台灣人也不能倖免。
  不吃麵包會死嗎?不喝牛奶會死嗎?喝咖啡不加奶精又會怎樣?
  如果不能回答,請問一下,奶製品還能被稱作『不能被取代的食品』嗎?

  因為颱風,我沒有辦法出去找食物,只好到家樂福去覓食。
  我買了六個麵包,一個疑似『披薩』的麵包,吃的時候也沒有什麼心理障礙。
  不過,我討厭甜食,也不是很喜歡牛奶的味道,像起士這種高級品,我也沒什麼錢常吃,所以我很少吃到奶製品。

  我們享用了最先進的科技,也享受了最舒適的生活,但是我們卻忘記了我們的祖先是怎麼活下去的。
  最後,用狄更斯的話來做個總結。  
   『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糟的時代,那是智慧淑世的年代,也是愚昧當道的年代,那是信念堅定的紀元,也是諸事存疑的紀元,那是光明普照的季節,也是黑暗 籠罩的季節,那是希望洋溢的春天,也是絕望臨頭的冬天,我們眼前萬事俱備,我們眼前一無所有,我們都筆直朝著天國邁進,我們也埋頭往反方向走去--』

延伸閱讀:
  『這不會是真的吧?
  『三聚氰胺事件,人云亦云
  『三聚氰胺佔據質譜儀???
  『畜生吃的與人吃的------各國對三聚氰胺的檢驗標準
  維基百科對於三聚氰胺的說明

9/26/2008

我是不是該安靜的換個房子,還是該繼續勇敢的住下去?

  前一陣子,我租的地方的廁所的天花板破了一個大洞,不只是木頭的部份壞掉,還掉下了幾顆磚頭。
  我跟房東說過之後,他找人來看;而今天早上八點的時候工人來整修。
  『你這邊有白蟻喔!』
  白什麼?白蟻?吃木頭的那種昆蟲嗎?工人還特別幫讓我看那些白蟻。
  因為剛睡醒,所以沒有辦法多想,第一件想到的事情就是:白蟻會吃紙嗎?如果有會的話,我那些漫畫就危險了……

  不只是白蟻,我現在住的地方在頂樓,夏天整個屋子熱的像個烤箱,冬天就像冰箱。我有點懷疑我現在身體有些不舒服,是因為我太勉強住在那種一般人沒有辦法忍受的地方。
  當然我也想搬家,可是賺的又不多,一個月六千多塊,四房兩廳、兩個陽台,上班只要走路十分鐘就到的房子,請問要到哪裡去找?
  --打著燈籠都找不到……

  如果我一個月有四萬塊的話,我一定會找一個一萬多塊的房子。
  非頂樓,沒有木板隔間,住屋空間以舒適為主,沒有那種陰暗、潮濕的地方。最重要的,一定要有個廚房。一個有瓦斯爐、冰箱、流理台,還有光線充足。
  有人認為,要有個客廳才像個家;可是我卻認為,家就要有個廚房,沒有廚房的屋子,一點都不像家。
  有個廚房的話,我可以做一些吃的東西,就算只有一個人,只要有個廚房就會有動力、會想要去做東西吃。
  再說,如果哪天帶女孩子回家過夜,第二天早上依照女孩的賢慧程度,如果有個廚房的話,或許我有機會吃頓早餐XD
  ……
  我知道我在做夢、說夢話,但是請不要打擾我的美夢好不好-.-

  對了,到目前為止,『人生實驗相談室』沒有一個人找上門……
  什麼都可以說喔!吐苦水,說笑話,不好笑的笑話,不管有什麼煩惱,只要找個不相干的人聊一聊,就算沒有什麼答案,最少心理會舒坦一些。
  找個人聊聊吧!不要把什麼事情都放在心裡,這樣會得憂鬱症的^^

9/25/2008

人生相談實驗室

  這幾天一直有個構想。
  身為一個業餘小說作家,最重要的是什麼?
  答案是:小說題材。
  沒有靈感也就算了,沒有題材對於小說家來說,那可是要命的事情;雖然業餘的比較沒有這方面的煩惱(又不靠寫小說吃飯……),但是沒有題材,就不會有創作。

  我的構想是什麼?我想弄一個『人生相談實驗室』。
  基本上,你想說什麼都可以,不管是親朋好友,工作的事情,生活瑣事……等等,想說什麼都可以。
  唯一的代價就是讓我寫入我的小說當中,當然不會用你的名字,但是卻用了你人生的一小部份。
  因為要塑造一個人的性格、一個人的生活習慣,老實說光要靠作者本身去塑造實在很麻煩,再加上一些無意識的小動作,刻意隱瞞的故事……等等,我可沒有那麼多時間去想那些有的沒有的。
  如果有人可以提供這些資料,提供這些微妙的小事情,願意讓我用『混搭』的方式去塑造一個小說主角的個性,這樣我可以有比較多的時間去想故事的情節。說不定會有很有意思的火花出現。
  還有,如果男人也就算了,女人呢?我又不是女人,我可不知道女人有什麼樣的個性和小動作,我更不可能知道生理痛有多痛,有的時候我會以為女人根本不用上廁所。

  或許有人會說,我可以多去看別人的部落格,這樣多蒐集一些資料。
  呃……
  拜託一下,請注意『著作權法』。雖然它很討厭,但著作權法卻是必要之惡。

  代價不多,除了Email和你提供的小故事、小習慣會被我寫進小說以外,如果願意,我比較喜歡面對面的對談。
  但是因為代價不多,『人生實驗相談室』不提供任何的解答。
  如果要我提供解答的話,一來看我能不能夠,二來看得花我多少時間,三來看我爽不爽,我可是要收費的。
  不過,如果真的有心理上的問題,或是有什麼疑惑的話,我建議去找心理醫師或是神父、家中長輩……etc.

  如果有人願意和我聊聊的話,請寄信到markscat@gmail.com
  信中可以把你的小故事寫下來,如果想當面和我對談,可以在信中註明。
  語言限定正/簡體中文,英文。
  見面服務僅限於住在大台北地區的女性XD

  就這樣。
  ……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會理我吧^^a

9/15/2008

結婚三十年之後離婚!?這就為什麼我害怕婚姻的原因

  先看看這篇報導:

牽手30年分手 熟齡離婚飆升

  • 2008-09-15
  • 朱芳瑤/台北報導

灣離婚率不僅高居亞洲第一,近年還出現熟齡離婚潮!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我國離婚對數十年來平均年增率四.一五%,其中婚齡卅年以上離婚增加最劇,增幅達一一.八九%,顯示愈來愈多結髮卅年以上夫妻,選擇跟老伴分手。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最新調查,二○○七年全台離婚對數共五萬八千對,平均每日一六○對,較九十五年減少十七對,但內政部表示,減少原因與結婚人數同時遞減有關。

七年之癢退燒 五年離異占三成

若從離婚者結婚年數來看,五年以下占三○.八%最多,五至九年占二六.三%次之。其後,離婚對數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此一統計數字也說明「七年之癢」已不流行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到五年就受不了而說再見。

雖然結婚五年以下離異者比例最高,但十年來的離婚對數變動並不大,反倒是結婚愈久者,離婚率增幅愈大。

女性經濟提升 勇於追求新人生

數據指出,自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六年十年間,婚齡卅年以上離異者增加最多,增幅一一.八九%;其次是婚齡廿五至廿九年者,增加九.七八%;五至九年者增加四.五六%居第三。

全球各地興起熟齡、銀髮族離婚潮,台灣似乎也不例外。台大社工系教授王麗容指出,日本在七、八年前就有此趨勢,去年啟動年金新制後,專職主婦離婚後可拿丈夫的一半年金,更加深銀髮族婦女追求第二人生的意願。

熟齡女不畏分手 十年增幅最劇

王麗容說,台灣的年金制度雖未提供熟齡離婚的「誘因」,但台灣也出現婚齡高者離婚漸多的趨勢,這可歸因於社會觀念的進步及女性經濟能力提升;實務經驗發現,熟年女性開口要求離婚比例較男性高。

王麗容解釋,目前社會大眾對離婚者的接納度,較十年前明顯寬容許多,多數人不再抱持傳統「勸合不勸離」的心態,當衡量離婚的社會及心理成本都較以往低時,當事人更能勇於做出抉擇。

專家也說,現代女性的經濟自主性延伸到婚姻裡,搭上女權意識抬頭,婚姻不僅是「麵包取向」,結婚也不只是為了找一張「長期飯票」,更多人選擇過自己的人生,即使已屆熟齡也不畏分手,人生的一切都還來得及。

  ……
  這就是為什麼我痛恨寂寞,但卻害怕婚姻的原因之一。
  花了好幾個月去精心策劃了第三十次結婚紀念日該做什麼事情,什麼都安排好了,到了那一天的早上,我的老婆送我的第三十次結婚紀念禮物,竟然是一張離婚證書。
  問她為什麼,她紙淡淡的回答一句:『我累了,我要去追求我的人生、我的未來、我的夢想……(etc.一些不著邊際的想法,事實上只要一句:我不知道,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要和妳離婚,理由:莫須有)』

  男人扮演一個好爸爸、好老公,有的時候還得當幽默大師、浪漫大師、萬能大師,賺錢大師……辛辛苦苦過了三十年,女人竟然一句:『我累了,我要去追求我的人生。』就這樣要放棄三十年的婚姻?這叫男人情何以堪?
  五年、七年也就算了,三十年……竟然要白活三十年,才知道自己討厭枕邊人……這女人未免也太蠢了吧!

  能說女人不自私嗎?
  女人說的每一句話都好像在替女人『們』說話,但是事實上卻是為了自己想要貪圖一些便利、享受而說話。
  說什麼追求自己的人生,聽聽這是什麼話?既然妳想追求人生,那又為什麼要結婚?而且,請問一下,婚姻不是妳的人生的一部分嗎?現在有什麼人會強迫妳和你不喜歡的男人結婚?那個男人不也是妳的選擇?
  在上一篇『 三高女找不到老公?聽聽我的建議:放棄穿上婚紗的念頭!準備單身一輩子吧! 』一文當中,女人不是在婚前開了那麼多條件?當男人一一達成之後,竟然結婚三十年之後就要離婚?這有點不太合理、太超過了一點吧!
 
  我已經完全不知道女人到底是怎麼想的了,一會要當家庭主婦,一會兒要追求自我,全都放給她去做,她又爬牆找別的男人(男人還好,如果找了個女人的話……)。
  女人能不能告訴我,到底要男人怎麼做才妳們才甘願?
  趴在地上讓妳踩,妳說那像娘娘腔;抬頭挺胸站在妳面前,妳又說我們大男人主義。辛苦為家庭付出一輩子,買房、買車、賺銀子,妳說我們不愛家,把家事都丟給妳,妳忍了三十年,要和我離婚……
  女人,妳知道『得寸進尺』這四個字怎麼唸嗎?

  當然,女人會想離婚,男人也得付一半的責任。
  老婆娶進門,不是把她放在家裏增值(唯一會增加的只有年齡……),或是把她當成一台會活動的清理機,滿足你的性慾的人偶,幫你生小孩的代理孕。
  老婆娶進門,就是要疼她、愛她,把她當成自己的一部分,把他當成自己這一生最重要的夥伴,相信她、體諒她,告訴她自己不會離開她。
  當你越重視她的時候,那個女人就越無法離開你。
  不過,如果你都做到了,她還離開你的話……
  忘了她吧!She is Bitch。 

三高女找不到老公?聽聽我的建議:放棄穿上婚紗的念頭!準備單身一輩子吧!

  依照生物學的原理,雌性會很自然而然的去尋找優秀的雄性,以維持優秀的品種,讓生命得以延續。所以,女人大多都會去尋找自己期待的對象,像是學歷、眼光、年齡……等等。
  動物是還好,這是出自於動物的天性;可是人是會思考的動物,人類開出來的條件……仔細想想,怎麼看怎麼自私。

  『媒婆感嘆也束手 「三高」女挑對象 學歷薪水不能低』這篇新聞當中,那些博士、碩士,當老師、教授的女人,他們開出什麼樣的鳥條件?
  『不能是獨子,因為要侍奉公婆;不要會抽煙、喝酒、吃檳榔;身高要一百七十五公分以上;月薪五萬元以上;要會疼女友、不要大男人主義』
  身高要一百五十公分以上,月薪五萬以上,這符合生物學原理,沒什麼好抱怨的,雌性總是會被高大威猛的雄性或是能夠蒐集到許多食物的雄性所吸引。
  不能抽煙、喝酒、吃檳榔,不但傷身體,看起來又難看,也沒什麼好抱怨的。
  可是其他的條件呢?
  要會疼女友、不能大男人主義?不能是獨子?
  那好了,在那種『三高女』的眼光當中,所有男人都可以去死了。

  希望找獨子的原因,竟然是不想要侍奉公婆,這是什麼鬼道理?
  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族的事情;今天妳希望妳的丈夫把妳的父母當成一家人,那妳為什麼不肯侍奉他的父母?
  不要說什麼老公在娘家會怎樣又怎樣,或是侍奉先生的父母有多辛苦,先反省一下自己的態度,自己的想法再說。
  說穿了,女人只是為了貪圖不用侍奉公婆的輕鬆而已。
  再說,不想選獨子的女人也真笨。
  想想看,獨子的話……沒人跟他搶遺產啊!所有的遺產都是他的^+++^  

  要疼女友,不能大男人主義這點我同意,可是請問一下,標準在哪裡?
  不是疼女友,是不是大男人主義,我覺得真的不能讓女人來做判斷。甚至我不認為應該讓當事人來判斷。
  為什麼?
  因為人都有比較的心態,如果讓當事人來評論是不是體貼、是不是貼心,那根本不能當成標準。
  
  想像一下,我每天早上幫妳買早餐,但是妳卻擺個臭臉給我看,原因是什麼?
  因為妳覺得我不夠疼妳。為什麼妳會這麼想?
  因為妳聽到妳的朋友說,她的男朋友不只幫她買早餐,還帶她去普羅旺斯去吃午餐,到羅馬去吃披薩……
  如果因為這樣就被嫌不體貼、不疼女友的話……我會想把那個女人狠狠的『巴』下去。


  今天妳抱怨妳的男友不肯送妳上下班,但是妳卻沒有想到他也要上班,從他家到妳家飆車就要飆一個鐘頭,送妳上班之後,他還得飆車、超速去上班,因為妳出發之前,為了化妝、挑衣服花了太多的時間……
  同時,妳並沒有發現,妳桌上的化妝品、噴的香水、衣櫃裡的衣服,都是他辛苦賺錢買來送妳的供品。

  說真的,有的時候女人應該放下比較的心態,去看看那個男人到底為了妳做了些什麼。
  他可以為了妳,把比吃飯還重要的抽煙給戒了;他可以為了妳,推掉和朋友一起喝酒、胡鬧的聚會。男人可以為自己喜歡的女人犧牲一切。
  可是女人呢?就連最簡單,最容易的『侍奉公婆』都不願意;就連在公婆面前假裝一下也不肯……
  男人疼不疼女友,會不會大男人,基本上都是看女人怎麼做。
  女人不疼自己的男友,卻要他疼妳;妳總是擺出一副很欠揍的樣子,問妳怎麼妳也不說,說笑話給妳聽妳也直潑冷水……請問這……會不會太超過一點?

  再說,誰能保證那個妳說什麼都聽,妳要什麼他都會弄給妳,百依百順的,讓妳感覺又體貼、又沒有大男人主義的男人,在婚後把妳照三餐扁?或是把妳供在家裡頭,在外面花天酒地?

  不疼女友,有可能他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去表達他的感覺,男人很不擅長分享自己心中的事情,別說女友了,就連自己的死黨也不見得會說。
  大男人主義……拜託,我們男人從小信奉的信條就是『男生不能欺負女生,男生要保護女生』,這樣就算大男人主義嗎?
  真正的紳士、騎士,會為了保護女人而奮戰,但不見得能夠好好的表達自己的感情。
  再說,妳沒和他交往過,妳怎麼知道那個男人不疼妳?妳怎麼知道那個男人不大男人主義?
  
  相逢自是有緣,太多的要求,太多的算計,那算是愛情嗎?
  而且,當妳開出條件的那一瞬間,妳已經不相信愛情了,那麼,單身又何妨?
  不相信愛情,又抱怨找不到『好』伴侶,又悲哀自己的孤獨……
  累不累啊!

  引用文章:三高男性擇偶又該怎麼辦?『媒婆感嘆也束手 「三高」女挑對象 學歷薪水不能低』

9/10/2008

英文不好很悲哀?少來了!你的中文好到哪裡去了?

  看完了『台灣英文教育的悲歌。』這篇文章,我只想罵人。
  能說兩種、三種語言的確不錯,但是有必要因為英文學的不好而感到難過嗎?
  有人終其一生研究一種語言,他不會英文,又怎樣?

  不會英文有什麼好難過的?只是我們把英文看的太過重要,好像不會英文就會啞巴一樣說不出話來一樣。
  真正的重點應該放在自己的母語上。學會了自己的母語,然後再去學英文,這樣才能夠理解英文和中文之間的差異,以及該如何去翻譯兩種語言。
  說一句不客氣的話:你的英文在怎麼好,會比美國的毒蟲、乞丐來的好嗎?
  還有,國外有一些人有閱讀障礙,請問這些人該怎麼辦?去死嗎?

  好,今天你說英文很重要,那麼請問一下除了英文,法文重不重要?法國在歐中算是數一數二的大國,法文當然重要,是不是?那麼日文重不重要?當然也很重要啦!日本人的科技一流,不學日文怎麼行?斯拉夫語呢?俄國是未來的世界市場,是不是也該學一學?
  那麼韓文、西班牙文、德文……等等一大堆語言,那都很重要啊!而且誰說英文一定流通全世界!到日本、德國、法國說英文,基本上沒人理你。
  有完沒完啊!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語言,是永遠學不完的。而且英文之所以會重要,完全是因為老英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足跡踏遍了全世界,所以英文才會流通。後來老美不斷鼓吹自己的文化,迫使大家不得不學英文。

  想想看,自己的語言都沒學好了,就要學別人的語言?不累嗎?
  六年的教育能不能學好,基本上無所謂。
  想學好的人當然會繼續去學,會花時間研究,討厭的人只會把課本燒掉。強迫沒有意義。
  就算學不好他國的語言,可是得到了知識,那又怎樣?又不是全台灣每個人都要去當交際花、外交官,每個人都會被外商公司錄取,不說他國語言就會沒飯吃一樣。
  --外商公司還有日本、德國、法國……等等其他國家,他們誰跟你說英文?

  我的英文也不好,讀不好、寫不好,說和聽還可以,但是我會找不到工作嗎?拜託好不好,我可是個堂堂正正的工程師的說~~
  學不好英文有必要覺得悲哀嗎?
  那不但蠢,而且無聊。

  對了,之所以沒有黑洞,是因為LHC今天只是『開始運作』,下個月21才會正式對撞。等著吧^^

黑洞呢?黑洞跑那裡去了?把黑洞還給我><

  台北時間九月十號凌晨三點的時候,「大強子對撞機」(Large Hadron Collider,LHC)正式啟用。有些人認為這有可能造成人工黑洞,地球就到了世界末日。
  事實上,似乎並沒有發生任何意外。

  昨天我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理論。被黑洞吸進去的物質會變成什麼樣?
  在物理學上,黑洞是一個擁有強大的質量集中在一點當中,理論上,被黑洞吸進去的東西,都會被壓毀。
  但是請問一下,誰進去過黑洞?真的會被壓毀嗎?壓毀之後呢?不管怎麼說,總應該有渣吧?連渣都沒有,有點說不過去。
  所以有可能黑洞連結到另一個世界去。另一個被重建之後的世界。那個被重建之後的世界,和現在的世界有可能不一樣,有可能沒有什麼兩樣。
  也就是說,一個新的世界誕生了。

  可是,看情形,這個『新世界』和『舊世界』沒有什麼兩樣=﹍=
  沒有什麼兩樣的原因,有可能是黑洞已經產生了,整個太陽系被黑洞吸進去重建了。
  --重建成另一個糟糕透頂的世界。
  另一個可能則是LHC的實驗很成功。
  --TMD……

  所以呢?
  我們的人生會繼續下去,我們還是會繼續污染空氣,繼續的消耗能源;星期六、星期天,台灣還是會有一群人聚在一起烤肉……
  ……
  
我討厭烤肉!!!!!
  我討厭烤肉!!!!!
  我討厭烤肉!!!!!
  我討厭烤肉!!!!!
  我討厭烤肉!!!!!

9/09/2008

各位,我們明天見^^a

  先看看下面這則報導

2008.09.09  中國時報
LHC明啟動 撞出黑洞吞地球?
閻紀宇/特稿
 ▲張元翰率領該校研究團隊,赴日內瓦進行大強子對撞計畫實驗。(胡欣男攝)

 歐洲中部夏令時間(CEST)九月十日上午九點(台灣時間十日凌晨三點),人類有史以來最龐大的一部機器──位於瑞士與法國邊界地下深處的「大強子對撞機」(Large Hadron Collider,LHC)將正式啟用,射出第一道逼近光速的質子束。

 對全世界的物理學家而言,LHC將開展出無比豐碩的探索之旅,希格斯玻色子、超對稱性、暗物質、多維度空間……許多自然界最重要的奧祕都可能從此撥雲見日。

 科技挑戰 探索自然界奧秘

 然而在某些人看來,LHC卻可能是世界毀滅的起點、宇宙末日的開端。隨著啟用日期逐漸逼近,這股集體歇斯底里也有蔓延之勢,頂尖的物理學家收到死亡威脅信函,電話與電子郵件也湧進負責LHC的歐洲粒子物理研究中心(CERN),有人苦苦哀求,有人嚴厲警告。

 CERN公關部門主任吉利斯表示,曾有一位媽媽打電話來哭哭啼啼:「我真的很擔心,請 你跟我保證,我的孩子不會有危險。」為了化解各界的疑慮,CERN幾位成員錄了一段自編的饒舌歌,送上 YouTube(http://tw.youtube.com/watch?v=T3iryBLZCOQ),載歌載舞,希望民眾放輕鬆一點,他們可不是什 麼瘋狂科學家。

 微型黑洞 有人擔心世界末日

 以德國生物化學家羅斯勒(Otto Rossler)為首的一個團體,憂心之餘進而採取法律行動,在八月廿六日向歐洲人權法庭提起訴訟,聲稱LHC的質子對撞實驗後果難料,可能會在加速器中 產生「微型黑洞」(MBH)或者「玻色新星」(Bosenova)。人類必須在釀成浩劫之前懸崖勒馬,不能讓CERN一意孤行。

 依照羅斯勒等人的想像,微型黑洞的後果尤其可怕,一旦產生,災難科幻電影的場面將會在地球真實上演:黑洞開始吞噬周遭物質,地震接二連三,地殼出現裂縫,岩漿泉湧而出,海水沸騰汽化……最後整個地球消失在這個連光線都逃不出去的黑洞之中。

 學者研究 轟擊不會造成毀滅

 其實這種「LHC末日論」並不新鮮,從一九九四年計畫發軔以來就如影隨形。CERN眼 見各方論調越來越天馬行空,於是在二○○三年委託獨立學者進行研究,證明相關說法的荒誕無稽。今年LHC正式啟用之前,CERN再度委託五位學者,對二 ○○三年報告進行檢討與更新,希望徹底廓清公眾的疑慮。

 這份最新報告(http://www.iop.org/EJ/abstract /0954-3899/35/11/115004/)指出,地球與其他天體亙古以來不斷遭受宇宙線(cosmic ray)的轟擊,其能量經常高於LHC的質子束,事實上大自然每秒鐘約進行三十兆次LHC實驗,但是天文學家從來沒有觀測到天體在宇宙線轟擊之下毀滅。最 有可能因此產生微型黑洞的高密度天體如中子星與白矮星,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類黑洞曾對它們構成威脅。

 網路直播 射出第一道質子束

 退一萬步而言,就算LHC真的克服各種物理定律的壁壘,讓兩顆質子以相當於兩隻蚊子相 撞的能量撞出微型黑洞,它們也會因為霍金輻射(Hawking radiation)效應而在剎那間消失;就算它們鬼使神差地穩定下來,天體觀測的證據也顯示,它們再過幾十億年也不會有任何動靜。

 因此除非LHC末日論者是愛因斯坦再世,有能耐一一推翻正統物理學的論述,否則我們還是大可以放下心來,在九月十日當天透過網路現場直播(http://webcast.cern.ch),好好欣賞這場科學界的曠世偉業,為參與計畫的全球八十五國、一萬多位科學家與工程師喝采加油。

  先不管這個實驗對物理學上有多大的幫助,如果一個不小心的話,整個地球……不,整個太陽系會在一瞬間消失在這個宇宙當中。
  太好了。
  深綠的不用擔心陳水扁會不會被判刑,也不用擔心中共會不會打過來,馬英九會不會賣台。而台灣人民不用擔心633會不會實現。
  而我,也不用擔心能不能約的到那個女孩。

  那並不是死亡,也不是世界末日,而是……『不存在』而已。
  還有,不知道天文學和物理學家有沒有想過一件事:黑洞可以吸收所有的物質,包括光。但是依照質能不變定律來看,被黑洞吸收的物質,會變成什麼樣子?
  基本上,沒有人知道。
  或許,被黑洞吸收的物質,會以另一種形式重建吧!

  也就是說:明天我們所見到的世界,或許是從未曾改變的世界,也可能是重建過後的世界。
  有可能改變,但也有可能什麼都不變。
  可是不管是否改變,今天……不,剛剛發生過的事情,是不會有任何改變。
  那個女孩星期天要去烤肉,所以不能和我出去=_=
  --如果以歐巴馬當成例子,我還有三次機會,以國父為例子,我還有九次機會……

9/08/2008

我……老了嗎?

  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侵犯著作權,也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剽竊,但是我必須提一段故事才能說下去。
  美國影集『六人行』第二季中,莫妮卡認識了一個男友理查,基本上理查真的是她遇過所有男友當中最完美的一個,除了一點:年齡。
  理查老到可以當莫妮卡的爸爸,而理查也是莫妮卡爸爸的朋友。
  題外話,除了理查,在第一季當中,莫妮卡認識一個十七歲的男孩。因為這兩個男人,所以在第三季當中,莫妮卡認識了一個百萬富翁,而那個男人和他們同樣年齡;錢德第一次見到那個男人的時候,不斷的說:『你和我們同樣年齡!』
  --別人會以為:『你是個百萬富翁,而和我們同樣年齡!』,但是錢德真正諷刺的是:『莫妮卡認識的男人,竟然和我們同樣年齡!』

  其中有一集,喬伊和錢德正好有三張尼克隊主場的球賽票,而羅斯正好沒空去,兩人正在討論該找哪個人一起去。
  莫妮卡希望他們和理查一起去,因為她不希望自己的男友和自己的朋友之間有太多的隔閡。
  後來他們三人去看了球賽,出乎意料的,錢德和喬伊非常喜歡理查。
  而理查也覺得和他們在一起很快樂。
  『和他們聊天我覺得很開心,最少不會說:你知道去年冬天某個人因為鏟雪而死嗎?』

  年紀越大,會發現當初認識的人都漸漸老去,當初知名的歌星、影星的訃文出現在報紙上。
  最早的薛越、張雨生的車禍、張國榮的自殺,ICRT的DJ大衛王的過世;文學界中,柏楊的去世,趙寧的過世,都令人感傷。
  前一陣子我和一個女孩聊天的時候,發現她竟然沒聽過郭富城的『對你愛不完』。
  這時我發現,天啊~~我有這麼老了嗎?


  再看看現在影壇、歌壇上的影星、歌星,會發現陌生的面孔越來越多。這時候真的會發覺自己已經和年輕一輩的小朋友脫節了。
  我小時候最紅的是潘迎紫,寇士勳,我還記得劉文正上台時,大衣+白圍巾的裝扮;小虎隊的身影也歷歷在目。
  港星還有四大天王劉德華、郭富城、張學友和黎明。小馬哥的義氣和雙槍令人無法忘懷,還有那句:『我不是要證明我有多行,而是要證明我失去的東西我還能拿回來!』
  還有,如果要男影星在九點檔紅起來的話,一定得幹掉張晨光^+++^

  可是,曾幾何時,那些記憶中曾經存在的一切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卻是一張張陌生的臉孔?
  昨天我參加一個研討會,見到了以前我很喜歡的一個歌手朱約信,當時他的藝名是『豬頭皮』。那時我很喜歡他的歌曲,很諷刺,也很有意思。可是現在卻很少看到他的唱片。

  仔細想想,我終於也面臨了我應該遇到的一個不可避免的潮流。
  時代改變了,過去將存在於記憶當中。開始抱怨現在的年輕人越來越不像話。越來越不懂什麼才是『經典』。
  可是,換個角度去想,我們也無法理解為什麼『貓王』和『蜥蜴王』會被稱為『王』的原因。

  三十出頭的年紀,不老也不小,可是和一些小朋友聊天的時候,真的會發現自己老了好多。
  用三十年來當一個世代的交替我覺得並不為過,可是我一直以來都用金濤的名言:『不管自己幾歲,我要站永遠站在時代的前端』來自許。
  可是我發覺我越來越不能接受那些小朋友們所喜愛的事物,甚至因為覺得台灣的連續劇、綜藝節目沒有什麼營養而拒看電視。
  『趕羚羊』、『草枝擺』這兩句話的確很有創意,但是我就是不能接受。

  老了嗎?或許吧!
  但是年紀比我大的人一定會罵我:你覺得自己老,那我怎麼辦?我豈不是變成了活化石、天然紀念物了?
  可是,就像我前一篇所發表的文章中所寫的一樣,我不喜歡的東西就是不喜歡,沒有人能強迫我去喜歡那些低級的搞笑、沒有演技的演員所演的連續劇。
  我也不需要強迫自己去喜歡那些。
  但是我也不希望有一天和朋友聊天的時候,聊得都是:『你知道某某某上個月因為心肌梗塞而過世了嗎?』

  換個角度去想,工程師老也無所謂。最起碼比花花公子的封面女郎好吧!
  那些封面女人只要過了二十七歲,在那個圈子裡已經等於五十多歲了^^a

女人,不要把妳想要的加諸在男人身上

  我不得不重申一件事實:我不喜歡『女王』。
  女王先前發了一篇『男友是妳的生活重心? 』的文章,讓我覺得很不高興。

  其實女王的『男友是妳的生活重心?』這篇文章,主要是在罵那些為男人而變的笨女人。可是我卻覺得那是『指著月亮罵禿子』,罵全天下的男人都是負心漢,都是希望女人為他們而改變的豬。
  但很多男人不是這樣的,尤其是像我這樣的男人。

  不可諱言的,要女人為他而變的男人,的確是隻豬;但是真正的男人,會去取悅女人,會去給自己喜歡的女人想要的一切。
  --就算她想要的是天上的星星,男人就算不弄不到一顆『星星』,也會想辦法弄到一隻『猩猩』。
  
  想想看,為什麼一個男人會約一個女人出去?
  最直接的說法就是:約個小會,吃個小飯,做個小愛……把她『解決』掉……
  不過那些正直的男人(通常這種男人都很容易收到『好人卡』),也會這麼想,不過那些正直的男人會用比較高尚的理由和方式。
  例如:婚姻。

  男人會想要約女孩子出去最大的原因,就是那個男人喜歡那個女人。
  並不是當時那個那個女人符合他的喜好而約她出去,而是當時那個女人吸引了那個男人,所以才會想要約那個女人出去。
  正直的男人,並不會會去尋找『會因為他而改變的女人』,而是會去尋找『他喜歡的女人』。
  因為男人並不知道女人會不會因為他而改變自己,所以男人會找適合自己的類型的女人。
  有的男人會喜歡女王(而我不是),有的男人會喜歡林志玲(而我也不是),不管哪種類型的女人,都會有男人喜歡。而男人會去尋找符合自己喜好的女人。
  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是男人,而且是個『正直的男人』,而我會這麼做。

  那麼女人為什麼會因為男人而改變自己?
  先把『為什麼』放到一邊,先討論『改變』。
  改變有好的,也有不好的。那什麼才是好的改變?什麼又是不好的改變?
  因為自己而改變,因為自己想改變,這才是好的改變;為了某人,不是自己打從心裡想要改變的改變,是不好的改變。
  去年我做了個實驗……是的,就是『戒菸三十』的實驗。雖然不能說很成功,但是確確實實的降低了煙量。如果我想繼續下去,我可以很成功的把抽煙這回事給戒掉,但是那必須出自我自己的意願。
  如果有人強迫我戒菸,我會戒的心不甘情不願,或是趁著那人不注意的時候偷偷抽煙。
  抽煙是個壞習慣,但是要說到改變自己的個性,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每個人的個性都是天生的,如果為了他人而改變自己的個性,那就變得不像自己了,這樣的改變會好到哪裡去?
  就好像電車男為了艾瑪仕小姐而放棄了自己的興趣,電影的結尾很完美,王子和公主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是吧?
  但是故事有交代之後發生什麼事情嗎?沒有。
  搞不好艾瑪仕小姐因為電車男已經變得不像她當初遇到的那個男人而拋棄他也不一定。或著,電車男因為生活的支柱不見了,變得鬱鬱寡歡,變成一個『家裏蹲廢柴』也有可能。
  換個角度來看,女人為了男人而改變,改變到完全失去自我,這樣有什麼意義呢?

  說到『意義』,就必須提到女人為什麼而改變?
  就像我的主題所說的一樣。有的時候,那些改變都是女人自己想的,自己認為男人期望她們做。而這些改變基本上都源自於一些從沒經過思考過的雜誌、和朋友討論的結果、或是那些沒有營養的韓劇、日劇、連續劇造成的結果。
  當然還有一些心理上的因素,擔心自己的男人因為其他女人而拋棄自己,擔心自己的吸引力不夠,或是因為愛。
  在這邊,我不得不同意女王的想法。
  女人或許可以為了男人改變自己的外表,女為悅己者容,這是女人的天性,那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事實;但是女人不需要為了男人改變自己的個性。
  女王說她不會為了男人而改變自己的外表,這我不相信,不過她既然這麼說,我也只能說:她還沒有真正愛上一個男人。
  不過,如果女人為了一個男人而改變自己的個性,變得不像自己,我也只能說……
  太愚蠢了。

  或許女人會認為我這麼說太輕視她們的為愛而犧牲的偉大,但是『為了愛而犧牲』這句話這不蠢嗎?
  愛一個人,有必要犧牲自己嗎?
  或許,為愛而犧牲很偉大,許許多多的愛情故事,都在形容為愛犧牲的偉大,不是嗎?但有人是否真的想過,為了愛而犧牲自己,真的很偉大嗎?
  我的答案或許不值得參考,但我的答案是:愚蠢。
  
  說點我自己的事情吧!
  我不需要女人為我而改變,我卻需要她來告訴我,我該做什麼樣的改變。
  我不是完美的,我沒有范迪索的身材(我正在看他的『限制級保母』,開始寫這篇的時候,我正在看『限制級戰警』),也沒有布萊得彼特的外表;我唯一有的只有我的本性。
  星期六,我鼓起了勇氣,也強迫自己忽略我的一些多餘的想法,開口約一個我蠻喜歡的女孩出去。
  我約她的出去時間是星期一,想當然會被拒絕。
  --可是我開口約她了。
  面對陌生的女孩,我都有種恐懼感,因為我不知道她的背景,也不知道對方有沒有男朋友,也會擔心她會不會喜歡我……
  這些多餘的想法,都是阻礙我去開口約一個女孩子。
  那個女孩,我也是猶豫了幾個禮拜才開口的。
  --其中也有幾天因為她沒有上班,所以見不到人,所以沒能約到她。

  為了她,我改變了。這樣的改變是好的,正向的。
  是的,我的改變讓我不像我自己,不像那個軟弱、多慮的我,可是這樣的改變我想所有人都會認為這是很不錯的改變,不是嗎?
  至於什麼樣才是不好的改變……目前我還不清楚^^a

  那個女孩……當然了,我不會因為一次的失敗、一次的拒絕就失望。
  拜託,我被人拒絕已經是家常便飯了。歐巴馬約了五次,才約到他現在的老婆,國父孫中山也是經歷了十一次革命才建立了中華民國。區區一次的拒絕,才不可能讓我退縮。

  不過我也得到了一些訊息^+++^

  至於是什麼樣的訊息,對方是什麼樣的女孩……請原諒我必須保密^^a

8/30/2008

工程師的美麗與哀愁42--加班時的抱怨

(一)
  我經常說一句話,這句話是很久以前的一部電影『縱橫四海』,裡頭張國榮說的一句台詞:『拜託,太簡單的事情不要找我做。顯得我低能。』
  最近我經常做一些顯得我低能的事情。

(二)
  這世界有很多不公平的事情。
  最讓人覺得不公平的事情就是當別人要求你的時候,你都會戰戰兢兢的做好;問題是,當你要求別人的時候,不是一堆推拖拉的話,就是馬上說:『老子不幹!』
  每次遇到這個情形的時候,我都想找個布袋給他蓋下去……

(三)
  溝通很重要。可是我發覺我最近和同事溝通上有困難。
  明明已經再三確認對方已經明白我的意思,也不厭其煩的確認事情是否可以達成,可是沒多久就接到CC給老闆的信……
  --搞個老半天,他完全沒有搞懂我的意思。
  我說的不是國語嗎?還是我咬字有問題?不然就是他根本不想甩我!
  再不然就是說話說到一半,就被對方給打斷,我很想罵一句:『你老師沒教你別人說話不准插嘴嗎?』

(四)
  有做,做完,做到,做好,這是四種不同的程度。
  有做和做完可以很明白的了解這絕對是死當,連及格都達不到。
  做好是勉強可以敷衍的交差,做好則是把一切都做的好好的。
  問題是,事前是不是應該說清楚?
  就是因為事前我接收到的訊息有誤,卻有沒有一個明確指示下一步的指令,所以我現在不得不在公司加班。加班也就算了,一個不小心一度被鎖在門外。
  一整天下來,碰鍵盤的時間比碰板子的時間還要多上好幾倍。
  那有沒有做到該做的事情?
  廢話!我一開始不是說了嗎?太簡單的事情不要找我做,顯得我低能。
  現在我不但浪費時間加班,又顯得我太過低能。所以我現在一肚子不高興。


(五)
  其實我想抱怨的事情是我現在在加班的事情。
  現在是2008年8月30號,下午4點三十六分,我把軟體要求的東西已經做好了。
  之前我得到的訊息是:『一個可以交差敷衍了事的東西。』
  所以我才做了一個半成品,剩下如果要更好,煩請等待下一版的出現。跳線飛線一定會有問題。
  問題是,昨天下班前竟然跟我說這樣不行!要我星期六、日找一天來加班,我聽了就很火大。
  我來,我做,我做好。
  本來打算明天來交差的,但是想想算了。剩下的,星期一再說。

本部落格榮獲『年度最佳遇事生風』以及『年度最佳盲者得鏡』

  全球華人不及格大獎,基本上是個人人有獎,為了惡搞而惡搞的網路小工具。
  很榮幸的,本部落格總站獲得『年度最佳 遇事生風 部落格首獎』

  
  想想也對,我的部落格哪篇不是遇事生風?

  看看「教育部成語典」是怎麼說這句成語的?

語本漢書˙卷七十六˙趙廣漢傳:「所居好用世吏子孫新進年少者,專厲彊壯氣,見事風生,無所回避。」
  指搬弄是非,興風作浪。
  野叟曝言˙第六回:你們這班光棍,專一遇事生風,恐嚇索詐,本該送到府縣去重處,因詐尚未成,姑不深究。

  妙啊!

  而分站則獲得『年度最佳 盲者得鏡 部落格首獎』。
  

  盲者得鏡的解釋也很妙:


  瞎子雖得到鏡子,卻看不見鏡中影像。比喻所得之物不能發生功效。
  淮南子˙人間:夫戟者所以攻城也,鏡者所以照形也,宮人得戟,則以刈葵,盲者得鏡,則以蓋卮。

  妙啊~~

正妹病?拜託好不好,這是男人的天性!

  ......
  我的壞習慣又來了,又看了女王的文章^^a
  但是女王這次發出來的文章『正妹病』,並沒有讓我很想反駁,因為喜歡看漂亮女孩,這是男人的天性;但是當『殺手席琳』也發了一篇【 妳才有正妹病吧! 】之後,我覺得身為男人,身為『外貌』主義協會會員之一的我,我覺得我有必要幫男人說說話。

  關於『正妹病』這個沒藥醫的『症頭』,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因為就像我剛剛說的,男人天生就喜歡看漂亮妹妹,不只是漂亮妹妹,男人也會喜歡看有強烈『偽娘』屬性的男人。
  我必須解釋一下,『偽娘』並不是什麼娘娘腔或是溫柔漢,而是……而是他本身舉手投足和女人沒有什麼兩樣,對於性別的認同完全沒有問題,可是就是很美、很漂亮……
  如果看過北條司的『變奏家族』,就可以明白什麼是具有『偽娘』屬性的男人……
  --而故事中的辰巳,就是一個標準的偽娘控、雙性戀……

  如果女人能夠明白男人是用什麼樣的眼光去看女人,女人就會明白『正妹病』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因為有的時候,男人可以不看臉,只看頸部以下的部份……
  --人醜不打緊,波大、腰細、屁股大就沒問題……
  對男人來說,有的時候長相真的不重要,重要的卻是身體,反正關了燈,視覺完全處於癱瘓的狀態,他大可以去想林志玲或是其他尤物,並不管對方長得怎樣。

  席琳和女王都提到好人卡,說真的,這應該是女人的不應該。
  女權運動從啟蒙到現在多久了?為什麼女人總是喜歡找男人當司機、提款機、馱獸?因為女人給了男人一個機會,讓他以為他有機會追上妳,讓他以為只要他不斷的付出,你就會感恩,妳就會心動。
  問題是,事實並不一定是這樣。

  男:『這杯奶茶我請妳。』
  女:『謝謝。』
  之後呢?女人就只是『謝謝』兩字就好了嗎?不,妳給了那個男人一個希望。
  女孩子應該說:『你沒有必要請我,還有,我正在減肥。』
  不喜歡一個男孩,女人不該給男人一個模糊的空間,不該給他一個希望,更不該讓他覺得只要他付出就會有回報的可能性。

  是的,今天或許妳對那個男人沒有什麼感覺,但是仔細想想,真的是這樣嗎?
  今天我討厭一個人,我會打從心裡去討厭那個人,甚至我根本不會和那個人說話。
  女人,請仔細的想想看,妳眼前的那個每天送妳上下班,隨Call隨到,只要妳的電腦有問題,不管他正在做什麼都會趕過來幫妳修的這個男人,你真的對她一點感覺都沒有嗎?
  或許他不會表達,或許他不敢表達,但是今天妳請人家幫妳忙,妳就應該有所付出。

  男:『妳的電腦只是中毒而已,我已經幫你掃好毒,以後不要亂下載東西了,知道嗎?』
  這時女孩子該怎麼說?
  絕對不能笑著說:『謝謝你,沒有你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應該笑著說:『謝謝你,沒有你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對了,這樣要多少錢?拿去給店家修都要收錢的。』
  如果男人說不用,妳一定要堅持下去,堅持給他『電腦維修費』,不然請他吃一個便當、御飯糰也好!絕不能撒嬌,或是貪小便宜。
  因為妳會給他一個希望,給他一個機會,當哪天對方向妳告白的時候,妳才不用發好人卡。

  男人賤,真的很賤,賤到只要妳給他機會,他就可以完全的付出,不管妳說什麼他都會聽,就算妳說太陽打西邊出來,或是說蕃茄是從『蕃茄樹』上長出來的,他都會相信。
  而且男人被教育成『追女孩子就是要死纏爛打』,或是『追女孩子就是要送禮』、『只要付出,總有一天會得到回報』,所以,除非妳真的喜歡那個男的,不然絕不能給他一點錯覺。

  可是有的女人就是會利用這一點,來貪圖男人帶給她的便利,然後隨隨便便的給人家一句:『對不起,你真的很好,可是……』
  這是什麼?
  就像我以前說過的,我當然是個好人!雖然會亂丟垃圾,偶爾闖紅燈,但我不偷不搶,偶爾還去捐血,買喜憨兒月餅,我當然是個好人!不需要妳來補述!
  但是為什麼女人不敢直接一點,抬起頭看著那個男人的雙眼,斬釘截鐵的說:『因為你長得太醜了!』
  或許是矜持,或許是膽小,但也或許是因為女人從小就是這樣被教育的。
  --請看我的舊文『女人的武器』……

  給男人的話。
  我知道男人都喜歡看正妹,當然我也是。
  賞心悅目嘛~~
  但是請不要認為自己可以追的上正妹,或是呆呆的付出,正妹就會為你而心動。
  人心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女人心,就像『薛丁格的內褲』……不對,是『薛丁格的貓』一樣,在盒子打開之前,你永遠不知道那隻貓是死還是活。

  話又說回來了,付出或許不會有回報,但是不付出絕對不會有收穫啊!
  我的建議是:付出不必求回報,丟出去的錢就當丟到海裡去。
  人的感情不像交易一樣,可以互相交換的,或許對方真的只把你當成好朋友,或是把你當成一個很體貼的人,但不一定會因為你的付出而感動。
  你可以幫一個女人打開一千次的門,但是她不一定會因為這樣而感動;但是如果是對的人,只要拉一次椅子,女人就會因此而感動。

  在金字塔頂端的男人,女人對他來說,沒了這個可以換另一外一個;但是身處於金字塔底端的我們,只要有女人願意青睞我們,我們就該感激涕零了!
  不要對正妹有所妄想,外表只是一時的,或許那個正妹有著天使的臉孔,魔鬼的身材,但是如果她同時具有蛇蠍的心腸,請問你該怎麼辦?
  對於女人,必須要掌握對方的心,讓她強烈的感受到你的付出,讓她看到你的優點,強烈的表達出來。這樣才能真正感動對方的心。
  修電腦,你可以到她家,然後幫她把電腦搬到電腦公司去,你付錢幫她修。
  當司機?你可以幫她叫計程車,安全又可靠。
  你只要做的是請她看電影,陪她聊天,講她喜歡聽的笑話,或是把自己工作上的趣事說給她聽。
  苦差事,付錢找專人作就好了!省的作不好又被人嫌。
  話說回來了,我這個唐朝的擀麵杖,老光棍的建議能聽,我也真佩服你的天真。

  總結,男人喜歡看漂亮女孩是天性,女人也不是喜歡看帥哥?
  不要怪男人總是問:『該怎麼追正妹』,這是男人的天性。
  男人不要總是拘泥在『正妹』上,現實中再怎麼正的妹,也比不上蓓兒丹蒂
  看看身邊有沒有默默為你付出,卻從不求回報的女孩吧!或許她才是你的真命天女。

8/27/2008

尼采曰:我思故我在,吾曰:我Blogging故我在

  除了女王以外,另外一個不是讓我很喜歡,但是還是會去看他的部落格的人就是Mr.6,身為一個從事創投的人來說……有的時候我還真覺得他說得話有點天馬行空。
  不過,這一篇『部落格教學第1課:維持一個「引頸呼吸」的姿勢』讓我有很深的感觸。

  一切的起源都是從『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開始。
  這是我第一篇部落格文章,從2005年五月五號那一天,我正式成為一個部落客。也正式在城邦定居。
  這三年來,我寫了超過四百多篇的文章,有長有短,也連載了我的小說。
  我也很驚訝我能夠寫這麼多,寫這麼久。

  這三年來,我一直保持著一貫的想法,我寫我所想,我寫我所思,我絕不會迎合什麼樣的人、事、物,除非我覺得那樣很好玩。
  罵人也是我的一絕之一;罵要罵的有理,罵也要罵的夠狠,不能因為我討厭某人,我就罵的兇,也不能因為我喜歡某人就不罵他。
  罵人就像辯論一樣,必須找到一個適當的立足點,才能站穩腳步來接受四方的襲擊。
  就像『九把刀疑似被抄襲事件』當中,網友一面倒的支持九把刀,或是痛罵九把刀小題大作,而我卻從另一個角度去看這件事。
  九把刀並沒有做錯,可是他的做法讓我不敢看他的書,一段、一小行字,就連書名我都不敢看,哪天我有本小說大賣,他控告我抄襲他的書怎麼辦?
  問題是,九把刀的作法真的很奇怪,為什麼不交給出版社?而偏偏要自己出來要求學生道歉?

  Mr.6在一篇『露出後遺症』的文章提到,和部落客交朋友會有壓力,他也提到了許多部落客種種的『惡形惡狀』
  不過,那不是我。我的朋友看不看我的部落格,基本上一點都不重要。我甚至已經到達了那種『有沒有人來看我自High都已經不重要了……』的境界。
  點閱率是浮雲,推薦是清風,有風有雲是我運,無風無雲是我命……
  不過我要鎮重聲明:我不是小泉梨菜的迷!我也不常看『性愛影片』!

  曾經我寫過一篇『部落格代替自我介紹』,有的時候我還真會跟朋友說我有部落格,希望他們能常去看。
  可是我並不會跟他們說我的部落格有寫些什麼,或是也不擔心我在部落格當中寫的東西,會和我說的東西一樣。
  當然一樣啊!我說的話是我所想的,我的部落格也是我所想的,同一個人想的,當然會一樣啊!就算有誤差,又不是工程或是科學,不需要那麼計叫好不好!
  朋友不看我的部落格,老實說我並不會在意,相反地,他們會看我才會覺得驚訝。
  天啊~~你竟然會看我的部落格?我覺得受寵若驚啊~~
  
  『空我回常回來的;或許分享寫作心得,或許罵罵藍綠政黨,甚至緬懷一些先賢先烈……etc』
  這是我第一篇不落格的結語,現在回想起來,我還真的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啊~~

8/26/2008

工程師的美麗與哀愁41--職業倦怠……吧……

  這兩天我發現一個事實:我討厭我的工作。I hate my job!
  為什麼?因為我發現我一點都不把工作放在心上,沒有想要去進修,也沒有想要去看資料,或是增加一些和工作有關特殊技能等等。
  對於其他的事物我反到有點興趣。

  也不是真的討厭到每天不想爬起來,或是一想到要上班,就會頭痛、腹痛、生理痛。
  而是說我並沒有把心思完完全全的放在工作上,上班的時候不是很用心,下搬的時候準時下班。什麼尿血、高血壓、心肌梗塞對我來說,那都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工程師』這個職稱對我來說,只是一個工作而已,一份給我薪水、供給我生活所需的工作而已,而不是生命,更不是一切。
  那什麼對我來說才是一切?老實說,我也不是很清楚。
  
  我的工作態度真的很糟糕,看到旁邊的同事都在忙著趕東西,討論公事,而我卻在這邊寫部落格?這種工作態度會好到哪裡去?
  下班的時候準時下班,上班的時候不準時上班,上班就是上網,偶爾就摸一點工作上的東西,幸好我不是主管,不然開幾個會,一整天就這樣消磨過去了。

  那我到底適合什麼樣的工作?
  我覺得我應該去當個作家、藝術家……等等那種搞藝術的。我不應該做在辦公室裡摸魚,而是坐在家裏寫小說或是畫畫的!
  可是在台灣,不管搞藝術的還是搞文藝的,十個有九個窮,八個衰,七個倒楣透頂,剩下的那一個,衣食無缺是因為他坐牢了,因為被控告抄襲。
  
  我真的對電子實在很難提起一點興趣;不要說電子了,就連數字我都有點反感,可是我卻是一個工程師。
  相對的,我對於思考、辯證這方面比較有興趣,如果給我一年的時間去四處走走,我相信我的想法絕對會不一樣。
  
  唉~~這就是男人的悲哀。
  男人賺的錢就是要註定給未來、給老婆、給孩子花的。為什麼女人賺的錢不是要給老公花的?真是不公平!
  如果我膽敢跟我媽說我想留職停薪一年,我媽鐵定會發瘋……

8/24/2008

前第一家庭和現任第一家庭

  陳水扁一家……真的,我很懶得去說他們怎樣了。
  就算陳水扁本人沒有貪污,但是他和民進黨八年來聯手把台灣政治搞得腐敗不堪,這是他不能逃避的責任。
  泛綠的,如果你認為貪污腐敗就是革命,就是台灣國未來的寫照,請繼續挺扁。

  台灣建國雖然是個很遠大的理想,也是個很崇高的理念,我個人採取尊重的態度;但是如果台灣建國的條件就是得接受蔡啟芳、杜政勝、陳水扁之流的人的話,我個人絕對反對到底。
  不能因為要達成目的而不則手段,不能包容所有的人;不然會因為要達成手段而忘了目的。
  請問一下泛綠的,你們的目的是不是希望台灣獨立?如果台灣獨立就是必須要不斷的製造仇恨,不斷的悲哀,不斷的和對岸起衝突,不斷的用各種令人厭煩的方式來爭取國際同情,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獨立之後有什麼意義?
  政治不是黑與白、是與非,真正的答案在於兩個極端中間的灰色地帶。

  其實我要說的不是這個,反正陳水扁說謊成性,他兒子也好不到哪裡去。正所謂『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
  我想要說的是,根據陳水扁所說,陳致中之所以沒有辦法進去維大,是因為記者向學校告密,之前沒有辦法在律師事務所上班,是因為記者騷擾。
  不只是陳致中,陳幸妤也是被騷擾到不斷開火開砲。
  既然如此,我有個疑惑,為什麼馬家兩個女兒為什麼沒有這樣的困擾?
  不只是馬唯中、馬元中,就連周美青也沒有什麼新聞?為什麼?

  就像我剛剛說得:『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有個低調到只有選舉才有新聞的周美青,唯中和元中兩個女兒也一樣低調。唯中還曾經在中廣上班,新聞也只有第一天和最後一天而已。
  同樣是第二代,陳幸妤和陳致中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新聞?為什麼有那麼多鎂光燈注意著他們?

  我想,這應該是家教問題吧!
  陳水扁草莽一生,沒有受過什麼像樣的『宮廷文化』,不懂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該講,什麼不該講;而馬英九卻是喝著國民黨的奶水長大,曾經擔任過蔣經國的英文秘書,飽受國民黨式的『宮廷文化』,所以他比較小心一點,再加上馬英九本身的人格潔癖,而周美青也不喜歡面對鎂光燈,因為這樣,所以馬家兩個女兒比較沒有什麼新聞。

  是的,我認為為什麼陳家和馬家第二代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就是陳家出身草莽,馬家出身宮廷,因為環境的不同,就是會有不同的小孩。
  但不是說出身草莽就不能當官,只是以中國歷史來看,出身草莽的皇帝,在個性上和想法上先天就會有些自卑感,會不斷的想要擴張自己的存在感。
  漢高祖劉邦一統天下之後,因為自卑感作祟,殺了功臣韓信,就是最好的例子。
  而陳水扁本身就有這樣的問題存在,因為早年家中貧窮,又因為政治問題妻子半身不遂(好笑的是,撞人的司機本身就是挺綠的),所以一生都在悲情中度過。
  而吳淑珍本身並不是很有法治觀念的女人(嘴巴上談法,事實上呢?),當有了空間之後,吳淑珍就會觸碰一些檯面下的事情。
  可是這並不是她所能觸碰的;因為清廉不只是自己本身要做到,而是要一整個家族都做的到。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如果哪天有個親戚要我幫他的孩子安插一個職位的話,我是該網開一面,讓他輕鬆過關?還是秉公處理?
  這個簡單到ABC的基礎問題,一般人都會很直覺的回答秉公辦理就好。
  這就是『清廉』最簡單的解釋方式。
  而陳水扁不是這麼作。
  先不管陳家的家教如何,陳水扁太過縱容自己的兒子,也太疏於照顧自己的女兒,每天想著都是鬥爭、悲情、仇恨。
  也就是說,陳水扁或許曾經是政治上的贏家,但是他的家庭生活卻是輸家。絕對是個失敗的例子
  換個角度來看,馬英九雖然在政治面不輸不贏,但是他的家庭生活卻是一等一。應該可以當作模範。

  其實陳致中也很低調,問題是他做了太多令人懷疑的事情,他可以拒絕,但是他沒有。
  他結婚當天,他可以拒絕用空軍一號迎親,但是他沒有。在他爸爸承認有海外帳戶的時候,他可以第一時間回到台灣,或是在維大新生講習的時候出面,但是他也沒有。
  相對的,馬家兩個女兒在總統大選的時候,華航自動幫她們升等,但是她們拒絕了,堅持不用升等。

  陳幸妤……唉~~原諒她吧!她有錢是應該的!牙醫怎麼可能沒錢?這可是關係到她的醫術的問題!如果陳幸妤沒錢的話,那麼是不是代表她的醫術比我那個同是牙醫的老姐還爛?
  只不過她的EQ似乎從來沒好過,情緒控制糟糕到極點。

  前任和現任的第一家庭,還有蔣家、李家,四個曾經當過第一家庭的家族比較下來,我真的很疑惑,為什麼獨獨只有陳家的新聞比較多?
  

8/18/2008

我御宅,但不『家裏蹲廢柴』

  我的部落格有多御宅?由這個『超準確真實部落格宅度計』網站可以看得出來。

  
  我該歡呼嗎?我該高興嗎?我從來沒有一種排名可以排到前二十名的,可是我怎麼有一種得到『金酸梅獎』的感覺?
  最讓我不敢相信的是,我的部落格竟然因為有一個『小泉梨菜』的關係,讓我的部落格竟然出現了『AV女男優』這個選項!還有,只是一句『性愛影片』,竟然讓我的部落格在『成人』的選項當中得到43.2分!!

  

  看到這個排行,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感想。或許是震驚吧!
  因為我的排行之所以會高的原因,是因為我的部落格當中,『台灣』兩字特別多,而這卻是在『旅遊地名』的分類當中。
  常看我的部落格的人都知道,我的部落格跟旅遊,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八竿子打不著!
  自稱『現代楚留香』的我,天生的軟骨頭,能坐絕對不站,能躺絕對不坐,怎麼可能出去旅遊?
  就算出去玩,我對『台灣』興趣缺缺,要旅遊,我當然會選擇出國玩。

  『宅度計』這是『部落格觀察』的一個玩具。這個排名基本上沒有什麼意義,只是讓人覺得這樣很好玩而已。
  但是我覺得他們的想法很對。

  到底什麼才是『宅』?
  說得精確一點:『到底何謂御宅?』
  我個人覺得,『宅度計』代表的就是解釋『御宅』的意義。
  御宅本身就是一種在某種方面專精、發燒友的意義,御宅不一定要項朱學恒那樣每天『科科科科……』的笑不停,老是把『阿宅』、『正妹』掛在嘴邊。還有,AGC御宅不是只有喜歡看Keroro的御宅。
  --朱學恒的那種御宅,基本上只是一種迎合、一種裝年輕的宅……不能說他不是御宅,只能說他御宅的很做作……
  御宅不只是老是把AGC掛在嘴上,那是一種認真的生活態度;可以認真到非常認真去思考『如何征服世界』。
  不一定只有AGC御宅,也有美食御宅,鐵道御宅,煙囪御宅,廠房御宅……等等……只是『御宅』二字比較集中形容『AGC御宅』,其他可能用什麼『專家』啦!什麼『通』來取代。

  因為什麼樣的御宅就會寫出什麼樣的文章,所以『宅度計』就是用這種方式去統計某個部落格中出現的某些關鍵字,來評判這個部落格是什麼樣的宅。

  不過天地良心啊!我絕對不是『小泉梨菜』的粉絲!只是不小心提到而已!
  我還曾經提到很多人啊!像是花宮あみ、小澤圓、高樹瑪利亞、小澤マリア(小澤瑪莉亞)、水城奈緒、美優千奈,紅音螢(或秋月杏奈)……很多啊!怎麼只有一個小泉呢?
  以上女優的名字,絕大部分來自於網路,我並不是很清楚。
  ……

  最後,我必須說明一件事情:
  關於我看不看A片的問題,我有空專文討論,我先說結論:
  我不喜歡看,但是如果手邊有片源,或是真的有哪個男優帥、女優正的A片,或是兩個女優玩同性戀的話,如果說我不看那是我再說謊^^a
  那我有沒有看過呢?
  如果我說我沒看過A片的話,那我就不是男人^+++^

8/15/2008

不想生孩子的女人,煩請不要結婚,謝謝。

  人是種很奇妙的動物,只要越討厭的人,就越會迴避那樣的人,可是卻壓抑不下自己心中的好奇心,去接觸那些人,想要找出弱點,然後大聲嘲笑:『看吧!果然如此』。
  我並不是想說哪個笨女人,我想說的是某個笨男人。
  而那個笨男人就是我自己。

  我不是很喜歡女王,但是只要她不是發廣告文(替自己的書打廣告),或是短到不能再短的文章,不然我都會去看她的文章。
  最近她發了兩篇文章,『我不認為女人有生小孩的義務』和『我才不是大女人主義者』,這兩篇文章我覺得蠻有意思的。

  『我才不是大女人主義者』沒什麼好說的,基本上是反駁一些在『我不認為女人有生小孩的義務』一文當中無理取鬧的人;讓我有感想的,卻是『我不認為女人有生小孩的義務』這篇文章。
  女人該不該生小孩?這個問題未免問的太早了,應該先問『女人有沒有結婚的義務?』
  雖然女人沒有結婚也能生小孩,但是在『正常』的情形之下,應該先結婚才有小孩吧!結了婚之後,基本上女人不應該提出『我不生小孩喔!』這種言論。

  這話雖然說得有點大男人,不過請想一想,妳結婚不生小孩,就好像包餃子不包餡一樣,妳把婚姻當成什麼了?辦家家酒嗎?
  結婚不一定要生小孩,可是所謂的『家庭』的組成,就是父母和小孩;如果真的不想要小孩的話,煩請同居就好了,請不要把婚姻當成兒戲。

  不管已婚與否,請不要說『哪天我結婚,我絕對不生小孩』這種話,因為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而且愚蠢到忽略機率的一種言論。
  種族的延續,是生物體系當中最重要的一環,不能說把『人類』這樣的種族交給其他人,自己就可以高枕無憂。
  與其說是『種族』,倒不如說是『家族』;不想生小孩的女人,可以選擇避孕之後和男人同居;但妳不能要求和自己深愛的人結婚之後,又要求對方不準延續他們家族的香火。
  要知道,國外也就算了,中國人的思想當中,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說法,女人不能強迫男人不能延續自己家族的香火,而自己躲在一邊,讓丈夫獨自承受家族長輩的責難。
  先不要說道德問題,請問一下,這叫做『愛』嗎?妳所謂的『愛』,就是要要求丈夫犧牲一切來迎合妳嗎?
  還有,也不能說全世界孤兒一大堆,收養就好了,何必自己生?
  安潔麗娜瓊斯,她收養了一堆孤兒,後來和布萊德彼特結婚之後,她自己也生了一個孩子。
  麗娜大可以跟小布說:『我們已經有了一個可愛的孩子,我就不生了喔!』
  問題是她還是生了。
  為什麼?我不知道,哪天有誰能問問安潔麗娜吧!
  還有,會想收養小孩的女人,天生就具有母性的本能,如果自己能生的話,對那個女人來說,當然是一件最美好的事情。
  可是那種說『收養就好了,何必自己生』的女人,除了『自私』兩字,我想不出有什麼更好的形容詞。

  至於機率問題……
  請問一下,有多少種避孕的方式?
  首先最簡單的就是男人帶保險套,女人吃避孕藥;可是保險套不保險,避孕藥對女人身體有傷害,也不保證完全避孕。
  好吧!結紮吧!問題是,就算雙方都已經結紮了,也只是讓懷孕的機率降到最低,沒人能說結紮能夠百分之百的避孕。
  兩方結紮、用殺精劑、吃避孕藥、帶保險套……等等所有的防護措施都做了,也只是把機率降到個位數,甚至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但是沒有醫生可以保證可以百分之百的避孕。
  還有,那是兩人都清醒的狀況之下,有很多小孩都是酒後亂性所造成的……
  史帝夫馬汀拍過一部片子:『岳父大人2』,這部片子是描述他女兒出嫁之後的事情。
  其中有個畫面很經典。
  主角和他老婆,為了慶祝一件事情(我忘記是什麼了),兩人都多喝了一些酒,然後就做了;後來他老婆竟然懷孕了!
  主角吼道:『只有一次!怎麼可能?』
  醫生笑了笑:『每年我都會聽到一堆女孩這麼對我說。』
  記住,避孕是機率性的,不是絕對的。

  我不是說女人一定要生孩子,而是『不想生小孩的女人,請不要選擇婚姻』。
  就像我剛剛一直說的,妳可以和男人同居、避孕做愛(雖然有機率上的風險,但是有避孕比沒避孕還低),或是自慰,甚至找個女同性戀室友,我包准妳會有不同的人生觀;妳依舊可以選擇妳想要的生活。
  可是當妳選擇結婚之後,煩請放棄那些想要追求自由的念頭;在某種程度上,『有責任心』的男人(舉例?侯文詠算不算?)在結婚後,也放棄了一些事情,也有決心養老婆孩子。
  為人妻卻不為人母,在中國傳統觀念當中,沒人會接受這種想法。
  或許女方的家長不說話,但是男方長輩絕對會不滿,而男方長輩不會在妳的面前說什麼,但是絕對會施壓在妳丈夫身上。

  話說回來了,不想生孩子,卻又想結婚的女人還有一種選擇:找個不想養小孩的男人。
  不過這種男人,十個有九個是花花公子,第十個是半個太監(『小將軍』的功能正常,但是『小蝌蚪』有點少……)。

8/13/2008

台灣沒有漫畫家,只有『插畫家』

  星期六、日在台大有一場漫畫同人誌展CTW,我因為沒錢所以沒去。
  不管是FF還是CTW,每次去同人誌展我都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慨,好不容易我找出這個感慨是什麼了。
  台灣沒有漫畫家,只有『插畫家』。

  對對對,台灣的確有幾個漫畫家,可是經過市場的淘汰(或者說是出版社的黑手?)到現在有幾個還有出本?
  林政德的『Yang Gun's』畫到一半因為打官司停了好久;好不容易官司打贏了,那本卻不畫了,跑去畫『鹿鼎記』;到現在呢?
  麥人傑畫的的確很有創意,但是因為太有創意、太美式了,搞得台灣人沒有辦法接受(我這個台灣人除外);上回看到他的書是『九真陰莖』的情色漫畫,之後就沒看到了。
  像麥人傑這樣大師級的人物都這樣了,其他的B咖現在又在哪?

  把範圍放鬆一點,不要把漫畫侷限在『連環漫畫』當中,台灣的確有很多畫四格漫的人。
  最出名的莫過於River,其次就是米奇鰻。還有一個『泰山爸爸』也畫的不錯。
  但是一定會有人拿彎彎來當作典範。質疑我的論點。
  我承認,彎彎、四小折、輔大猴……等等幾位網路漫畫家,我都很喜歡他們的漫畫,但並不能算是四格漫畫家,他們所畫的並不是『漫畫』,而是『生活』;『漫畫』是虛構的,『生活』是真實的;『漫畫』
  所以我把他們歸類在『生活繪』當中。

  話說回來了,什麼是『漫畫』?
  嚴格上應該說是『連環漫畫』,每一頁都有分鏡,就好像連續劇一樣。
  好萊塢有很多電影在製作之前,都會先用『漫畫』的方式來表現每個分鏡,然後演員和導演就要呈現出那個分鏡的意境。

  一個漫畫家,不但要畫的好,還得有編寫故事的能力;漫畫家本身就好像電視劇的編劇,不管畫的再怎麼好,如果編劇編的有夠爛,那本漫畫還是不被人接受。
  日本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漫畫家自己寫故事,另一種就是故事和漫畫分成兩個人來作。
  最有名的就是『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和小『火田』健(抱歉,因為沒有那個字,所以請把『火』和『田』合成一個字來看)。
  金城陽三郎和佐籐文也已經合作很久了,『金田一少年事件簿』是他們兩人畢生心血結晶。而小『火田』健則是不斷的和其他的作家合作。
  不過在日本,漫畫家大多採取自己編故事的方式。畢竟如果故事和漫畫分開的話,會有版權上的問題。
  美國和香港的話我就不是很清楚,只是約略的知道他們是一整個團隊在畫一本漫畫。

  美國的漫畫比較偏向冷硬派,人物都好像是用大理石雕刻出來的;而日系的漫畫變化比較多,有寫實的(像『島耕作』系列、『沉默的艦隊』和北條司的漫畫),也有可愛系的(抱歉,不勝枚舉……);而且還分少女和少年漫畫。
  香港的話,我個人覺得不管看誰的都好像……不管是『風雲』還是『天子傳奇』、『蠱惑仔』,我看起來都一個樣……寫實,而且注重招式。
  就像上一段所說的,不管是什麼畫風,都必須要有好的故事;然而台灣的漫畫家就是缺乏這一部份。
  偏向日系或是偏向美系都無所謂,問題是,台灣就是沒有可以自己編劇的漫畫家。

  編劇也就算了,還得排出分鏡,格子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對白也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小。
  分鏡排的不好,會讓人看不懂你到底在畫些什麼。
  日系、美系的漫畫必須要有一點點的天份,港漫的話,會有箭頭標示^^a

  要畫出一本連環漫畫實在很不容易,相對而言,插畫卻比較容易。
  反正就一張而已,所以可以專心的畫,把心思放在整理瑕疵上。
  仔細去看,台灣畫漫畫的新人越來越少,可是畫插畫和四格漫畫的新人卻越來越多。

  不要怪我對台灣漫畫界那麼苛刻;如果是出版社的漫畫也就算了,同人漫畫……拜託一下,一本要價一百元起跳,而且還沒幾頁,叫我買的人怎麼拿的出錢來?
  我之所以會買,完全出自於作品的『愛』和對作者的『尊敬』。

  我一直在想,如果台灣的漫畫家不喜歡編劇,那麼我這個繪畫白痴,業餘小說家應該可以幫上點忙吧!
  我有好幾篇故事貼在我的部落格,我真的很希望有一天有個漫畫家來跟我說:『你的故事很不錯,可以讓我改編成漫畫嗎?』
  只要談好著作權的問題,我當然舉雙手贊成。

8/12/2008

我卡,我卡,我卡卡卡

  先看看下面的社論和新聞:
聲援楊蕙如 學生發起台灣加油運動
  • 2008-08-12
  • 【中時電子報黃筱筠/台北報導】

卡神」楊蕙如日前原本要到對岸為奧運選手加油,卻遭到北京原機遣返。多位新文化工作隊學生今(十二)日到立法院上演行動劇聲援楊蕙如,希望馬政府和陸委會譴責中國的行為,同時發起「台灣加油運動」。

新文化工作隊表示,中國台灣球迷的行為令人感到難過與憤怒,身為一個台灣人,難道為台灣加油是一種罪過嗎?更何況楊蕙如和李昆霖並沒有做出任何向中國挑釁的行為,為什麼台灣要對中國如此忍氣吞聲?為什麼不能大聲的說出台灣加油?

在嘉義大學唸書的周同學表示,他今天凌晨三點多就搭車北上,因為他認為年輕人應該要站出來。這次陸委會和馬政府都沒有對中國譴責,今天馬英九總統又要出訪,如果之後又出現類似情形,誰可以為台灣發聲?誰可以當家作主?

房同學也表示,他們是一群熱愛台灣的學生,楊蕙如只是想到對岸為我國奧運選手加油,卻遭到這麼蠻橫與無理的對待,這是一種恐嚇。中國對外號稱和平,其實根本就是反人權,大家應該要唾棄。

新文化工隊也發起「為台灣加油十大行動綱領」,包括改即時通暱稱為台灣加油、在部落格上放貼紙為台灣加油、穿衣帽為台灣加油、寫文章為台灣加油、拍短片為台灣加油、打招呼為台灣加油、吃飯前為台灣加油、發簡訊、Email為台灣加油、組加油團為台灣加油等。


請大家「專心」幫中華隊加油
【聯合晚報╱社論】

2008.08.12 02:27 pm


台灣選手正在北京奧運場上奮戰,國人皆熱情觀賽。此時此刻,大家應該專心一意幫中華隊加油。真的,要專心、誠心誠意地加油,不要扯太多有的沒的,以免壞了運動的美感。

前線的賽事正熱鬧,後方的加油聲卻傳出不少雜音。這兩天,為了棒球賽程安排是否有利的問題,民進黨厲聲譴責,連「脊椎軟得像香蕉」這種話都說出口了。而且,奇怪得很,嘴裡罵的是北京奧會,最後卻把帳算到自己政府頭上。蔡煌瑯立委還說,如果中華隊打輸了,要大家「去找馬英九討公道」。這麼大頂帽子,不怕把球員心情搞壞嗎?萬一真打輸球,民進黨團真要搞出個「去找馬英九討公道」的活動嗎?這是要貽笑、還是遺羞體壇呢?

奧運會,本來就該專注欣賞運動之美。唯因其競賽性質,不免有點國族主義的作用或情緒跑出來,雖說難免,但不要搞得太過分。像北京當局把一場開幕式表演弄得有點宣揚國力的味道,結果連大陸自己的網友都看出來了,也評語不佳,可見任何政治意圖總逃不過眾人眼光。

民進黨罵中國「假運動之名搞政治」罵得兇,但自己的同類作為還嫌少嗎?這次拿棒球賽程大作文章,最後有勞台灣自己的領隊、棒協人員、體委會官員出面澄清,說明賽程並無不利,其他國家也都有兩天連續出賽的賽程,球員已很習慣,請國人放心等等。這不是無緣無故惹塵埃嗎?球員正專心練球,準備沉穩應戰,結果家鄉傳來種種莫名其妙的說法,平白騷動一場,真是惡劣之至。

奧運當然是比賽,且個人競技還關乎國家榮辱,所以政治的擔子確實重了點。但說到底,還是「運動員精神」至上,最要彰顯的是公平、誠實、榮譽感、團隊精神等高尚的品格。所以日昨俄羅斯和喬治亞兩個「交戰國」的選手在頒獎台上相擁的畫面,感動了多少人!運動之美,人性之美,盡在於此,且是「超越政治」的最佳證明。

相形之下,台灣的政客把政黨恩怨無限上綱,抓到任何一個題目都要野火亂燒,連運動都不放過。這樣的人品,在運動員面前不會自慚形穢嗎?拜託,不要再亂放話、搞小動作了,大家還是專心幫中華隊加油吧!

【2008/08/1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楊蕙如碰壁 想起成龍遭遇
  • 2008-08-12
  • 中國時報
  • 【李同穎/美國(資訊工程師)】

 報載有「卡神」之稱的楊蕙如小姐要去北京幫參加奧運的選手加油,結果卻被北京當局取消台胞證,原機遣返,引起台灣輿論譁然。

 依據國際的慣例,向各國政府申請簽證被拒絕,對方政府沒有義務告知你申請被拒絕的原因,也沒有退還費用的義務。同樣的,對方政府取消你的簽證,或是在你搭飛機抵達時拒絕你入境,原機遣返,也不必給你任何理由。

 楊小姐在海關遭到官員盤問搜索,仍然是北京行使主權的行為。坦白說,北京沒有權力沒收楊小姐的中華民國護照,沒有權力對她施以肉體或精神的折磨,也沒有權力在不給收據的情形下沒收她的行李。如果有任何一國官員對中華民國國民做出這些事,我們外交人員或陸委會人員應該提出嚴正抗議。楊小姐不是運動員,北京也沒有做出這些,要由體委會官員表達遺憾,是一件奇怪的事。

 另方面,在我們批評北京因楊小姐言論而拒絕入境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想一下當初影星成龍說台灣總統選舉是宇宙大笑話後,民進黨立委張旭成建議抵制他的電影並拒絕他入境時,我們是不是用同樣的標準呢?如果調侃政府軟骨頭,抗議北京拒絕楊小姐入境的民進黨立委們,當初若支持張立委的想法,或是沉默以對,那麼今天就不太理直氣壯了。

聯合筆記》抗議的智謀和勇氣

在京奧期間搞地下反宣傳這檔事,除了需要智謀與勇氣,更重要的是態度。

中共在京奧期間最頭痛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層出不窮的抗議事件。事實證明,不論北京封鎖的有多密實,抗議人士也總可以找到漏洞達到反宣傳的目的。

無疆界記者組織在奧運開幕前十二個小時,把北京一個廣播頻道蓋掉廿分鐘,批評中共嚴格管制新聞。這個抗議行為需要一些技術、一些謀略與策劃,以及勇氣。

但大部分時候,抗議需要的智謀不多,但需要更多的是勇氣,以面對被拘捕、甚至刑求的結果。

八月六日奧運開幕前,兩位英國人與美國人在「鳥巢」附近爬上電線杆,懸掛支持西藏的布條,十幾分鐘後即被警方拘捕。同一天,另有三名美國人在天安門廣場抗 議中共迫害宗教與強迫墮胎,下場也是被拘捕。八月九日,五位來自美加等地的人士,在天安門廣場裹著西藏旗幟「裝死」抗議、支援西藏,結局也是被拘捕。

這些抗議人士不論是否有勇有謀,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事前沒有大聲嚷嚷,事後勇敢面對結果,他們的出發點是誠摯的,而非自保;他們也都因此成功達到目的。

比起來,號稱「卡神」的楊蕙如,搞抗議既沒勇氣、又沒誠意。還沒出發前,她就昭告大眾自己要去北京,語帶暗示的說萬一什麼情況,「我一定會抓狂」云云。這踢館宣言看似悲壯,難道不也是算好北京定會將她遣返的自保之舉?

從八月六日開始,有那麼多人、那麼多起在北京成功的抗議中共,楊蕙如如果真有心去抗議「中國台北」或「中華台北」矮化台灣,她的成功機率不會比那些支持西藏的西方人低,她為什麼不好好策畫?

北京處理楊蕙如入境一事,僵化、沒彈性是一回事;但中共的粗暴,不能合理化政客作秀之舉。民進黨與楊蕙如說得一嘴好革命,卻連到北京轟轟烈烈搞一次抗議的智慧和謀略都沒有,這種欺騙人民感情之舉,應該得到噓聲而非掌聲。

【2008/08/12 聯合報】@ http://udn.com/



  頑皮、天真和白目是有差別的。
  關於這次楊蕙如入境中國被遣返的事情,我認為,如果楊蕙如不是天生的大白目,就是有政治目的。

  老實說,換成是我,我也不會在家裏辦派對,有客人的時候,讓一個在外頭放話,說他要來陪著某個朋友進來我家,然後說:『我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情』、『不知道能不能平安回家』的人進來。我又不是犯賤,我一定會要我家的守衛把那個擋下那個擺明來鬧事的人。
  今天對岸不讓楊蕙如入境的理由也是這樣。

  就表面來看,楊蕙如去北京,口頭上說是為了要去替中華隊加油,看起來也好像很友善,換上了奧運標誌的襯衫,標誌也換成了奧委會的標誌……
  但是我想請問一下,在她臨行前一天開的那個記者會上,她說了什麼樣的白目話?
  『楊蕙如說,她八月九日要去北京看奧運,屆時如果旁邊的中國人民喊中國台北加油,她不曉得如何回應,也不知道最後能不能順利回台灣。』--2008-8-7 中央社

  如果是英美法日台,或許還有可能讓你入境,但是他們也有權利讓你原機遣返,就算要你自己自費,這也是他們的權利。搜索你是否有夾帶『違禁品』,這也是海關的權利與義務。
  想想看我剛剛舉的例子;那個在外頭放話的人搭著計程車來到了我家門口,我家的守衛有權利把那個不識相的人給擋下來搜身,甚至把他趕走,而沒有必要幫那個白目付車錢。
 
  至於為什麼北京會准許楊蕙如的台胞證?
  請問一下,楊蕙如的台胞證應該什麼時候申請?需要幾個工作天才能拿到?
  這個問題我不是很清楚,不過絕不可能八月七號或八月八號申請,八月九號就核准,當天就拿到台胞證。
  護照、簽證也需要時間處理,沒理由台胞證可以在短短一天就可以拿到。
  也就是說,原本北京並不反對楊蕙如去替台灣隊加油,但是誰較那個小鬼白目,把北京形容的好像回到了文革時期,還表明『會發生什麼事,連我自己都不知道』這種『劉文聰』式的發言。
  想想看我舉的例子。想來參加我的派對的人,我當然會很希望人越多越好,當我邀請函都發出去了,就有個白目說我以前是搶匪,現在也是搶匪,他要來我家『伸張正義』。
  我有這麼腦缺嗎?中共有那麼腦缺嗎?

  其實,這次的事件泛綠的必須要歡呼啊!
  北京已經不把台灣當成中國的一部分,而是把台灣當成一個國家啊!他們可是用國際禮儀對待楊蕙如的,一切都是比照國際機場的要求來處理爭議人士的!  
  想想看,王丹或是吾爾開希到北京的話,那可是馬上抓起來的!中共才不管他們現在是哪個國籍,先抓了再說。
  可是如果是國際上的異議人士的話呢?
  知道了吧?要歡呼啊!雖然中共口頭上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他們對於台灣異議人士採取的卻是國際規範。這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不是『一邊一國』嗎?

  自從馬英九當上總統之後,只要發生大小事情,泛綠的都會大喊『馬英九不該負責嗎?』、『馬英九不該道歉嗎?』
  我很擔心會出現下面這幾個造句:
  『陳水扁承認貪污,馬英九不該負責嗎?』
  『民進黨承認是他們毀國,馬英九不該道歉嗎?』
  『我沒有女朋友,馬英九不該負責、道歉嗎?』
  『我過的不夠爽,這難道不是馬英九的責任嗎?』
  ……
  馬英九不該為任何事情道歉或是負責,真正該負責和道歉的是『馬團隊』。而『馬團隊』只需要表示遺憾即可,沒有必要道歉。
  至於吳育生說楊蕙如自取其辱……我覺得並不過份。
  我倒是覺得他這話太斯文了……

  我覺得台灣人還是太純了,尤其是大學生。
  我並不是說大學生不該去管讀書以外的東西,而是說大學生必須要有辯證和思考的能力,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把激情和尊嚴無限上綱。
  那些力挺楊蕙如的學生,我個人認為他們欠缺思考,如果他們真的有思考過楊蕙如的行為的話,他們應該了解中共是把楊蕙如當成『中華民國』國民,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不然楊蕙如早就被逮捕了。
  

  最後,從這篇開始,只要我發的政治文,我會嚴格審查留言。
  凡是斷章取義,不知所云,不了解我文中的意思,或是出現詆毀、謾罵的字眼,我一律刪除。
  我歡迎辯論,但是卻不能完全沒有邏輯,或是完全沒有經過思考,訴諸於激情、情緒和面子的言論。
  那種拿著民粹當民主的人,基本上和法西斯、納粹、紅衛兵沒有什麼兩樣。

引用:今天的台灣比大陸還要大陸
引用:她順利回家了
引用:卡神被遣返 苦肉計

補充:
  不只是楊蕙如,美國和加拿大也有人被遣返。

七藏獨支持者 遣返抵加

【本報記者陳元誠列治文報導】七名加拿大籍藏獨支持者,由於在京奧期間進行藏獨示威活動,日前遭北京當局強制驅逐出境,並於11日先後返抵加拿大。

這七名藏獨支持者分別是來自滿地可、28歲的柯特(Maude Cote);來自艾蒙頓、28歲的安德森(Steven Andersen)、29歲的貝克(Paul Baker)、26歲的歐諾斯基(Denise Ogonoski)及32歲的休德馬(Mike Hudema);另外還有來自溫哥華、32歲的尼爾森(William Nelson)及28歲的弗烈德(Jasmine Freed)。

其中安德森和另一位來自德國的菲利茨(Padma-Dolma Fielitz)於10日在天安廣場前展示藏獨旗幟,柯特和另外二名美籍抗議者也試圖展示一張「藏民誓死也要自由」的長幅標語,五人被北京當局當場制止並帶走,菲利茨更是被強拉在地上拖行。

除了柯特及安德森外,其它五名加拿大籍的藏獨支持者之後也被當局扣押在朝陽區某酒店內,七人最後經由香港被強制驅逐出境,其中溫市居尼爾森、弗烈德及艾蒙頓居民休德馬搭乘聯合航空班機,於11日晚間10時30分左右抵達溫哥華機場。

安德森在下午抵達艾蒙頓時表示,中國官員強行拿他的信用卡去買回加拿大的機票,卻未經他授權或簽名。據了解,這些加拿大籍的藏獨支持者,皆 屬加拿大自由西藏學生運動組織成員,該組織的溫哥華分會負責人艾比佳恩(Hayfa Abichahine)表示,他們都是自願去北京抗議中國打壓爭取人權和自由的藏民,所有自由西藏學生運動組織成員,也將在京奧期間持續發起更多抗議活 動。

2008-08-12

  原網址

8/07/2008

著作權到底保護了什麼鬼?


看到圖片右下角那個『b』嗎?
代表這張圖片取自於博客來網路書局

  昨天晚上我把這本書看完,看完之後有很多感觸;本文的例子都是取自於這本書。

  著作權法是一部令人又愛又恨的法案。
  原先的想法的確很良善,為了保護作者的創作物不被人盜用或是張冠李戴;但是發展至今,著作權法保護的已經不再是作者,而是『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可以是作者本身;當我這篇文章寫完,按下『確定發表』的按鈕之後,我的這篇文章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當有人逐字抄襲,或是把我的文章當成他的文章的時候,我有權利控告那個人侵權。
  但是當著作權人不再是作者本身,而是類似於出版社之類的『法人』的話,那麼著作權法的保障就變得很荒誕無稽。
  不用說別的,最好的例子就是米老鼠。原作者早就已經剩下一副枯骨了,但是米老鼠的著作權依舊屬於迪士尼,而且迪士尼每年都會想盡辦法去延長保護期限。
  在美國,著作權保障期限,從原本的十四年,延長到了九十五年,也就是說,當原作者已經死了,著作權依舊繼續保障著『著作權人』的權利,使得被保障的作品幾乎永遠不會進入公共領域。
  想想看,九十五年以前,有個人寫了一本小說,在這九十五年當中,如果想要用這本小說當中的某個橋段,或是改編成電視劇、歌劇等等其他類型藝術,甚至用這本小說引申出來的另一篇新的小說,都得找到這本小說的『著作權人』,得到他的授權之後才行。
  請問一下,有誰能活九十五年?

  小說還比較容易一點,可以從出版社找到作者,如果作者掛了,還可以找到繼承作者著作權的後代(是的,著作權是世襲的)。
  但是,如果說是電影呢?
  你要取得的授權除了電影公司、導演、演員、編劇以外,還有一大堆不知道怎麼會蹦出來,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蹦出來的『著作權人』,拿著律師信要你賠償。
  台灣或許還沒那麼誇張(誰看國片啊?),在美國就是會發生這種事情。

  有沒有想過,一個四秒鐘『辛普森家庭』的片段,價值多少?
  答案是:一萬塊美金。
  沒有人知道這個價值到底是怎麼定下來的,但這四秒鐘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片段就是這麼值錢。
  在美國從唱片行偷走一張CD被抓到,大約要罰一千多塊美金;在網路上下在一首歌被抓到,請問要罰多少?
  答案是一百萬美金。
  天知道這種鳥價格到底是誰定的?

  這樣的懲罰到底是怎麼定下來的?沒有人知道,但是律師和業者就是可以開出這樣的天價。
  但是當付出和解金的時候,作者本身實質受惠多少?沒有人知道。因為作者可能已經死了,受惠的卻是作者的後代。

  最麻煩的還在後頭。
  『勞萊與哈台』這部美國電視劇,在著作權的保障之下,如果必須要數位化,順便修改一些因為軟片損毀所造成的雜訊,必須要取得『所有』的授權。
  但是這些著作權人,要不就是死了,要不就是失蹤了,連渣都不剩了,也沒有一個清單或是機構可以查詢。但是當年的軟片並不能永久保存,軟片會隨著時間而消失。
  只是為了要數位化和修正雜訊,就必須要花這麼多資源,請問一下,著作權到底保障了些什麼鬼?
  
  我並不是反對著作權,而是必須有個合理的範圍。
  如果我是莎翁在世,十年前我寫的小說,對於十年後的我一點用處都沒有,我為何不把我的小說放到公共領域去,免費的讓大家自由應用?
  對,我可以藉此收取版稅,可是如果我只靠舊小說的版稅就可以過活,那我何必繼續創作?
  如果我可以藉由控告修改、二次創作就可以取得高額的賠償金,那我又何必繼續創作?
  我的創作如果被保障的期限是永遠,那麼就永遠沒有人能拿我的小說來改編,那麼,誰還願意創作?文化又如何繼續向前邁進?
  
  著作權的詭譎就在這邊,著作權已經不再是保障著作權人的法律,著作權已經逐漸扼殺我們下一代創作的慾望。
  尤其是當著作權保障的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的時候,著作權就變得更加荒誕可笑。

  上面的例子大多都是美國的例子,在台灣也發生了一件很荒謬的事情。
  一個十二歲的小女孩,把某個她所喜歡的動畫,從YouTube片連結貼到她的部落格,小女孩就收到律師的恫嚇信,嚇得小女孩再也不看那部動畫。
  而廠商卻擺出高姿態說明明是小女孩沒教好,家長還找媒體渲染。
  台灣還曾經發生CD-Por2惡搞短片被禁止製作,香港小叮噹同好網站被迫關站的事情;這種荒謬到極點的事情,真的令人無法想像。
  這三個案子都有同樣的特徵:合理使用的範圍到底在哪裡?真正侵權的人又在哪裡?
  的確,那個十二歲小女孩的確有侵權的嫌疑;但是真正侵權的人並不是她,她只是轉貼嵌入的連結,她有不受到恐懼的權利。
  CD-pro2擷取了『無間道』和『大隻佬』的電影片段,混搭重製出一部惡搞影片,但是作者卻收到了律師恫嚇信,使得作者不得不停止製作出那麼有意思的影片。而香港小叮噹同好網站被迫關站的原因和CD-Pro2的原因一樣。
  律師群完全忽視了『合理使用』的範圍,而刻意放大盜版、侵權的部份,請問,這樣的著作權,到底有何正義可言?

  現在的著作權法的問題在於:
  1. 過於擴大使用的範圍,完全忽視『合理使用』的部份
  2. 懲罰過於嚴苛,完全一面倒向商業的一方。
  3. 保護期限過長,使得創作物永遠無法進入公共領域
  4. 過長的保護期限,不但扼殺二次創作的創意,同時也使得作者本身懶於創作
  5. 著作權人沒有一個管理機構,使得取得授權過於困難
  6. 使得未來的創作者動輒得咎,一不小心就變成了竊取著作權的賊。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如何找回我們的「自由文化」』一書的作者Lawrence Lessig 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作法。
  著作權採取登記制,而不是『自然產生』,由某個機構統轄管理;保障期限以十四年為一個週期,如果希望繼續受到保障,必須再度登記。
  這樣一來,可以很輕鬆的取得授權,不需要耗費過大的人力與物資。
  或者,使用『創用授權』,你可以在合理的範圍使用任何一種創作品。

  著作權的確很重要,而著作權法的確保障了創作者免於被盜版、盜用的恐懼;但是著作權不能扼殺後來的創作者的創意,要不就是失去文化,要不就是動輒得咎,使得我們的子孫一不小心就變成賊。

  最後,如果想跟我辯論的『著作權鬥士』們請先思考一下,或是好好的,仔細的把『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如何找回我們的「自由文化」』這本書看一遍。
  想想看,著作權,是不是到了必須重新審視的時候?

理財和Nikon COOLPIX S210(基本上兩者完全不相干)

  八月三號晚上,我打電話給我媽,跟她說我想買數位相機的事情。
  我媽很乾脆的說:『那就買吧?』
  我愣住了。
  我媽:『你不是想要?錢在你手上,想買的話就買吧!』
  我:『妳以前不是這樣的。』

  這通電話讓我明白一件事情:我的理財觀念被我媽教育的很好。能不花的錢就別花。
  而且,如果亂花錢被我媽知道,她才不管我是三歲、十三歲還是三十歲,她絕對會馬上給我一個耳光。
  就算『馬。不上』,她照樣會給我一個耳光。
  ……
  我知道,這笑話很冷……

  從我開始工作起,我公司薪水的提款卡就是交給我媽保管,每個禮拜她都會匯兩千塊錢匯到我郵局的戶頭,我再用郵局的提款卡領錢。
  可是這個月開始,因為某種因素,使得薪資存款的存摺和提款卡都在我手上,對我媽來說,唯一的困擾就是當她沒有現金的時候,不能偷偷花我的錢。
  『妳都這樣玩的啊?』
  『有什麼不可以,我都有還你啊!』

  可是因為被她控制太久了,潛意識中,感覺只要花超過『萬』以上,或接近『萬』的數字,我就會變得很神經質,會非常非常非常審慎的去思考到底該不該花這筆錢。
  --就算薪資存款在我手上也一樣……
  並不只是單單看到錢越來越少,心情會很不好;同時也是會感覺被後有人正在瞪著我,準備開罵。

  老實說,我很喜歡花錢,尤其是那種完全不去看數字,狠狠的血拼。
  怎麼?男人就不能喜歡血拼嗎?血拼只有女人才可以嗎?
  我真的很想作一件事情,站在櫃台跟店員說:『這個,那個,還有那個幾個。』
  『幫您包起來嗎?』
  『不,那些我不要,其他我全買了。』
  哪天我有錢,我真的很想這樣去敗家^+++^。
  可是我不是郭老闆,就算捐出九成的財產,剩下還有一億多的財產=.=。

  但是,和血拼相比,我覺得我比較喜歡看到數字的累積。
  不知道為甚麼,只要看到存款越來越多,我就會覺得很開心;我喜歡累積一些東西,像是一塊錢的硬幣,裝滿整整一個瓶子,或是部落格的點閱率,一點一滴的累積起來。
  如果一口氣給我一堆,我反而會覺得那很無趣。
  或許,是因為那些『累積』是我努力的成果;或許是一種小小的成就感,我就是喜歡這麼作。
  當然也不是很變態的蒐集一些很奇怪的東西。
  --奇怪到我連想都想不到的東西……
  我喜歡蒐集一些比較實際的東西,像是錢、郵票、錢、貼紙、錢、DVD、錢……
  我知道,我很喜歡錢,雖然這樣看起來我好像滿身銅臭一樣^^a
  廢話!除了郭老闆等級的人,誰會嫌錢多?

  八月四號,因為我的『背後靈』已經准許我買數位相機,那我絕對不會手軟,所以買了一台Nikon COOLPIX S210。
  基本上這不是我原本想要的,我原本想要買的是一台單眼相機,我想試著操控鏡頭和光圈。
  後來我想一想,我真的沒有必要買那麼好的相機。想想看,只是拍風景、拍人物、拍下值得紀念的一瞬間,只是作為記憶而已,何必買高檔貨?
  還有,促使我想買數位相機的,並不是為了享受,而是為了工作。

  有的時候,在產品生產的過程當中,有些地方必須要作修改,圖片比文字和語言來的直接明瞭。
  就算說了一百遍,不懂的人還是不懂;弄好一塊板子,然後拍照,寄給外包廠,對方就會一目了然。
  過去五年中,雖然我碰到的機率不高,可是每回都要四處向人借相機的時候,就會借的一肚子火。
  所以我一直很想要有一台數位相機,以備不時之需。

  那台相機我是在世貿電腦應用展買的,回來之後我同事問我:『你有沒有拍些Show Girl?』
  『拍那個做什麼?』
  『不會吧!買了相機就走了?』
  我的確是這樣,買了相機就離開了會場。
  因為我覺得,拍了Show Girl,除了回家看爽,或是貼到部落格上和大家分享以外,你能把的到那個Show Girl嗎?你能抱著她一起看電影嗎?或是抱著她一起吃晚飯嗎?或是當她的男朋友嗎?
  如果不能,拍那個做什麼?
  --這也是為什麼我對A片沒什麼興趣的原因之一……別說我偽善,這點以後有機會專文討論之。

  我想拍些什麼?不知道,或許是一些很無聊的東西吧!
  像是……女朋友的照片、一些風景,或是女朋友的照片之類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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