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想過,我們是怎麼樣長大的?
從小,就被要求好好唸書,不管我們喜不喜歡,一律先送到才藝班去學才藝。
從鋼琴到小提琴,從珠算到心算,從英文到不知道什麼文,我們兒童時代過得非常忙碌。
上了小學之後呢?還是一樣,我們每天都在依照教科書上寫的那些去學習,去思考;而我們就這樣一直到我們就業之後,才發現,這個世界還有另一種思考方式。
然後?然後我們照著家人的期望結婚,生子,然後複製和我們一樣的人生的下一代。
結論:左圖,那個參加多倫多遊戲開發節的小女孩的事情,不可能發生在台灣。
在台灣,只要哪個小女孩說:『巴巴,我要做遊戲。』的話,那個爸爸一定甩她一個耳光;而上帝說過,當左臉被巴巴甩耳光之後,右臉也會被媽媽甩耳光。
--男女混合雙打==
是的,我們已經遺忘了『無限的可能性』,不只是我們自己的生活,也忘記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無限的可能性。
人生不可能只有一條路,只是看你該怎麼選擇。不只如此,也得給孩子多幾條可以選擇的路。
有些父母會抗議:『我讓孩子上才藝班,就是為了讓他不會輸在起跑點上,也是為了讓他能夠選擇多一條路。』
那,問題來了,你的孩子喜歡嗎?他喜歡上你花錢要他去上的才藝班嗎?你問過他沒?
他喜歡學鋼琴、小提琴、英文嗎?你問過沒?當孩子不高興的時候,你問過沒?
不只是五歲的小孩,就算是年過三十,已經開始工作的成人,你知道你的孩子過得開心嗎?你知道你的孩子為什麼不願意打電話給你,為什麼不願意和你分享他的生活?
理由很簡單:你管太多了。
我知道我花錢很沒有節制,但我已經盡量去克制,盡量去節省;但總是會有一些額外的支出。
當我說:『我發現上個月我竟然沒有辦法存下一點錢』的時候,我媽就開始暴走、抓狂了。
因為這句話,我媽不斷地逼問著我到底有多少現金,有多少存款,然後引申為:『當我死了之後,你一定會把我留給你的遺產花光光』等等的話。
我指的『沒有辦法存下錢』,其中有九千塊繳房租,五千繳郵局儲蓄,水、電費,然後就是一些零花。
在我媽的觀念中,我一個月零花錢只能低於五千,不然就是浪費。
我不知道她怎麼想的,但我認為我還在賺錢,我還在努力中,該花的錢為什麼不能花?
另外一件事:我住的地方沒有床,我只說我想買張床,廠商報價是兩萬到九千五,我媽又開始抓狂了。
在她的認知之中,三千塊就很貴了。還說大賣場很多,到處都是。
她是想要我買那種床?乳膠墊的話,那就不用了。
這樣就算了嗎?不!怎麼可能?她又開始胡思亂想,不斷地重複著:『當我死了之後,你一定會把我留給你的遺產花光光』等等這樣的話。
--饒了我行不行?
今天看到這篇新聞,讓我覺得很感慨,為什麼我沒有這樣的父母?願意站在我身邊的父母?
當我被資遣的時候:
『我早就知道你有這一天了』
當我被資遣三個月之後,找到了工作。
『你能在三個月找到工作,讓我很驚訝』
當我投稿小說比賽落選的時候。
『我早就知道你會落選』
當我說我想買示波器,做出一點東西來的時候
『你做的出來嗎?』
不斷地重複著我有多少遺產,她所有的錢都在我名下,可見他從沒把我那句『你就盡量花,那是妳賺的錢,就算出國玩,全部花光光也沒關係』給聽進去。
最後,打從我出生到現在,那句『你是用來做種用的』話,一次又一次的在我耳邊響起,一次又一次提醒我,我的出生,只是為了延續香火而已。
面對這樣的母親……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這也是為什麼我不想打電話給她的原因。
為什麼要打?為什麼我要打給一個不願意站在我這邊,總是把我當成種豬、種馬的女人?
我一直在想,我該不該說:我不要和我媽一樣對我的小孩。
因為真的和我媽的作法相反的話,這樣做的話,那又會造就怎樣的孩子呢?
我不知道,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的答案。
不過,我知道一件事:
--給孩子一個『無限的可能性』。
新聞連結:五歲小籮莉創紀錄!可愛童音、自製冒險遊戲參展
| 針對勞工過勞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拋出研擬對雇主課刑事責任的議題。 記者黃義書/攝影 |
王如如表示,勞基法已針對違法業者,處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罰鍰,但近期超時加班導致過勞死案件不斷發生,顯示對廠商沒有嚇阻效果,決定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罰鍰提高最高到20萬元,以及增列公布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預計3月底送至行政院。
勞委會也評估祭出刑事制裁,研擬在現行勞基法中,針對員工超時加班嚴重到過勞死的違法業者,加以刑事責任。王如玄認為,因為情節嚴重,可考慮對雇主課以刑責,這部分涉及刑法或是另以特別法處理,勞委會正蒐集各國做法。
勞委會官員指出,對業者課以刑責,可能修正勞基法,將刑責直接法制化。要處罰誰,現行勞基法已有「雙罰」制度,可同時處罰法人代表人和執行業務的行為人,換句話說,除了雇主本身,也可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
不過,王如玄表示,超時工作採「行政罰」,可立即對雇主罰款,達到立即處罰效果,如果採「刑事罰」,則須三審定讞才能制裁,時間一拖可能好幾年,不符行政效率,對業者也可能達不到遏阻效果。
不少行業濫用責任制,引起立委質疑84條之1是「太上皇條款」,王如玄表示,該條款原則上是適用製造業擴及到服務業的配套措施。隨著時空改變,適用對象的態樣是該檢討,將逐一檢視不同類別,進行更細緻的分類,提供地方主管機關把關時的引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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