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2008

部落格,是一個文化的『載體』,部落客沒有『免費』的義務

  一切,都是從『精準有效置入部落客/記者的大絕招:Junket』這篇文章開始。
  接著就是網友們的文章。
  1. 終極邊疆BLOG--對於廣告文,讀者在意的是什麼?

  2. 龜趣來嘻--我親愛的部落客朋友,妳在哪裡?

  3. 遨遊天地任我行--格強有耳--別人的部落格文章廣告化,究竟關你什麼事?

  4. 待業青年日記(期間限定)--[Dear Blogger] 親愛的部落客朋友,我在這裡 這裡

  5. 終極邊疆BLOG--也是部落格行銷

  6. 米果【私‧生活意見】--部落格是一個人的總編輯
  部落格是不是應該貼廣告,貼宣傳文,我認為這是個人的自由。
  就像『別人的部落格文章廣告化,究竟關你什麼事?』一文所說,部落格廣告化,關你什麼事?這畢竟是個人的自由,信?不信?由你。

  可是就是有些『廣告潔癖』的人,會認為這些廣告文不應該存在於部落格當中,認為這是一種欺騙,一種利用網友的信任的謊言。
  我說啊~~不高興,就別看啊!

  每個人的部落格都有個人的風格,也有自己的想法,就算是廣告文,那也是他的自由;不能說每個人都得無私的把自己的文章公開出來,每個人都得當個冤大頭,讓你看免費的。
  就算BPS是免費的,但是時間就不是成本嗎?分享自己喜歡的餐廳,不用進去消費嗎?現在油價那麼貴,交通費不用錢嗎?
  柴米油鹽醬醋茶,哪樣不用錢?用廣告文來賺錢,也是願者上鉤。

  物品的交易,除了傳統的店面以外,還有一種行銷方式叫做『傳銷』。
  傳銷這種方式,很久以前被認為是『老鼠會』,賣一些便宜的商品,或是賣一些根本就沒有什麼營養的『營養食品』,所有的利潤來自於下線,理論上,下線越多,上線抽的成也越多。
  當然,那是不合法的,而且理論歸理論,不能說每個傳銷公司都一樣。
  就以安麗來說,安麗的行銷方式的重點在於『分享』,把自己認為好的東西分享給自己的朋友。
  就是用『自己用好,別人用也好』的想法,把商品分享給朋友。同時安麗公司不建議底下的傳銷商存貨來衝業績。

  有些人就算不是傳銷商,也想和人分享自己喜歡的東西。如果這個東西真的很不錯,就算部落客收點費用又怎樣?
  如果做不實的廣告當然不對,那個部落客也是會部落格界所唾棄。久而久之那個做不實廣告的部落客也會漸漸的消失。

  至於能不能用部落格來賺錢?
  在國外有些部落格本身就是有商業性質,再選舉的時候,也不是有很多政客開了部落格?這也是有利益關係的。
  不只是政客,有些歌手也有官方的部落格,就連AV女優都有部落格,那也是在廣告啊!
  部落格只是一個文化的『載體』,在合法的範圍裡,基本上,部落客要在部落格當中寫什麼文章,和你有什麼關係?

  最後,上網的第一個準則就是:沒有經過思考的話,不然什麼都不要相信。
  網路的資訊很雜、很亂,很難說那些資訊是『絕對』正確;再說,有些很無聊的人會弄一些假消息,或是貼出一些『都市傳說』。
  所以,沒有經過思考,沒有經過證實,不管什麼都不要相信。
  這是我給所有人的建議和參考。
  不要什麼人說的都相信,不管什麼人說的都一樣;就算是親生老媽也一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Google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markscat的異想世界markscat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