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009

胡言亂語……

  該怎麼說?
  總覺得不知道自己的生活出了什麼問題;總是在那邊抱怨東、抱怨西的;充滿了許許多多的不滿。
  空虛、不滿、迷惘、抱怨,一堆負面的情緒充滿了我的生活。

  我的人生出了什麼問題?沒有特別的理想,也沒有特殊的專長,什麼都沒有;實在不清楚我的未來在哪裡。
  未來?我還會有未來嗎?我還有成長的空間嗎?
  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年齡越來越大,發現自己的時間越來越少,每天除了浪費生命、浪費時間以外,實在不知道自己的生活的目的是什麼。

  是的,就算是有工作,我的也覺得很空虛、迷惘。
  我一直以『這份工作我已經做了很久,沒有興趣也有了一些』來敷衍我自己;但到了現在,我真的很想找到一份自己真正喜歡、真正自己有興趣的工作,能夠讓自己完全付出一切的工作。
  問題是,我不知道。

  我只想做一些輕鬆一些的工作,錢少一點沒關係;只要能夠下班就是下班,下班之後不要去想沒有做完,或是必須要完成的工作。
  麻煩的是,我為什麼要在這種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之下想這種事情?
  再說,身為一個男人,不是應該抱持著雄心壯志,為了家人、為了未來而努力?
  --就像我以前老闆以及現在的老闆一樣……
  努力、努力、再努力……

  唉~~
  我還真是個沒有出息的男人。
  如果要當個有出息的男人,就必須要拼命努力的去做自己不喜歡的工作,拼命的忍耐,拼命的強迫自己,這樣有什麼意義?
  --唯一的意義就是有錢可以賺……

  再看看吧!看是公司倒掉還是我被開除,反正不管怎樣,我想我會回到高雄,要不就是唸書,要不就是繼續找電子相關的工作。
  是的,我很討厭當個工程師,但是如果我不想被我媽活生生的掐死的話,最好不要去想太多……

2/13/2009

二月十四號,單身沒人權紀念日(另一個紀念日在農曆七月七號)

  不管是現實世界還是魔獸世界,這幾天都充滿了濃濃的情人節氣息。
  不過,對我來說,明天只是普通的星期六,什麼都不是。
  情人節?那是什麼?可以吃的東西嗎?

  先不管送花、送巧克力這種習俗到底是不是商人的詭計,也先把情人節的由來放在一邊;情人節對我這個單身漢來說,完完全全就是在諷刺我單身的日子又多了一年。
  他媽的……

  曾經看過一個笑話,有個男人對老婆說:『男人,沒有女人的確會死。』
  老婆很得意的說:『你才知道。』
  老公說:『但是會死的很有尊嚴。』
  要屈辱的活著,還是要有尊嚴的死,男人們,你們自己決定吧!

  很奇怪,這世界上許多的生物,都是雄性生物去追求雌性生物,而很少有雌性去追求雄性生物。
  母的只要散發荷爾蒙,告訴公的她們已經準備交配了,剩下就要看公的怎麼去追求了。
  人類也一樣;男人永遠跟著女人後頭跑,很少看到有女人跟著男人後頭跑。
  或許是我的偏見,但是我看到的很多都是這樣。
  女人不開心的時候,男人就要扮小丑;女人想出去玩,男人就得擔任任勞任怨的司機、沒有額度上限的提款機。
  就連一年兩次的情人節,都得男人主動表態,都得男人主動送花、送禮物。
  女人呢?只要等在那邊就好了。
  好不容易追到手,娶回家之後,女人就拿『生孩子是很偉大、很辛苦的事情』當成理由,把男人當成馱獸來使喚。沒拿錢回家就是沒有出息,沒錢讓她們出國玩就是不愛她們。
  想想,女人還真好當。

  我不能說不合理,但是我不喜歡這樣。
  男女要平等,不能一面倒的要求男人付出,要求男人降低姿態,而女人只要坐在那邊像個女王一樣,只說不做。

  鐵定有人會說:哼!說得好像都是女人的錯,你也不想想天底下所有的男人有幾個是好東西?
  是,沒錯,天底下的確沒有幾個男人是好東西,問題是,妳沒有見過,並不代表沒有,只是妳遇到的都是雜碎。
  所以,我相信這個世界上一定有適合我的女孩存在,只是我還沒有遇到。就算遇到了,如果我已經七老八十的話,抱歉,我們當朋友吧!

  我一直強調,男女要平等,必須雙方互相的尊重。
  今天我尊重妳的感覺,我尊重妳的興趣,我尊重妳的一切,但是妳是否會尊重我?
  不要說別的,光說結婚之後要不要和婆婆一起住,就有很多女人反對。
  其次,我是長男,我出身單親家庭,有幾個女人願意把我媽當成她的母親來看?(放心,我這麼說就代表我會把妳媽當成我的長輩來看。)
  好吧,好不容易協調好要不要住我家,接下來要不要生孩子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是長男,我出身單親家庭,我媽又重男輕女(我正好相反,我重女輕男),請問有幾個女人願意幫我生孩子?
  回到單身的原點,我討厭開車,更痛恨開車,請問一下,哪個女人不希望有男人每天開車(開車喔!不是騎機車喔!)接送?
  興趣方面,我的房間就連我媽都不願意進去,也不是太亂,而是有太多的漫畫;哪麼又有多少女人願意接受我喜歡看漫畫的興趣?
  全台灣都在瘋『海角七號』、『赤壁』,問題是我對國片一點信心都沒有,連看的想法都沒有,我能陪女人去看她們想看的電影,那又有多少女人願意陪我看『秀逗魔導士』、『空罐少女』、『今日魔之自由業』……等等動畫呢?

  如果有哪個女人可以接受以上五點,請留言告訴我;順便留一下妳的照片和聯絡電話,我一定會和妳聯絡。

  ……
  話說回來了,我實在不太願意和御宅女交往。
  網路小白有句很有名的話:『你的王道不等於我的王道』。
  御宅女和我這個御宅男交往的過程當中,一定會因為很多想法不合而吵架;而御宅有個很要不得的壞習慣:固執,認為自己想的一定就是最好的。
  因為固執,很有可能就會吵架。
  不過那只是猜想而已,如果真的遇到興趣相合的御宅女的話,或許我們可以聊得很開心吧^^

  距離情人節還有幾個鐘頭,身為去死去死團團員之一的我,我有義務說:
  天下有情人們,我們知道你們兩很恩愛,但是請尊重單身哀怨的我們,不要當街放閃光給我們看,不然請不要怪我們棒打鴛鴦,謝謝。

  過往文章:
  2006/02/13 18:28:02 『不是情人節的二月十四號』。

  2006/08/01 18:17:26 『情人節可以做的九件事情』。

  2007/02/14 11:30:50 『十三號的後一天,十五號的前一天』。

  2008/02/14 23:21:44 『二月份的第十四天

2/11/2009

人生啊~~未來啊~~理想啊~~

  今年對我來說,是最糟糕的一年。
  對啦對啦,今年只過了一個多月而已,為什麼我說這是最糟糕的一年呢?

  過年的時候,我得了急性腸胃炎,上吐下瀉,還到高雄長庚去掛急診;所以過年那段時間有放等於沒放,只能躺在床上養病。
  放完假之後,等著我的卻是多到不行的工作,而且不是那種有多重要的事情,而是那種瑣碎到不行的工作。
  另一方面,原本以為很重要的工作,因為上面不認為我有辦法短時間解決,所以外包給外面的公司……
  好不容易一點一點的把那種瑣碎的工作一點一點的出清,卻得不到所期待的結果。

  得了急性腸胃炎也就算了,現在我的腸胃不是很舒服。這兩天我只能吃白麵包而已。不能好好吃東西,對我來說,不被人信任、瑣碎的工作比起來,那是最痛苦的事情。
  身體不舒服,再加上工作不順心,對未來充滿了疑惑,一開春就這樣,誰知道剩下的十個月還會發生什麼事情。

  提到對未來的迷惘,我對於我是否還要繼續待在這一行有什麼意義開始有了疑惑。
  工程師並不是我喜歡而且想要做的工作,問題是,除了這一行,我也不知道我該做什麼樣的工作。
  我也只會做這個,其他的工作我也不知道我能不能做的來。
  我也只能作這個,如果哪天我辭去了這個工作,第一個會把我給掐死的就是我媽。

  這陣子,除了那種『哪天我中了樂透,我就要辭掉這種爛工作』的話以外,我還在想另一句話。
  『等我到了四十五歲,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如果我還單身的話,我絕對要離開這種爛工作。』
  看過『工程師的美麗與哀愁』的人都知道,工程師這種工作,除了那種對這一行真的很有興趣的人以外,不然都不喜歡這種工作;會留下的,都是一些對工程這一行有興趣的人。
  在這一行做的越久,越無法回頭;除了不斷的往前走,不斷的去學新的技術以外,只要有一點點遲疑,就會馬上退步。
  在這行待越久,越必須全心全意的投入,如果不能全心全意的投入,也會馬上退步。
  這一行啊~~不進則退啊~~

  退步那也就算了,因為過於專精自己的本行,退休之後還能做什麼?
  除了待在家裡面看電視以外,還能做什麼?
  因為加班過度,漸漸的變成了工作狂,除了工作以外,什麼都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哪邊有好吃的,哪邊有好玩的,什麼都不知道。
  這樣的生活好嗎?
  有錢歸有錢,但是生活卻無聊透頂,這樣的生活好嗎?這樣算是生活嗎?
  呃……我不知道。
  也因為這樣,所以我才會覺得迷惘。

  那現在該怎麼辦呢?
  唉~~只能沒出息的走一步算一步了。
  被老闆開除也就開除吧!工作再找就有了……吧……
  未來、理想……等等那些事情,就到沒有工作之後再說吧~~

2/10/2009

無法成為New Type的人,永遠不清楚遊戲是我們唯一的教育

台灣是「18禁」電玩傾銷地?

越 來越多人注意到,電腦遊戲和網路,取代電視、電影、雜誌和書刊,成為傳播暴力和色情的主要管道。為了製造聲光效果,讓遊戲看起來更逼真,有些電玩軟體的血 腥和暴力畫面,遠超過傳統媒體所能呈現。整天在電腦遊戲和電視遊戲裡打打殺殺的兒童和青少年,真能分辨那只是遊戲,和真實世界的規範有所不同?還是把打打 殺殺視為理所當然,可能將虛擬世界的暴力行為帶到現實世界裡?

這個問題引起注意。充滿血腥暴力的遊戲軟體隨處可得,且目前台灣的電視遊戲未分級;線上遊戲則由業者自行分級,卻徒具形式,甚至有業者說「遊戲女主角沒爆乳就賣不了」。如此景象怎不使得父母師長憂心?

分級沒有用,不應成為業者反對分級的藉口。如果規定分級的法律本身沒有嚴厲罰則,或分級之後卻不嚴格執行,那當然會產生「分級無效論」。但以保護兒童和青 少年的原初用意來說,正本清源之道是要嚴格落實分級制度。對父母來說,需要「指標」去了解子女接觸的遊戲內容如何;對販售業者來說,應有規範去區別什麼能 賣、什麼不能賣給兒童和青少年。這樣的法律規範,在販售菸酒、電影分級等事項上都做得到,沒有理由對電玩遊戲做不到!

如果立法強制分級,而嚴厲的罰則使得業者違法變成划不來的事,這樣就可以把色情和暴力電玩的供給面控制住,兒童取得沒那麼容易,受到傷害的範圍才可能變 小。這在其他很多國家都做得到,卻為什麼到了台灣,電玩展會有業者打算闢出「18禁」專區,光明正大推銷其他國家「十八歲以下禁止購買」的遊戲?

如果說電腦遊戲和電視遊樂器遊戲軟體無法可管,那麼趕快立法;如果說現有法令可能透過解釋和認定,將遊戲軟體納入分級,主管機關就應該趕快公告認定。否 則,台灣將成為被血腥暴力遊戲軟體傾銷的大國。兒童和青少年沈浸在殺人放火、砍頭血肉模糊的畫面裡,長大之後會成為怎樣的國民?台灣禁娼禁賭、高調談道德 的場面不少,但執行起來,很多色情和暴力的傳播卻是「條條大路通少年」,對青少年兒童的保護實在欠缺,有待快快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2009/02/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血腥電玩危害兒童 政府該管管
【聯合報╱倪銘均/電視主播(台北市)】

2009.02.10 02:25 am


聯合報昨天頭版報導「血腥電玩沒人管」,這種電動玩具,人頭落地、屍塊內臟齊飛、腦漿鮮血亂噴。站在一位家長和媒體工作者的立場,希望政府管制。

媒體對小孩、對社會的影響力,絕對超乎我們的想像。

我兒子一歲兩個月的時候,看連續劇中的女主角哭泣,他就摀住嘴巴假裝在哭;一歲半,雅典奧運,他看著體操轉播,就伸起雙手跟著轉圈圈。大約三歲,他很喜歡推撞其他小朋友,巧的是,當時家父常常看摔角節目,兒子跟著阿公看,可能耳濡目染,學會推撞的動作。

媒體也曾報導「演員李李仁螢幕打架,女兒小荳荳學爸爸呼人巴掌」,還有「看色情片,六歲娃對姊姊,做出猥褻動作」。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最近幾年的「加害人」,都有六歲以下的孩童。這麼小的小朋友,怎麼會變成「加害人」呢?媒體要負很大的責任。

美國一位小兒科醫師克里斯研究,暴露於螢幕暴力下的兒童,在校出現攻擊狀況的機率,比非暴露者高出四倍。青少年血氣方剛,這種暴力的模仿效應,絕對超過幼兒。

心理師陳以儒翻譯「人格和社會心理學期刊」文章,當中提到:「暴力電玩讓人們去學習並練習以攻擊的方式解決問題。讓人在真實生活中愈來愈容易遇到衝突的情況。」

暴力電玩,會讓大家對血腥逐漸麻痺,習以為常後,對別人的痛苦視而不見。電動玩具的虛擬世界,會延伸到真實生活當中,也可能增加社會的暴戾之氣。

電玩大部分是攻擊別人,為什麼不能改成幫助別人?例如消防員如何救火?警察如何破案?國際上有災難,如何救災?這種電動玩具,益智也可增進愛心。

【2009/0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血腥電玩沒人管 孩子愛「殺人」
人頭落地、屍塊內臟齊飛、腦漿鮮血亂噴,這種血腥的遊戲畫面,歐美、日本、新加坡的小朋友看不見,但我國的小學生不僅能玩能買,政府機關也沒人管。
【聯合報╱記者祁安國/台北報導】

血腥的忍者外傳2遊戲在德國被禁止販售,卻在台灣大賣。 圖/微軟提供

人頭落地、屍塊內臟齊飛、腦漿鮮血亂噴,這種血腥的遊戲畫面,歐美、日本、新加坡的小朋友看不見,但我國的小學生不僅能玩能買,政府機關也沒人管。

即將在十二日登場的台北國際電玩展更是「前進」,乾脆闢出「18禁」遊戲專區,專門販售日本十八歲以下不能購買的遊戲。

這波「宅經濟」熱潮讓遊戲廠商大大受惠,遊戲軟體和主機大賣。台灣微軟娛樂事業處副總周文英表示,電玩似乎成了這波不景氣最佳的心靈安慰劑,愈血腥、愈暴力的遊戲竟然賣得最好。

台北市電腦公會專案經理楊敏豐表示,目前線上遊戲是依兒童暨少年福利法規定,跟目前的電影一樣分為普通、保護、輔導和限制四級,但電視遊戲部分可說是無法可管,工業局目前僅能道德勸說,並沒有法條可以約束。

線上遊戲業者自稱,其實現在的分級也只是徒具形式,所有線上遊戲的女主角沒有爆乳、男主角沒有露肌胸根本就賣不了,而線上遊戲分級不是送審制,靠業者的自由心證,想如何分級全憑業者良心。而分級歸分級,青少年一樣可以隨處購買,業者也不會要求購買者出示身分證。

即將登場的「台北國際電玩展」,更誇張的是SONY為衝人氣和買氣,計畫在攤位推出「18禁」遊戲專區,還有辣妹陪同一起玩。SONY電腦娛樂台灣區公關蕭逸敏表示,會在展場加強管制,看起來像小學生的兒童不得進入「18禁」區。

在日本東京大學研究電玩的媒體傳播楊茹茵表示,歐美、日本針對遊戲採取嚴格的分級制,且採用送審制,送審未過關者就不准上市販售,而這些無法上市的遊戲竟 可以光明正大的進入台灣公開販售讓人匪夷所思。不過台灣微軟則表示支持遊戲應該分級,未來若政府規定分級,微軟會全面遵守配合。


  身為御宅一族,看到這幾則新聞,實在不劈不行。

  電影『限制級戰警』中,范迪索說了一句很不錯的話。
  『拜託,那是遊戲!是我們唯一的教育。』
  不要說我們這一代,我們的下一代將會活在電子遊戲當中。

  身為電玩大宗之一的SONY,以身作則開闢了一個屬於成人的區域,這算引導國內電玩分級的先鋒,不被人稱讚也就算了,竟然還被人痛批這是很糟糕的行為。
  實在不曉得這樣有什麼錯誤。
  大人就不能有遊戲可以玩嗎?都已經成年了,為什麼不能玩一些比較特別的遊戲?像是情色或是衝鋒陷陣的遊戲?
  如果就連成年人都不能玩這樣的遊戲,請問什麼遊戲可以玩?難不成要玩那種無聊透頂的遊戲?
  還是說,只有小鬼才能玩電動嗎?

  台灣啊~~娛樂事業只限於演戲和歌唱而已,根本不把其他的娛樂產業當成一回事來看,把遊戲當成只有小孩子才會玩的東西嗎?
  是啊,玩遊戲就不務正業,玩遊戲就是廢物嗎?那麼請問一下,不玩遊戲的話,出去飆車砍人怎樣?還是去到夜店買醉、把妹就很健康嗎?

  唉~~這就是台灣。  
  抽煙就犯法,吸食K他命就不犯法,玩遊戲就有問題,去把妹、飆車就沒關係?這就是台灣嗎?
  SONY只要有些暴力、血腥的遊戲,像是『鬼武者』、『惡魔獵人』和『零』系列,一開始都會告訴玩家,這個遊戲會有血腥暴力的畫面,有的遊戲還可以選擇避免血腥畫面的設定,同時,遊戲包裝上面都會標明『18禁』。
  請問一下,為什麼未滿十八歲的人可以買到?又為什麼家長會讓未成年的小鬼買那種『18禁』的遊戲?

  要說『忍者外傳』在德國歸類為不可販賣的遊戲,這有很多很多的理由,種族競爭也是一個理由之一。說得很冠冕堂皇,說什麼太過血腥,所以不可以販賣這種遊戲。
  呵呵呵呵……
  我說啊,美國的FCC和歐洲的CE聯盟也說得很好聽,為了讓使用者可以很安全的使用產品,所以要限制電磁波的釋放量。
  但是真正的理由呢?
  還不是為了限制國外的產品賣到他們的國家,要賣可以,就要花錢通過測試,讓國外有錢可以賺。
  限制遊戲的販賣也是同樣的道理。
  表面上說很血腥,很暴力,但是德國人曾經作過更加血腥暴力的事情,事實上呢?搞不好是因為不讓日本的遊戲在德國販賣而已。

  沒有一個研究可以確實的指出,會有人去模仿遊戲中的人物。
  是的,有案例沒有錯,但是比例上呢?一個遊戲賣上數十萬套,要因為十萬分之一的案例,而禁止所有的遊戲嗎?
  這種因噎廢食的事情,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不過台灣就是這樣。因為十萬分之一的案例,就放大成所有人都會這樣。
  實在不知道那些衛道人士到底怎麼想的,能夠玩『18禁』都已經成年了,卻把玩遊戲的成年人當成小鬼來看……
  唉~~

  話說回來了,社論說要政府管一管,我到想問一下,為什麼要讓你未成年的小孩去買那種遊戲?
  自由社會就是要自律,不能自律,自由就會變成民粹;政府過度的管制就會變成濫權。請問一下,成年人都不能自律,就把問題丟給政府,這不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嗎?
  再說,政府已經做到了遊戲分級,已經制定了遊戲規則,請問一下還要政府做什麼?禁止所有的遊戲販賣嗎?
  自由社會最重要的是不能讓政府介入太多,自由社會如果讓政府介入太多的話,那就失去了自由的真諦。
  自由的代價就是自律,不懂得自律,反而要政府加以控管,這和獨裁有什麼兩樣?

  要說血腥,要說情色,請先痛批電視新聞和吳宗憲流的綜藝節目好不好?
  遊戲只是遊戲,什麼都不是。如果認真就輸了。
  真是的,無聊透頂。

工程師的美麗與哀愁46--哪天我中樂透的話……

 不要說樂透頭獎了,就連最小的獎項都和我無關。
  因為我不相信我的手氣,我也不相信我的偏財運能好到中樂透頭獎;所以我從來沒有去買過。
  不過,真要問如果我中樂透的話,我會怎麼作?
  早先前我的答案是:存起來,然後繼續工作。
  現在的答案?
  我還是會把錢給存起來,然後辭掉那種爛倒級點的工作。

  工程師這種工作爛到極點了。
  必須要在不合理的時間裡頭,用有限的經費做出超級重要的案子。
  重要到什麼程度?重要到關係到公司存亡的案子。而這種不合理的時間和有限的經費都不是工程師來決定的,反而是由完全不喜歡考慮研發時間的業務來決定的。

  工程師是那種錢少、事多、位低、權輕、責任重的爛工作;做不出來不會是上面的事情,也不會像主管說得是全整個研發團體的事情,而是那種職位低到不行的工程師來負責。
  主管的想法會是什麼?如果東西做不出來,那就換人做做看吧!那麼被換下來的工程師呢?
  那就請你捲鋪蓋走路吧!
  這不能怪主管,如果換成我是主管的話,我也會這麼做。
  所以說啊,工程師這種工作真的爛到極點了!

  就像我先前說的,大家都把工程師看成一個很不錯的工作,薪水很不錯,又有紅利可以拿,當工程師的人不但聰明,而且一定富的流油。
  是啊,下班之後,因為壓力很大,或是早上的工作還沒有完成,所以思緒根本無法斷掉,不經意的就會想到工作的事情。
  而且工作繁重到不能準時下班,就連放假都變成一種罪惡;犧牲了健康,犧牲了和家人相處的時間(或是犧牲了擇偶的時間……或是犧牲了『做人』的時間……),犧牲了一切,換來的是什麼?
  除了錢以外,就是虛無飄渺的『成就感』。
  
  這種工作有什麼好的?實在有夠爛的工作。
  好吧,我這樣說或許有點『做一行怨一行』的感覺,問題是,工程師這種工作實在很爛,只有真正的工程師才知道這種工作有多爛。
  我寧可去做那種消耗體力,卻不用時時刻刻去想工作時的事情的工作,下班就是下班,不需要去想太多,錢少一點無所謂,反正錢賺的再多,也不會有女人看上我。
  所以,只要找個可以養活自己的就好了。

  那好,未來呢?人不是要有未來觀嗎?不是要替未來著想嗎?沒有遠見的人不是很沒用嗎?
  如果要當個有用的人,就得犧牲一切的話,那我寧可當個家裏蹲廢柴。

  說真的,工程師並不是我喜歡的工作,更不是我的志向。
  我之所以會當工程師,因為我也只會這個,難不成要我去寫小說嗎?在台灣當作家會餓死的。
  再說,如果我不當工程師的話,我媽可是會把我給活活掐死的。
  所以說,哪天我真的神經病發作去買樂透,又走狗運中了頭獎的話,我一定會辭掉這種爛到不能再爛的工作。

1/12/2009

工程師的美麗與哀愁45--我是不是該安靜的走開?還是堅強的留下來?

 我……又闖禍了……
  一個已經結案,即將導入生產的案子,因為我當初的不注意,出了一個問題,導致氣走了一個生產技術工程師。
  不管他怎麼說要我別想太多,但是當我看到他的眼淚的時候,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這時候,我明白一件事:有的時候,男人的淚水比女人的淚水還令人難過。

  我不認為我沒有能力,我也認為我有那個能力做好,可是我不能完全的保證我不會出錯,我更不能保證我可以如期結案。
  畢竟,雖然我有能力,但是我並沒有那麼行。
  因此,我開始在想,我還要不要繼續在這個業界混下去?

  真的,從我開始工作到現在,我一直都是一個充數的濫竽,沒有高超的能力,無法獨立作業,不管再怎麼仔細比對,仔細確認,也無法保證完全沒有錯誤,所以我開始反省,我到底適不適合這個行業?
  做工程師這一行,必須要全心全力的投入,心無旁騖,完完全全的投入在這個工作當中,甚至以公司為家,要有『以公司未來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的心態去工作。
  --不然只有被這個龐大的知識產業給淘汰的下場……

  然而,對我來說,工作只是一個提供我日常生活所需的金錢,以及提供我打發時間的娛樂而已。
  像我這樣的人,真的能繼續待在這一行嗎?
  再者,除了工程師,除了電子零件,我還真不曉得我懂什麼,甚至,我不知道我還能靠什麼吃飯。
  --寫小說?算了吧!

  更讓我迷惑的是,我的未來到底在哪裡?
  不可諱言的,我是一個沒有夢想的人。我從來沒有想要成為什麼,也沒有想過要完成什麼大事業,我只想苟且的過活,直到去世的那一天為止。
  --輕輕鬆鬆的過日子就是了^^
  我唯一想過的,就是普普通通的,平平安安的,輕輕鬆鬆的過人生,作自己;沒有想過要追求什麼,更沒有什麼偉大又熱血的理想。
  除了米蟲,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樣的形容詞可以形容我這種人……

  不算虛歲的話,我也活了三十二年了,這三十二年的人生當中,無風無浪,沒病沒痛,什麼驚濤駭浪,什麼大雨大風的,我都沒見過。
  人生對我來說有什麼意義?基本上,沒有。只是單純的活著呼吸而已。
  學會了英文又怎樣?有更好的職位、更優渥的薪水又如何?人生還不就是那樣,早上起床,像頭牛一樣的出門工作,下班累的像條狗一樣回家,放假也不知道該去哪裡,我真的不明白,這樣的生活到底有什麼意義?
  追求更好的生活?追求更美好的明天?
  請問一下,什麼叫做『更好的』?一個月三萬塊的薪水變成一個月四萬塊?還是每天山珍海味?還是什麼?
  心靈上如果感覺空虛的話,依舊會感覺空虛。

  是的,我現在很迷惘。
  我迷惘著我到底為誰而戰,為何而戰?我更迷惘著,我那個『更好的』未來到底是什麼?還有,真正的成功,又是什麼樣的境界?
  我一點概念都沒有。
  因為這樣,我開始懷疑我到底有沒有必要繼續在這一行混下去。

  這並不是我喜歡的工作,而是我唯一知道,而且唯一能夠作的工作;轉換跑道,我不知道我會不會有更快樂的生活,空虛會不會如影隨形的跟著我?
  但是不作工程師這一途,我真的不知道我該做什麼?
  不會開車也就算了,就算會開,一個不小心就會迷路,這樣怎麼去開計程車?做出來的東西,雖然能吃,但不一定好吃,這樣就連小吃店都不能開了。當業務?算了吧!能不能拿到業績都是問題。

  真的要說我的夢想,我的夢想就是當一個作家。
  ……
  算了吧!我的文章和小說還不至於能讓我當成作家。
  再說,要當早當了!我就不用寫這篇自鞭文,狂鞭自己是個米蟲加三級。

  唉~~既然是米蟲,那就學學郝絲嘉吧!明天又是另外一天。
   Tomorrow is another day!
  我這樣會令人想到什麼?
  答案:七月半的鴨子。

1/11/2009

工程師的美麗與哀愁44--硬體工程師的分類

  硬體工程師可以分成很多類別。
  依照年資:資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依照類別:Logic 工程師,CAD/CAM工程師、EMC/EMI工程師、安規工程師、生產技術工程師……依照不同的功能,就會有相對應的工程師。
  如此演繹下來,硬體工程師可以分的很細,每個人只要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好了,其他的就丟給別人去做。
  呃……能夠分的那麼細的,也只有規模大一點的公司;一般的小公司,只有一個硬體工程師的類別而已。
  --而且,硬體工程師不只是工程師,還是萬能的天神、全知的造物主。

  當產品出現了問題,第一個想到的會是誰?
  絕對不是軟體,而是硬體;因為維修工程師通成都是硬體工程師來扮演。
  當要設計量產SOP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是誰?
  絕不可能是軟體,而是硬體工程師。因為大家都認為這個東西是你設計的,你就應該要會測試。
  @#$%︿&*()﹍

  我必須要聲明一件事:硬體工程師不是萬能的。
  硬體工程師不可能會懂該怎麼設定軟體,除非軟體有提供測試軟體或是系統操作手冊。
  如果發生軟體升級錯誤,硬體也不可能知道該怎麼辦,除非軟體有提供工具。
  硬體工程師不可能會懂該怎麼修改機構,因為他不是學這個的。
  你家小狗生病,硬體工程師只能說:請送給醫生治療。
  你玩遊戲的時候覺得很無聊,想找人聊天(某線上遊戲可以用語音聊天),硬體工程師只能說:我現在在加班,我……我愛莫能助……

  硬體工程師不是神,他不懂軟體,不懂機溝,不會醫小狗,更不會解無聊,硬體工程師……硬體工程師只是一個很普通的平凡人啊~~
  不能決定規格,不能決定主系統,不能改變設計也就算了,還必須要再不合理的時間、不合理的前設計、不合理的要求之下完成工作。
  這樣也就算了,過去完成的案子,就算已經結案了,但是也會像不滅的亡靈一樣糾纏著你,三不五時就會突然來一件事情要你馬上、即刻完成。
  如果可以拖,或是只有兩、三件事情也就算了,問題是,有可能會是四、五件事情,都是明天要弄出來的,而偏偏每件事情都得花上老半天才能達成的。
  那種感覺不是一句……(消音)……可以解決的了得。

  更可惡的就是業務完全不管工程師手邊需不需要樣品,反正他出不了貨,他就會和工程師老闆約談,硬逼著硬體工程師把手邊可以動的機器交出來。
  對業務來說,這叫做『幫忙』,叫做『團隊合作』。
  但是為什麼當工程師向業務要求更多的時間,要求寬鬆一些的交貨時間的時候,甚至要個他應該做出來的產品規格書的時候,那就變成了『找碴』?
  業務要東西的態度已經不是土匪,而是蝗蟲。
  土匪還可以和他拼命,或是說道裡給他聽,甚至跪下來苦苦哀求。蝗蟲說道理有用嗎?哀求有用嗎?拼命或許有用,但是效用不大。
  
  台灣,規模小一點的公司,硬體工程師並沒有我本文一開始說得那麼多分類,而是只有一種硬體工程師。
  而且這種硬體工程師不是畜生,也不是機器人,更不是人。而是神。
  別以為這種神很高貴或是人人景仰,而是當你不被需要的時候,你就會被人忽略;當你被需要的時候,你會被當成奴隸一樣的使喚,必須無中生有的實現他人的願望。

  呸!硬體工程師真不是人幹得工作!

1月11日,吸煙者沒人權節

  很無言,真的很無言。
  今天是新版煙害防治法第一天開張的日子,看完可以抽煙的地方之後,我也只能無言以對。
  抽煙不是什麼好習慣,傷身又花錢;但並不能把吸煙者的權利視於無物。
  要抽煙已經被人趕到小房間裡面去抽了,還必須付出健康捐,還得忍受煙盒上面嚇人的文字,請問一下,董氏基金會有考慮到吸煙者的人權嗎?

  真的,我真的提不出一點實際的例子,證明抽煙有什麼樣的好處。除了一種寄託、一種宣洩、一種交際以外,我實在提不出抽煙到底有什麼好的。
  問題是,我就是已經學會抽煙了,一天都會抽掉一包菸。請問一下,我的權利不是權利嗎?

  是的,我可以選擇戒菸。
  但是我不想在因為被人當成公害、被人當成過街老鼠的時候戒菸。因為那並不是出自於我的本意,而是被人強迫的。
  再說,戒菸很容易嗎?不,戒菸不容易。會抽煙的人,一輩子都會懂得怎麼抽煙,一生一世都記得當初抽煙的時候的感覺。
  就算戒了十年菸,只要這時抽了一根,抱歉,所有人都會認為你戒菸失敗,不會去想你已經十年沒有抽煙了。
  單靠意志力是不夠的,需要一些額外的幫助,像是尼古丁貼片、吸劑等等;問題是這些東西都很貴,貴到不吸煙的人無法想像的地步。
  口香糖也可以算是一種,問題是,有糖的口香糖會胖,無糖的口香糖有人會拉肚子(我就是其中之一)。肥胖和腹瀉的問題,請問董氏基金會的人有想過嗎?

  消極的防堵,不如積極的去找出為什麼會有人想要抽煙?為什麼吸煙人口會逐年增加?
  這麼說吧,抽煙是一種消除壓力的方式;可以去跑步、可以去爬山,可以去唱歌、可以去跳舞;但是抽煙是最快的一種方式。
  還有,抽煙對於少年代表的是什麼樣的形象?一種不良少年、壞孩子的形象。所以有些人抽煙會因為想要頹廢、想要學壞(又不敢學的太壞……),所以想要嘗試一些叛逆的形象。
  要降低吸煙人口,就要從這些方面著手;而不是每天碎碎念,念說抽煙會得肺癌、食道癌,會性無能……這些話聽了就煩。更不是要從立法著手,訂定這種違反人權的法案,根本就是違反憲法。
  說到這邊,很奇怪,為什麼沒有學生為了捍衛吸煙者的人權,菸害防治法違憲去抗議?

  吸煙不是個好習慣,不會吸煙的就不要碰。那並不會讓你得到些什麼,相反地,你會覺得很空虛。
  至於會吸煙的人……唉~~
  同志們,認命吧!誰叫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呢?就算你自己也無法說服自己,抽煙有什麼好處。所以,認命吧。

11/13/2008

我實在搞不懂,到底為什麼要修集遊法?為什麼不廢掉菸害防治法?集遊法我這輩子用不到啊!

  先看看這篇社論。


集遊法為什麼必須修改?

  • 2008-11-13
  • 中國時報
  • 【中時社論】

 江陳會落幕之後,在台灣意外地留下了學生在自由廣場靜坐,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的場面。上一次引起類似討論的事件,是紅衫群眾的「天下圍攻」。現在集遊法應予修正的話題去而復來,仍有重新思考的價值;如果愛台灣的執政者有心繼續促成民主政治邁向進步的方向,就該認真的對待這門尚未修習完畢的憲政功課。

 前年紅衫群眾倒扁運動,堅持和平非暴力的路線,數度發動大規模的街頭遊行,雖然都能平和落幕,但是檢方起訴參與者的刑事訴訟迄今仍在法院進行;當時國民黨支持修改集遊法提出修法的草案,現在卻還在立法院中排隊。民進黨出面聲援學生,與兩年前執政時卻選擇漠視、反對修法的主張適成諷刺對比;而在競選政見中倡言修改集遊法的馬英九總統,已經當家做主,會不會吞嚥他幾個月前猶曾大聲疾呼的競選政見,更值得觀察。

 政客們只顧眼前政治利益,換了位子就換臉孔說辭,並不能抹殺集遊法早已不合時宜,需要大幅修改的現實。即使民進黨走回脫序暴力的街頭運動路線,失去了批判集遊法的正當性,也不能就此否定許多社會有識之士或校園內傳出的理性修法要求。

 集遊法為什麼必須修改?我們過去曾經屢屢講述其中的道理,今天還要苦口婆心再說一次。因為這部法律的意識形態與現有內容,並不符合憲法的精神,違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

 最明顯不過的,就是動用刑罰制裁輕微的違規行為;連曾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現也還留在集遊法中,潛藏為許可制的精神幽靈,伺機而動。而爭議最大的許可制,也應該改弦易轍。民間集會遊行表達各種觀點的公眾意見,可以提升改善民主政治的品質,應該受到歡迎,得到憲法保障,不可一概視為毒蛇猛獸。這點正是許可制與報備制的基本分野。集遊法原則上採取許可制,不需要許可的集會遊行只是例外,精神上已經不符憲法的要旨。基本的立法原則應該是不須事前許可,只有在法律列舉的例外必要情形,才能要求事前審查。

 江陳會期間,在街頭上出現的暴力失序行為,或許會讓社會大眾怵目驚心,懷疑台灣的民主仍未成熟。但是不能就此假設所有的群眾集會遊行都是暴民活動

 數度上街的紅衫群眾信守和平理性的基調,就不該稱之為暴民;在自由廣場上靜坐的學生們,訴求的內容也許見仁見智,提出的要求也許可以商量,但是他們確有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利。表達意見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與保障,並不取決於所表達的意見是否正確或是符合政府觀點。

 政府拿著集遊法說他們沒有事前獲得許可就是違法,恰巧印證了觀念錯誤的執法心態。政府不該只是告訴社會或學生惡法亦法,而是應該設法說明 將要何時及如何修改惡法,讓他們自動地回家。畢竟政府還有義務提供場所,給予和平的意見表達者表達意見的空間,也有義務提供意見達表者必要的保護。這些都 是大法官曾經解釋過的憲法道理。意見表達者在用來表達意見的自由廣場和平靜坐表達意見,應該得到政府的絕對尊重,不該因為有無事先取得許可而有不同,也不 該只是聽到政府宣布他們因為未受許可而違法。

 其實,現行集遊法的規定充斥者防堵集會遊行的閉鎖心態,缺乏一套真正健全細致的集會遊行活動遊戲規則。不但經常形成執法者執法時過度的裁量失誤,也缺乏區別和平與暴力、理性與強制、自制與脅迫之間的清楚界線。

 這也是為何失序暴力的場景上周在台北街頭出現,許多警察掛彩卻還要揹負執法不當的某些指責。內在正當性不足的法律,其實難以撐持政治鬥爭緊張對峙之際所需要的高度執法正當性。

 民主社會不會以為群眾愈多的集會遊行,愈該壓抑。人數愈多的民間和平集會遊行,具備的民主正當性愈強,愈該得到集會遊行法正面而寬容的尊 重與保障,唯一不能缺乏的要素是和平,應受嚴格限制與防範的則是暴力行為。不能清楚區別暴力與和平,視和平集會遊行為毒蛇猛獸的集遊法,必須嚴肅檢討。過 去民進黨執政時沒有做到的事,現在由馬英九政府拿出魄力,兌現競選承諾,大幅加以修改,確立暴力行為與和平活動的分際,成就民主政治的成長空間,此正其時!


  這篇社論不看還好,看了我一個頭兩個大。
  在前篇當中,我對於集會遊行法的立場是採取反對修改的一方。
  因為我認為,不管人權有多重要,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而且就算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與結社自由,但也是有限度的保障;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條就是集會遊行法在憲法上的法源。

  我一直搞不懂為什麼集會遊行法要改,不管我橫看豎看,除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有必要修改以外,其他我真的不覺得有什麼修改的必要。
  說集會遊行法是威權的惡靈嗎?但是當你到了國外的時候,又是什麼樣子呢?
  不說別的,美國很自由吧?但是當你不服從警察的話,他有權力拔槍把你格殺。
  別以為警察只會打傷你,想想看,把你格殺說不定會比較簡單一些。
  --死人無口。把你打死比較不會擔心你反咬他一口。

  就像馬英九說的一樣,法律不是癥結,修法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執行。
  第一線執勤的警官如果執法過當,那是警察本身個人的問題,也有可能是小隊長命令的問題,更有可能是上級長官的壓力的問題;當然,也有可能只是單純的誤會而已。
  如果是誤會呢?或者是說有人刻意捏造警方執法過當呢?照片和影像都是可以修改、剪接的,誰來判定事件的真偽?
  好,警察打人是暴力,那麼請問一下,暴民打人就不是暴力嗎?
  抗議者的人權是人權,那麼請問一下,值勤警官、警眷的人權就不是人權嗎?

  陳文茜說過一句很不錯的話:『法律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我們選了個瘋子當總統。』
  問題癥結不在於法律和總統,而是在於人民。
  有不願意守法的人民,就算把所有的法律全部修一遍,他還是會抗議,會反對。因為他們想要的並不是要你修改法律,而是要在這個過程當中獲取利益。
  
  可是現在不只綠的說要改,就連藍的也說要改。既然兩黨都這麼說了,我也沒有反對的必要。畢竟法律不是我定的,立法院要怎麼玩就怎麼玩。
  再說,我這輩子搞不好不會用到一次集會遊行法,修不修都無所謂啦~~
  而且,要說集會遊行法是違反人權的惡法,那麼菸害防治法對於我們這些煙槍、煙筒來說,那也是違反人權的惡法!對於那位在公車上播放廣播而被控告的司機來說,著作權法也是惡法!對於擁有高級跑車又喜歡開快車的人來說,交通法更是惡到不能在惡的惡法。

  這些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惡法,我真的好想說:『因為這是惡法,所以我有權利不遵守。』


11/17 補充
  我不是學法的人,更沒有對憲法有很深入的研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話,可以去看看『野草莓學運的荒謬與可笑

11/17補充
  今天又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不看法律條文、不看大法官解釋的吱吱們,看看這篇『關於野草莓學運與修改集會遊行法雜談

11/11/2008

老煙槍們,一起到行政院門口抗議菸害防治法是違反人權的法律吧!(大誤)

  這陣子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店家不能主動提供打火機和煙灰缸,之前是三人以上工作場所不得吸煙,現在就連公車站牌也不能抽煙。
  所以,我想是不是該找一百個老煙槍,一起到行政院去靜坐抗議,要求馬英九道歉,要求衛生署署長下台,修改菸害防治法。
  然後被行政院驅離,一百個老煙槍一起集結到中正廟(自由廣場)去,然後接受特定記者訪問。把吸煙者的人權提到高憲法之上。

  拜託好不好!放不放打火機、煙灰缸是店家的自由啊!好,你不喜歡看到我抽煙,那我躲到吸煙室去好了,店家設置吸煙室這也是保護吸煙者的自由。我為什麼不能在公車站牌下抽煙?這是我的自由啊!
  憲法應該保障人民自由啊!菸害防治法是惡法!

  以上的畫面,別說其他人了,就連我自己想到就覺得好笑。
  那麼,為什麼那一百個台大學生就不好笑?
  是的,憲法第十四條有規定,憲法保證人民有集會與結社自由,但並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都可以做。
  要說憲法,好,請看憲法第二十二條以及二十三條。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權利,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因為集會遊行有可能會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所以必須要立法保障遊行者和遊行現場的店家以及旁觀者雙方。

  被隱藏起來的深綠所控制,跑去靜坐的那些笨學生老在那邊扯什麼憲法,我很懷疑他們是不是只有看到第一條,或是只有他們想要看的那一條而已。
  就像我一開頭提到的邏輯:『我抽煙是我的事情,我的自由,憲法保障我的自由,所以菸害防治法是惡法。』
  這個邏輯乍看之下是正確的,但是事實上卻是詭辯。
  抽煙的確是個人的事情,但因為抽煙的時候會產生二手煙,不但會造成他人的反感,也有醫學證明,吸入二手煙比抽煙還容易致癌。
  所以當我在三人以上的地方抽煙的時候,事實上我已經妨礙他人追求健康的自由

  集會遊行呢?
  不能自私的只看到自己的自由,而忽略了反對者、旁觀者以及被迫留在那邊卻離不開的人的自由。
  如果採取報備制,取消限制區的話,那麼警方的警力該怎麼分配?該怎麼確定參與你的遊行的都不是黑道?該怎麼確定來參加的人都是你認識的?如果出了事情,警察要找誰算帳?
  採取報備制以及取消限制區,基本上就違反了憲法第二十三條。不但妨礙了遊行以外的人的自由,也妨礙了遊行現場商家的自由,更妨礙了維持秩序的警方、警方眷屬的自由。

  中視吳宗憲『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節目,曾經有一次拿御宅族來開玩笑,把涼宮春日當成A書,還讓黑澀會妹妹說出御宅族不該活在這個世界上。
  之後有人的確辦了一場遊行,因為主辦人還是學生,有很多事情沒有辦法處理。
  想想看,今天集會遊行法改成了報備制的話,會發生什麼事?
  一個愛出風頭的人說吳宗憲污衊了御宅族的名聲,在網路上號召天下群雄包圍中視。然後那傢伙到警察局報備一下。
  看來很自由,是吧?
  那麼有沒有想過,那堆『天下群雄』之中,真正是御宅族的可能不多,其他剩下的搞不好是看熱鬧的,沒事找事做的,搧風點火……一堆有的沒有的人。
  如果都是無關緊要的人就算了,沒有限制區的話,那些看熱鬧的,沒事找事做的,搧風點火……一堆有的沒有的人,可以大剌剌的跑到中視裡頭去參觀訪問,而且不用擔心有人會攔住他,因為大可以說:『這是我的人權,你阻止我,你就違反我的人權』。
  
  自由,是建立在妨礙他人自由之上;民主則是建立在法律之上。人權則是建立在尊重別人的人權之上。
  請不要把民主、自由、人權當成搞納粹的藉口。

11/09/2008

集會遊行法條文

  集會遊行法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爭議,因為陳雲林來台灣,一群笨蛋在那邊大吼大叫,然後拿石頭、汽油彈丟警察,主辦者還說她不認識那些丟石頭、丟汽油彈的人。
  之後就有一堆笨學生靜坐抗議,說集會遊行法是惡法,還定名為『野草莓運動』。
  我到Google搜尋了一下,找到了這個網站,有查到集會遊行法的條文,所以我把條文貼再下方。
  老實說,我實在看不出來集會遊行法惡到哪裡去了;相較之下,我反而覺得著作權法才是爛到擊點的法案。

  以下是集會遊行法的條文:

法規名稱 : 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
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之集體行進。
第 3 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
、縣 (市) 警察局。
第 4 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第 5 條
(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第 7 條
(負責人)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人或其指定
之人。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第 9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
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第 10 條
(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 11 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第 12 條
(申請准駁之通知)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
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第 13 條
(許可通知書應記載事項)
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
日、住居所。
二、目的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六、糾察員人數及其姓名。
七、限制事項。
八、許可機關及年月日。
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得為必要限制之情形)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第 1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
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
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
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第 1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
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
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
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
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
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
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
人。
第 17 條
(申復之效力)
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
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第 19 條
(代理人代為主持並維持秩序)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
代理之。
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第 20 條
(指定糾察員維持秩序)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 21 條
(維持秩序與排除妨害)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
即離開現場。
第 22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宣告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
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第 23 條
(危險物品之禁止攜帶)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
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第 24 條
(警察人員之維持秩序等)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第 26 條
(公平合理考量而為淮駁限制等)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
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的之必要限度。
第 27 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
元以下罰鍰。
第 28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
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29 條
(罰則(三))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
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 30 條
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
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
萬元以下罰金。
第 31 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
元以下罰金。
第 32 條
(連帶責任)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
行負責。
第 33 條
(危險物品之扣留)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
第 34 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35 條
(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1/07/2008

民進黨無法正視的問題

  這幾天我不是很用心的去觀察民進黨的動向,反正那個爛黨就算腐爛也不關我的事,沒有必要去那麼在意他們。

  不過我一直想找出一個論述來,因為我覺得這次陳雲林來台灣的這段時間,民進黨的表現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怪』字。
  --和『九把刀疑似被抄襲事件』一樣,感覺怪怪的。
  後來我抓到了那個感覺。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會怪怪的了。

  以前民進黨的抗爭,先別提有沒有理想,也先把流血衝突,汽油彈、石頭滿天飛的現場放在一邊,先來看看民進黨的訴求是什麼。
  開放省長直選、開放總統直選、要求廢除黨禁,報禁、要求新聞自由……
  都是一些很明確的訴求和理念。以前的民進黨就是腳踏實地,大膽的提出自己的意見,向那個封閉、顢頇的政府要求自由民主。

  現在的民進黨……
  請問一下,你向陳雲林抗議,有用嗎?
  你說馬英九賣台?如果是賣台灣的水果、賣台灣的風景呢?
  四大協議當中,有三大協議是從蔡英文在陸委會時代就說要簽的,最後一項協議則是有鑑於這次毒奶粉事件,認為應該有個機制,所以才增加這個協議。請問一下,那個民進黨黨徒有對這四項協議有任何意見,或是其他不同的作法?
  沒有。
  只有不斷痛罵『台奸』、『賣台』、『共匪』……這些無意義的名詞。

  蔡英文說得倒好聽,把事情都推給黑道和馬英九就當沒事了,還覺得這次的流血事件是一件很驕傲的事情。
  我想問問許信良,當年你們在街頭上的時候,和這次的圓山事件相比,會不會覺得現在的民進黨,缺乏了明確的理想和明確的要求,已經淪為政治層面的無理取鬧?

  這就是民進黨無法也不願意正視的問題,失去理想不說,他們甚至已經失去了辯證的能力,除了激情與悲情以外,民進黨已經有太多的政治籌碼了。
  之前我還會希望民進黨成熟一點,但是經過這幾天的觀察……唉~~
  民進黨這個爛黨爛掉算了。

  民進黨無法面對、無法回答、無法正視的問題,就是他們已經失去了理想、失去了論述的能力,無法反省、失去了對於事情的辯證的能力,卻強化了暴力、野蠻、被扭曲的正義、被扭曲的民主、被扭曲的思維。
  現在的民進黨,只剩下一個空殼,什麼理想、夢想都已經變成狂想;無知的追隨者,卻依舊把民進黨當成神主牌,每天不斷的膜拜,朝拜。

  深藍也別笑,你們跟深綠一樣,只不過是大哥笑二哥,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就醬了,再說下去也沒有意義。
  民進黨,這種爛黨爛掉算了!

民進黨無法面對的問題

  昨天我玩魔獸的時候,有個對岸的玩家說最好泛綠的把陳雲林給打死。
  問他為什麼,他說:這樣就有理由可以收復台灣啦^^

  這幾天的抗爭,民進黨一直沒有給社會大眾一個答案。
  抗議、在圓山飯店掛白布條,到飯店『喝咖啡』,對著陳雲林痛罵,接著包圍晶華,包圍台北賓館……etc.這樣的舉動……有什麼樣的意義?
  宣示主權?表達台灣立場?要求道歉,反對黑心?
  反黑心商品,這次台灣和陳雲林簽署的備忘錄,就是要其中有一項就是要解決黑心商品的問題。
  要求道歉的話,陳雲林還沒來的時候就以毒奶粉事件向台灣人民道歉。
  護主權的話,陳雲林來台灣的第一天他說過他看到了、聽到了。And then?

  其實這次民進黨的抗爭,有個他們無法面對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很多部落客都已經說過了。
  這個問題就是:有用嗎?

  抗爭之後,能夠阻止兩岸交流嗎?包圍了晶華之後,能夠阻止兩岸三通嗎?包圍了台北賓館之後,就能夠阻止馬政府和對岸簽署四項合約。
  有誰能夠提出,這次的抗爭,在陳雲林走之後,會有什麼樣有意義的效果?
  證明馬英九傾中?證明馬政府軟弱?還是能夠阻止什麼?

  國父革命雖然革了十次,但第十一次革命成功,成立了中華民國。
  這樣的抗爭才有意義,有明確的目標,有確實的目的。但是民進黨到底有沒有深思過這樣的問題?
  似乎沒有。

  好,你說警方執法過當,我說面對暴民,警方的作法還太普通了。
  要求店家關掉音樂是白色恐怖,我想請問為什麼只有一家?從頭到尾為什麼只有一家唱片行?難道台灣人都是被嚇大的嗎?抽了一次光碟,被拉下一家鐵門,台灣人就會被嚇到嗎?請問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警方扣押閃靈主唱,有沒有想過是因為那個主唱違反了什麼法而導致被扣押?

  再者,和平理性的抗爭,依照過去十年的紀錄,只有紅衫軍最成功。
  過程和平,沒有不理性的抗爭,沒有不理性的衝撞,紅衫軍並不是都反對陳水扁,也不是都是泛藍的,只是一群充分表達對於貪腐的厭惡的民眾們。不管是集結還是解散,紅衫軍並沒有造成過多的社會成本。
  反觀藍綠兩方,每次的抗爭,每次的集會,造成過大的社會成本不說,同時造成了不小的衝突。

  民進黨不敢、不肯也不願意去面對的問題是:
  1. 這場抗爭,除了對於政治人物以外,沒有一點意義。
  2. 沒有能力提出論述,沒有辦法想出更好的方法,只有提高政治成份。
  3. 老狗耍不出新把戲,以為現在還是軍政時期,以為台灣已經正式宣佈戒嚴。以為把自己放在悲情的位置,就可以為所欲為。
  4. 完全扭曲『民主』的意義。
  5. 刻意的忽略黨內的貪腐,無力抵抗黨內的暴力。
  民進黨這次的抗爭,完全暴露出民進黨已經失去了方向和理想,剩下的只有蠻橫、暴力和被扭曲的正義。
  更令人無言的,就是輿論(社論和部落客)和媒體跟著起舞、發瘋。不是痛罵馬英九無能,就是說警方執法過當。
  再不然就是自己嚇自己,說什麼警察國家,民主倒退……等等鬼話。  
  想想看,只要你乖乖站在管制區外,誰會理會你?只要你的音響播放音量不會騷擾到其他民眾,誰會管你放什麼音樂?
  民進黨最不能面對的問題,就是不能接受台灣已經是個法治、民主國家。

  看來,除非接下來幾次選舉,必須讓民進黨輸的精光,不然他們不會反省的。
  不要以為不可能。
  正確的政策,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顯現出當初的決定是正確的。

11/04/2008

民進黨無法回答的問題

  陳雲林來台灣這三天,正好是星期假日,而我在星期一又請假在家,因為只要我不上班,我就不會看網路新聞,家裏面也沒電視,所以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事情,我一概不知。
  也因為這樣,當我聽到民進黨拿著中華民國國旗,高喊著『陳匪滾回去』的時候,我真的很難去想像那種詭異的畫面。

  想像一下,陳雲林來到台灣這三天,一路上都有一群人拿著國旗,唱著國歌;甚至有人高喊要去抓共匪,高唱反共歌曲,好像陳雲林是他們的仇人一樣。
  請問這些人是誰?
  呃……愛國同心會的人一定會去啦,可是ㄋㄟ……其中好像綠營的人比較多……而且佔絕大多數……

  明明超討厭中華民國,痛恨青天白日滿地,就算說要拔光他們牙齒也不肯唱的國歌,巴不得把蔣介石從墳墓裡挖出來鞭屍的民進黨黨徒(那些人已經不能稱為『黨員』,只是一群沒有思想的『黨徒』),什麼時候那麼在意『中華民國』?
   在陳雲林下機之後,四處見到的都是國旗,聽到的是國歌、梅花以及許多反共歌曲;或許陳雲林聽起來很不高興,但相對的他會不會有一個疑惑:『奇怪了,民進 黨不是說要抗議?怎麼那麼多國民黨的人來歡迎他?什麼?那些拿著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唱著中華民國國歌的人是民進黨的?這更奇怪了!』

  民進黨已經失去了思想,已經失去了辯證的能力,整個黨充斥著腦缺一般的言論。
  縱使把『台灣人至上』、『驕傲的台灣人』放在嘴巴上,但是卻提不出來一點點有用的論述,能夠正面的解決兩岸問題,以及無法正視每年台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
  如果不能提出『面子』以外的議題,請不要把尊嚴與驕傲放在嘴上,因為肚子餓的時候,你是不會想到尊嚴的。
  再者,這次民進黨『和平』的舉動,已經暴露出民進黨思維的脫序,把國旗、國號、國歌當成可以消費的工具的真面目。
  曾經有一次民進黨的遊行,很難得的看到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飄揚在民進黨的場子上,的確令人感動,可是之後呢?有人將那些被隨手丟棄的國旗堆起來,有一個小山那麼高。
  陳水扁執政八年,陳水扁、呂秀蓮兩人沒有一次在元旦升旗的時候開口唱國歌;民進黨念茲在茲的想要除掉中華民國,巴不得換掉國旗和國號。
  可是每當一面對國民黨和對岸和解的事物,就把『國旗、國號、國歌』這三大圖騰拿出來質疑,為什麼沒有國旗?為什麼沒有說中華民國?為什麼沒唱國歌?
  可是要他們開口唱國歌,卻等於要他們去自殺一樣。

  自從陳雲林一下飛機之後,民進黨黨徒證明了他們已經到了囫圇吞棗、病入膏肓的地步。
  無法對經濟議題提出不同的見解,也不能提出反對意見;只好把議題提高到政治層面;但是卻得尷尬的拿起以前當成尿布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高唱自己以前就算打破牙齒也不肯唱的國歌,而『台灣』二字卻變成種種不得已的遮羞布。
  當尊嚴只剩下一只遮羞布,請問一下,這樣的尊嚴有什麼樣的價值?這樣的尊嚴是不是該重新檢討一下?
  一時的激情或許可以釋放被壓抑的情緒,但是卻無法改變問題的癥結,更沒有辦法解決任何事情。
  民進黨不斷的質疑,不斷的抗議,不斷的反對,但是民進黨到底給了人民什麼樣的答案?
  到目前為止,民進黨沒有給人民任何答案,也沒有任何方案,只是虛幻的告訴人民:獨立將會是一個美好的未來,因為我們有了面子,我們有了尊嚴,我們是驕傲的台灣人。
  那,該怎麼填飽我們的肚子呢?
  那,你要抹煞國民黨在台灣的功績嗎?
  那,國際社會會鳥『台灣』嗎?
  那,不會有通貨膨脹的問題嗎?
  民進黨有提出什麼樣的答案嗎?民進黨能提出什麼答案?
  等陳雲林離台之後,民進黨如果還沒有提出什麼樣的答案或是未來的論述,依舊抱著台獨立場準備自毀的話……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10/30/2008

從張銘清到陳雲林

  張銘清是誰?基本上我不是很清楚。我知道小邰有在大悶鍋模仿一個大陸國台辦的官員,不過印象讓我比較深刻的卻是阿Ken……
  可是這次『聚眾鬧事的王定宇議員宣稱只是想要扶起被護國老樹絆倒的張銘清』事件,卻讓我重新認識了這位老先生。
  也讓我再度重新感嘆台灣已經沒有反對黨。

  三月份,我寫了兩篇文章『感覺不到悲哀的悲哀 前篇 後篇』,從那時起,我就鐵口直斷的說台灣已經沒有在野黨了。
  幾個月過去了,民進黨的所作所為讓我不得不佩服我的鐵口直斷。
  一個可以不分是非到推人、打人,聚眾鬧事,容忍一個因為自身許多貪腐弊案暴發出來,已經接近瘋狂的前總統囂張的四處喊打喊殺……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缺點的黨,基本上有等於沒有一樣。
  不用說別的,以『聚眾鬧事的王定宇議員宣稱只是想要扶起被護國老樹絆倒的張銘清』事件來看,民進黨道歉道的不甘不願的,還有人說『對敵人不必客氣』、『如果是我,我會更暴力十倍』。
  像這樣崇尚暴力的黨,基本上爛掉算了。

  好,民進黨說政績爛,他們要監督政府,那我們拿馬政府的政績來討論討論。
  毒奶粉事件,這是國民黨搞出來的嗎?那是對岸搞出來的好不好!而且也不是對岸的『政府』搞出來的,而是對岸的『商人』搞出來的。
  --無奸不商,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那對岸政府有沒有人道歉呢?有。
  但是民進黨接不接受?
  不接受;應該說:不能接受。一接受就完了!他們就不能把中共當成稻草人來扎針了!
  油價調漲,這是馬英九家裏面囤積汽油造成的嗎?還是國民黨霸佔了十幾個油田,導致世界原油輸出降低?
  很顯然不是。
  根據世界油價調整汽油價格,這好像也是天經地義,違反就天誅地滅的法則。
  石油價格降低,那油價有沒有調回來?有。
  民進黨有看到嗎?
  沒有看到;應該說:不能看到。看到就完了!如果油價下跌,他們的稻草人就不會是馬政府,而是他們最有力的盟友。
  國際金融風暴,這是馬英九要求雷曼倒閉的嗎?還是國民黨刻意製造美國次級房貸的金融風暴?
  基本上,這是山姆大叔自作自受,自業自得。
  全世界都正在面對這波金融風暴,馬政府也已經有一些動作了。
  那麼……民進黨明白嗎?
  不明白;應該說,就算明白也得裝傻,不然就完了!不裝傻怎麼把帳算到馬英九的頭上?
  
  馬政府真的無能嗎?為什麼我感受不到?
  我到是覺得馬政府真的有努力在做事情,很少作秀或是說一些打高空、不切實際的囈語;也沒有什麼用來唬嚨人的花言巧語。
  努力做事,卻被人罵到臭頭,這樣只會讓政府更加的不知所措。
  兩岸開放觀光人數並沒有達到預期,這不能怪政府。這可能是環境使然,也可能是推銷不夠。更有可能是對岸怕來到台灣被打、被坑。
  反應不夠快又怎樣?什麼事情都求快的話,一定會出錯;慢一點又怎樣?

  說馬英九傾中,這讓我覺得無聊。
  開放雖然不是絕對必要的,但是當時機到了,你不開放只會落個鎖國的罵名。
  過去八年來,我們就像蚌殼一樣,打死不開放跟對岸有所交流,但全世界都急巴巴的往對岸跑,設廠的設廠,成立研發中心的成立研發中心,對岸的經濟和生產實力一下子拓展開來。
  所以,世界肥了,台灣卻瘦了。

  好,從主權的角度來看,請問一下,如果對這片土地有信心的人,會擔心對岸打過來嗎?會擔心對岸會想辦法統一台灣嗎?
  今天如果對岸因為莫須有的原因攻打台灣,我一定第一個站到前線,最後一個離開。可是如果今天是因為台灣要獨立而導致中共鷹派對台灣宣戰的話,我也會是第一個到前線,但也是第一個倒戈的人。
  --我不要為了那麼無聊的理由而去送死。

  基本上,台灣主權問題應該決戰於境外,境內不管『愛台灣』、『台灣國獨立』喊得再怎麼大聲,一點意義都沒有。
  為什麼?國際上不承認你是個國家,你能怎麼樣?坐在地上哭?還是抱著山姆大叔的大腿?這樣有用嗎?

  還有,請問一下,一個有總統、國民、國土、國旗、國號、國歌、國軍的地方,那是不是算一個國家?
  台灣的國號是『中華民國』,國旗是『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歌、國軍、國民樣樣具備,而中華民國現任總統叫做馬英九。我們繳的稅,我們繳的罰單、水費、電費、電話費……拉里拉雜的一堆費用,並不是上繳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是『中華民國』政府。
  台灣選舉,息息相關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們除了觀察以外,連個屁都不能放,就算放了屁,台灣這邊也沒人會理他們。
  全世界檯面上雖然承認台灣的國家不多,但是檯面下從沒有人看扁過台灣,台灣在國外的大使館是辦事處,簽訂的備忘錄也有國際法律效益,請問一下,這叫做沒有主權?
  如果這樣不算是國家的話,請問一下,怎樣才叫做國家?怎樣才叫做有主權?

  台灣已經有了基本的主權,基本的國威;只是民進黨員不願意承認而已。
  應該說:不能夠承認,一承認就完了!台灣國就不可能成立了,那麼那一票綠色官員就不能入主總統府,然後學陳水扁那樣上下一起A錢、搞權了!

  其實民進黨現在已經踏入了一個尷尬、窘迫的階段。
  台灣獨立喊得價天陣響,請問一下有意義嗎?台灣雖然沒有實質上的獨立,但也已經有了某種意義上的獨立。
  但是他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念茲在茲的想要實質上的獨立,希望以台灣成為國號,然後……然後……
  然後呢?還不都一樣?一點改變都沒有,我們還是得繳稅,我們還是得工作;出國的時候還是得申請護照,到國外依舊被人當成中國人恥笑、欺負。
  民進黨能不能提供一個當台灣正式獨立之後,一個美好但確實的未來?而不是用天花亂墜的花言巧語的欺騙。
  我想,這個問題就連林濁水都回答不出來。因為台灣獨立,真正的受益者是當初的財主,而不是台灣人民。

  除非在台灣獨立之後,民進黨掌控政府,然後把那些所謂的『外省豬』全部抓起來,然後全部槍斃之後丟到沒有加蓋的太平洋;接著開始思想改造、種族洗清。
  --這樣的話,那和國民黨又有什麼兩樣?
  對,主權很重要,面子也很重要,可是真的重要到什麼都可以放棄嗎?可以重要到寧可為了面子,而餓肚子或是被人海扁一頓?
  翻了一面,繞了一圈之後,會發現一件事。
  『愛台灣』只是謊言,『護主權』只是口號,事實上只是政客想要A錢、搞權、拿選票的技倆。

  下個月陳雲林要來台灣簽署一些備忘錄,民進黨打算如影隨形的跟著陳雲林四處抗議。
  我必須要問民進黨幾個問題:
  1. 陳雲林算是不小的官,如果這次沒能夠簽署的兩岸經濟交流、食品管制……等等對台灣有利的議題,請問一下,你們打算怎麼對台灣人民交代?
  2. 暴力,人人譴責,這是朝野政黨都有的基本概念,請問一下,當陳雲林來台灣的時候,會不會出現暴力事件?會不會有人像猴子一樣的跳上車大吼大叫?或是率眾滋事?
  3. 承上題,如果有,民進黨打算怎麼處治滋事黨員?
  4. 除了『愛台灣』、『護主權』以外,有沒有實質上的口號?能否提出一些比較實際的方案,來解決台灣目前在各方面的問題?
  如果民進黨不能對以上三個簡單的問題提出『配套措施』,那麼民進黨在陳雲林來台灣的時候,除了只會起乩、發瘋以外,什麼都做不到。
  
  現在的民進黨,當年的『理想』已經只剩下外表,成為了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個空殼子,現在在民進黨裡頭,到底有多少人是為了理想而繼續努力下去?又有多少人發覺自己多年來的堅持,已經到了必須要改變的時候?

  從五月二十號到現在,已經過了五個多月了,國民黨逐漸的進步,也慢慢有了政績;反觀民進黨……
  民進黨到底做了多少?又反省了多少?
  目前我看不到民進黨的反省,相反地,我看到民進黨依舊抱著空泛的言論,不願承認自己的失敗,更不願承認過去八年的政府,竟然貪污、腐敗到無法無天的地步。
  更甚者,民進黨已經變成了動不動就會使用暴力的暴力黨,當發生暴力事件之後,黨主席除了遺憾,以及口頭譴責暴力以外,什麼都沒做,什麼都做不了。
  不過,我認為他們什麼都不想做。

部落格狂想曲--媒體一窩蜂……

  因為中國時報網過一段時間就會把文章給拿下來,而『理財週刊』每個星期都會換一次,所以我不貼連結了,請自己去找『理財週刊』427期
  這個星期的『理財週刊』,有三篇主題讓我是很高興。『讓部落格被包養 10招必勝技』、『 塗ㄚ成職業 圖像爆紅的部落格』和『私密日記曝光 貴婦奈奈紅了』這三篇。

  看看現在最紅的部落格都是什麼樣的部落格?
  絕大多數都是圖像類。唯一比較有名氣的文字類型的部落格,我想也只有女王了。
  問題是……唉……女王……我討厭那個女人……
  她根本就不把男人放在眼裡,甚至不承認這個世界上還有『好男人』這種生物的存在。有的時候女王會扮演悲劇女主角,悲哀自己為什麼單身;又有的時候會扮演起高高在上的女王,對男人們指指點點的。
  基本上……這樣的文章不是不好,而是我覺得女王的文章,正好打擊到男女之間最矛盾的那一部分。
  『男人需要女人,女人也需要男人,但是男人和女人都痛恨彼此』。
  因為這樣,女王才會紅起來。

  這是新的概念嗎?不,這是從以前開始就是這樣了。
  你要讓人家注意你的文章,就必須要用盡各種不同的辛辣詞句,挑撥人與人之間的心結、製造紛爭。
  美其名是『批判』,實際上是在『罵人』。

  部落格受歡迎,這當然有他們的一套;可是這一套不是一般人都可以玩的了得。
  而且,這一套一直在被複製著,也就是說,那一套只限於某個小圈圈而已。
  那是什麼?
  很簡單:畫畫。你不會畫畫也得要貼照片。不過照片的效果會比畫畫來的差一點。
  那像我這種繪圖白痴,我是不是該死到一邊腐爛算了?

  我很想,但是看起來我還沒法腐爛。
  為什麼?
  請問一下,部落格的意義在哪裡?
  部落格基本上就像是報紙裡頭的讀者投書,讀者專欄……等等。每個評論都各有各的主張,各有各的想法。
  寫出來,也只不過是抒發自己的感覺而已;用部落格來賺錢?你以為你是瑪丹娜?還是麥克傑克森嗎?就算是小S,寫個牙套日記也能賣錢。

  也就是說,部落格啊~~有人看就很不錯了,不要在提什麼賺錢、出名,或是拼什麼見鬼的超人氣了!
  拜託,我寫了也將近五百篇文章,有人看我就覺得可以偷笑了,還出名咧。

  話說回來了,那些號稱有名的部落客,有在看其他人的部落格嗎?
  別人我不肯定,女王應該不會去看別人的部落格;這是她自己親口說的。

  最後,煩請媒體不要在一窩蜂去追這種沒有意義的論調好不好?只會讓那些莫名其妙,不知道因為什麼見鬼的理由就被『華人部落格大獎』在初選就被刷下來的部落客不好過。

10/20/2008

最近的二三事

  最近一直在總站發小說,所以沒有寫什麼東西。
  其實也沒有什麼好寫的,都是一些陳腔濫調,說到已經不太想說了。

  我總覺得老像個配角一樣,兩男一女三人行,我永遠都是在旁邊看戲的那個;另外兩個一定是情侶,然後兩個人如果有什麼不開心的事情不能跟對方說,我就負責當個垃圾桶。
  當然啦,我不介意當垃圾桶,但是……有誰想過,垃圾桶也會有自己的煩惱,自己的垃圾要清理……
  可是,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我這個垃圾桶也不知道到底有什麼煩惱,但一整天就覺得很煩躁,好像有什麼事情一直困擾著我,卻一直得不到答案。

  工作上遇到了一些瓶頸,該做的都做了,該做的實驗也做完了,雖然問題的狀況有減輕,但問題依舊存在。
  最可恨的就是年底就要交出三千台機器出去,我真不曉得該拿什麼東西給客戶。
  這個案子,不但對明年的營收有影響,同時還會影響到未來的營運方向;如果到時候交不出貨,輕微一點就是延後,嚴重的話,可能會丟掉這個案子。
  也就是說,下個禮拜如果我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的話,我的皮不是要繃緊一點,就是得準備寫辭職信了=.=

  前幾天,我跟我親愛的媽媽吵了起來。她認為我玩魔獸是在浪費生命,是一種頹廢。
  幸好我不在高雄,也幸好我媽人在高雄,不然她鐵定會把我的電腦給砸了。
  是的,每天四、五個鐘頭泡在遊戲裡,不管誰來看都像是一種頹廢;可是我上班也有我的壓力,也有我的火氣,我向來用遊戲來紓解我的壓力和火氣。
  電視沒有什麼好看的,也不想看電視;更不想在下班之後,匆匆忙忙的趕到補習班去學什麼第二專長,我唯一想到的就是:什麼都不做。
  但是我媽覺得我這樣是在頹廢。

  唉~~如果說這是頹廢的話,我老媽也得付一成的責任。
  我媽是那種想到就做,說風就是雨,風吹草必動,同時想像力超級豐富的一個人。只要在電視上看到什麼東西,她會馬上打電話給我,要我去學那些東西。或視聽到朋友說什麼比較好,她就馬上要我去做。
  --有一陣子她還希望我去日月光去。日月光噯!一個硬體工程師去日月光做什麼?做吃等死混日子嗎?

  好,她不瞭解,那就解釋給她聽。
  解釋一次,她看來聽懂了;但是半個月之後,她又回到原樣;解釋第二次,她又看起來好像聽懂了;可是沒多久還是一樣。
  我已經解釋很多次,我也說了很多我現在的事情,但是她永遠都是那樣,看起來聽懂了,實際上卻什麼都不懂。
  所以,我做出了一個結論:我最好離我媽越遠越好,偶爾打個電話回家,偶爾回家一趟,這樣對我們兩都好。
  不然的話,不是我把她給活活氣死,就是她把我給逼瘋;或者我們兩個其中一個會掐死對方之後自殺。

  最後,聊一點我的小說吧!
  我發覺,『再次愛上你』似乎比較受歡迎,似乎大家對『狐妖夜曲』沒有什麼興趣^^a
  可是,不管哪一篇小說比較受歡迎,但卻沒有好到讓人拿著鈔票來幫我出書。也沒紅到一貼上去,點閱率瞬間超過一百回。
  但是話說回來了,我還是希望大家不只支持『再次愛上你』,也要多多支持『狐妖夜曲』,畢竟這是我最近的的得意之作。
  就這樣了。

10/07/2008

God!I hate my life!Part2

(一)
  水紋波又來了,好奇怪,每次在解水紋波的時候,情緒都會陷入低潮。
  依照上回的經驗,一一的排除了可能發生的問題之後,水紋波依舊無解;再加上這次又有時間的壓力,以及幫不上忙的主管……
  TMD……F……S……

(二)
  雖然買了相機,但是我的生活依舊無趣、乏味。
  我也是有拍一些照片,也是完全照著我想要用的方式去用,可是……
  我想多拍一點有意思的東西,紀錄一些真正應該紀錄的東西,而不是老拍一些電路板、看板、兔女郎……之類的東西……

(三)
  先前提起要約的那個女孩……唉~~想想,還是放棄算了。
  為什麼呢?不知道,感覺上她好像在中秋節之後一直避著我;既然這樣,那我也只能作罷。

(四)
  如果我有機會選擇長生不老,我會選擇拒絕,然後找個地方發霉、腐爛。
  長生不老咧!如果我的生活是那種無止境的無聊、乏味、飢渴與煩躁的話,我寧可早死早超生。
  我現在之所以還能呼吸,完全是因為我絕望的把希望寄託在虛無飄渺的未來上;而且還毫無根據的相信:『明天又是另一天』,『明天會更好』這種騙人的鬼話上……

(五)
  我說過我嫉妒小說中的男主角吧?
  當我寫完『狐妖夜曲』之後,這種心態更加強烈了!
  去他媽的!只不過長得可愛而已,就有女人死心塌地的愛著他,王八蛋……

(六)
  要說我現在想要什麼的話,我希望我能有一台EeePC,或是同類形的掌上電腦。
  這樣我不用開電腦,然後又不知道要做什麼。同時,走到哪裡,我就可以寫到哪裡。

(七)
  魔獸世界這個月會改一次版,下個月正式進入新的資料片。
  所以現在就連玩魔獸都有點玩的興趣缺缺的……

(八)
  『狐妖夜曲』寫完了,接下來真的不知道該寫些什麼了。一點題材都沒有……
  唉~~真是的,職業作家的路真的不好走啊~~(遠目……

(九)
  就這樣吧!想不出該寫些什麼了。

9/30/2008

三聚氰胺新聞剪影

  這些是今天早上的新聞。對於這些新聞……我也不多說了。

「歐盟標準0.5ppm」 大話新聞錯得離譜
三立新聞昨天繼續誤用資料,將人體的容許量當成產品檢驗的限量標準,誤導觀眾。畫面背景為本報的正確報導。
(翻攝自三立電視)

三立「大話新聞」指聯合報報導歐盟訂定產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為二點五ppm的報導錯誤,主持人鄭弘儀還搬出歐盟EFSA網站背書,但事實證明是,三立大話自己搞了烏龍,鄭弘儀錯將「人體每日容許量」當成「檢測限量標準」。專家認為大話是「失之毫釐,謬以千里」,誤導觀眾。

鄭弘儀在前晚的節目中點名本報九月廿八日報導「三聚氰胺,紐國五ppm,歐盟二點五ppm」以及「食研所所長:林芳郁白犧牲」兩則新聞。他在節目中引述歐 盟EFSA(食品安全委員會)網站,指歐盟訂定的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為「零點五毫克/每公斤(mg/kg)」,根本不是二點五ppm,還說本報找來食研所所 長劉廷英為馬英九背書。

經本報向歐盟、專家以及網站上公開資料查證,證明大話新聞搞錯了。歐盟EFSA網站所指「零點五毫克 /每公斤(mg/kg)」雖然等於零點五ppm(百萬分率,parts per million),但指的是人體「每日安全耐受量(TDI)」,而非針對產品的檢測值,三立錯把兩者混談,才是真正的搞錯了。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楊振昌指出,三立忽略了歐盟食品安全委員會指的零點五毫克/公斤,有註明TDI單位,即每日攝取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他進一步說明,歐盟食品安全委員會在網站上同時舉例,這表示人體每一公斤體重,若每天吃進零點五毫克三聚氰胺是安全的,一名體重廿公斤的 兒童,每天安全耐受量是十毫克;若七十公斤重的成人,則每天安全耐受量是卅五毫克。

英國食品標準局則在網站上公布,歐盟執行委員會已要求各盟國,對含百分之十五以上中國進口牛乳成分的產品,應確定該產品之三聚氰胺值不超過二點五毫克/公 斤。楊振昌說,這段話指的是,乳製食物中,不得驗出超過二點五ppm(百萬分之一)濃度的三聚氰胺,和每日攝取量不一樣。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所長劉廷英也表示,從上述英國食品標準局網站公布的訊息,即代表歐盟各國已接獲通知。楊振昌說,英國是歐盟成員之一,由於全球仍以英文為主要溝通語言,因此英國食品標準局網頁公布的訊息,常被視為具代表性。

楊振昌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和日本厚生省網站,這幾天還未公布相關訊息。美國對食品中三聚氰訂定的每日攝取量建議值是零點六三毫克。

前晚大話新聞中的來賓鍾年晃一度秀出英國FSA(Food Standards Agency)資料,才要說明英國處理三聚氰胺食品相關規定,凡超過二點五ppm的產品就要銷毀,立刻被鄭弘儀打斷,以話題扯太遠,模糊焦點為由,繼續批評本報報導。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健康部發言人:歐盟標準2.5ppm
【聯合報╱歐洲特派員陳玉慧/二十九日電】
2008.09.30 03:10 am

歐盟健康部發言人妮娜巴巴杜拉基廿九日告訴聯合報,針對中國毒奶粉事件,歐盟對中國奶製品已訂立緊急標準,凡是相關製品中三聚氰胺含量高於二點五ppm的食品都不准再進口,且必須立即下架。

巴巴杜拉基女士說,在食物中混入三聚氰胺在歐盟國家並無前例,歐盟過去只有針對食品包裝立下標準,即包裝的三聚氰胺值不得高過三十ppm。

巴巴杜拉基說,針對進口食物,歐盟的緊急標準並非只針對包裝,也是針對內容食物。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歐洲人也不如中國豬?

日 前衛生署公布食品三聚氰胺之檢測極限為二.五ppm,前署長林芳郁也一再公開說明此乃根據專業所做的決定,許多學者專家受訪時也曾表示該項檢測標準對人體 絕無傷害,甚至有檢驗所的專家跳出來說明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訂定標準換算,成人每天吃十五公斤含有二.五ppm濃度的奶粉,吃一輩子也是安 全的,要國人不要過度恐慌。

可惜「專業意見」在此次毒奶事件中,毫不受到尊重,只見各大媒體爭相痛罵,深怕落於人後,所用的標題極盡羞辱之能事,一下罵政府亂搞,一下形容政府是「腦結石」,媒體更藉機發揮他們「監督政府的功能」,斷定政府決策錯誤,罵得理直氣壯,好不淋漓盡致。

反對黨的立委諸公們見此機不可失,也立即召開記者會同聲撻伐,甚至用「台灣人不如中國豬」的聳動政治語言來掩蓋他們對專業的無知,並為此佔據議事殿堂一整 天,上演鬧劇一場。那些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名嘴們也沒有少罵,三立大話節目,為了表示專業,還刻意引述歐盟新聞稿原文,硬指歐盟所稱每人每天吃三聚氰胺的 可容忍量(TDI)為每公斤○.五毫克,就是檢驗標準為○.五ppm。該節目對每人每天可容忍量(TDI)與檢測標準的差別都搞不清楚,更暴露該節目毫不 專業卻硬要裝懂,貽笑大方。

昨日英國食品衛生局公告該國食品三聚氰胺之檢驗標準為二.五ppm後,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歐洲人也不如中國豬」!

這次事件顯示出媒體並沒有善盡專業求證、平衡報導的責任,名嘴們更是為了衝高收視率罔顧專業,最令人痛心的還是我們的反對黨立法委員們,議事的專業水準令 人不敢恭維。而最可憐的莫過於廣大沒有相關專業資訊的民眾們,被這些媒體上所展現的混亂訊息弄得無所適從。毒奶事件給我們的省思是,讓一切回歸專業,尊重 專業吧!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9/29/2008

三聚氰胺0ppm的迷思

 1ppm是多少?
  百萬分之一,換算成科學計算的話,應該是1u。
  我不懂化工,不過我懂一點點『電子學』。
  今天不管什麼儀器,如果我要量測1u以下的電阻/電流/電壓,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台機器都會有誤差,每台儀器都會有內阻,每台機器都有一個極限值。
  所以,你要量到1個ppm以下?那已經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好,或許有人會說:電阻、電流、電壓又不一定會吃下肚子裡,你提這種根本是模糊焦點!不能類比!你在胡說八道!牛奶裡面添加三聚氰胺就是不應該,馬英九不該道歉嗎?馬英九的兒子沒有當兵,馬英九不該下台嗎?
  基本上,食物添加物並沒有人能夠真的保證能夠到達完全沒有任何添加物,如果真的要用精密的儀器去量測的話……
  我在提一次,我不懂化工,但我懂電子學。
  電子儀器普通、中等和高檔的價格是天差地別,普通的三用電錶一百塊就可以買的到,中等一點的話,那可能需要五千塊;高檔的將近上萬。
  那還是量測普通的電阻、電壓、電流的電錶,如果要量測高頻阻抗的儀器,抱歉,那筆錢可以買一台賓士。
  請問一下,為了一個吃不死人的東西,要花多少錢去買高檔的儀器?能買一台就已經很了不起了,你打算買多少台?
  請想一想,每台儀器都是花你我的稅金去買的,錢,都是從你我身上刮下來的。

  那麼就會有人怒吼:用國民黨黨產去買啊!
  那我會吼回去:那為什麼不用『海角七億』去買?

  三聚氰胺對於成人來說,2.5個ppm基本上不會對身體有任何的害處,體內會自然排出。
  不只是三聚氰胺,我們每天都會吃下不少的化學添加物,但是那些化學添加物並沒有規定在0ppm以下。
  而且,就算食品本身沒有添加物,你能說容器沒有嗎?
  告訴你,就算是水,如果完完全全沒有任何添加物的話,喝下去可是會死人的。

  那麼,我是不是贊成食品當中可以添加三聚氰胺?
  那是什麼鬼話?
  刻意的添加當然反對,但是誰能保證運送的過程當中,製作的過程當中,盛裝容器當中,沒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先把食品當中三聚氰胺的容許值放在一邊,到底有沒有人想過,三聚氰胺到底是怎麼進去的?為什麼會造成嬰幼兒的腎結石?
  在黃珊珊的部落格當中,『這不會是真的吧?』或多或少會提供一點答案。

  我說了這麼多,我想有人會說:牛奶是不可取代的東西,絕對不能有任何化學添加物。
  那麼,誰能回答我兩個問題:
  第一:為什麼會有『乳糖不耐症』?
  第二:如果說不喝牛奶,沒有奶粉,嬰幼兒就會餓死,那麼中國五千年來的歷史,沒有奶粉這種東西,也很少喝牛奶,請問一下為什麼中國人沒有死光光?
  --不要說中國人了,就連台灣人也不能倖免。
  不吃麵包會死嗎?不喝牛奶會死嗎?喝咖啡不加奶精又會怎樣?
  如果不能回答,請問一下,奶製品還能被稱作『不能被取代的食品』嗎?

  因為颱風,我沒有辦法出去找食物,只好到家樂福去覓食。
  我買了六個麵包,一個疑似『披薩』的麵包,吃的時候也沒有什麼心理障礙。
  不過,我討厭甜食,也不是很喜歡牛奶的味道,像起士這種高級品,我也沒什麼錢常吃,所以我很少吃到奶製品。

  我們享用了最先進的科技,也享受了最舒適的生活,但是我們卻忘記了我們的祖先是怎麼活下去的。
  最後,用狄更斯的話來做個總結。  
   『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糟的時代,那是智慧淑世的年代,也是愚昧當道的年代,那是信念堅定的紀元,也是諸事存疑的紀元,那是光明普照的季節,也是黑暗 籠罩的季節,那是希望洋溢的春天,也是絕望臨頭的冬天,我們眼前萬事俱備,我們眼前一無所有,我們都筆直朝著天國邁進,我們也埋頭往反方向走去--』

延伸閱讀:
  『這不會是真的吧?
  『三聚氰胺事件,人云亦云
  『三聚氰胺佔據質譜儀???
  『畜生吃的與人吃的------各國對三聚氰胺的檢驗標準
  維基百科對於三聚氰胺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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