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2008

我實在搞不懂,到底為什麼要修集遊法?為什麼不廢掉菸害防治法?集遊法我這輩子用不到啊!

  先看看這篇社論。


集遊法為什麼必須修改?

  • 2008-11-13
  • 中國時報
  • 【中時社論】

 江陳會落幕之後,在台灣意外地留下了學生在自由廣場靜坐,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的場面。上一次引起類似討論的事件,是紅衫群眾的「天下圍攻」。現在集遊法應予修正的話題去而復來,仍有重新思考的價值;如果愛台灣的執政者有心繼續促成民主政治邁向進步的方向,就該認真的對待這門尚未修習完畢的憲政功課。

 前年紅衫群眾倒扁運動,堅持和平非暴力的路線,數度發動大規模的街頭遊行,雖然都能平和落幕,但是檢方起訴參與者的刑事訴訟迄今仍在法院進行;當時國民黨支持修改集遊法提出修法的草案,現在卻還在立法院中排隊。民進黨出面聲援學生,與兩年前執政時卻選擇漠視、反對修法的主張適成諷刺對比;而在競選政見中倡言修改集遊法的馬英九總統,已經當家做主,會不會吞嚥他幾個月前猶曾大聲疾呼的競選政見,更值得觀察。

 政客們只顧眼前政治利益,換了位子就換臉孔說辭,並不能抹殺集遊法早已不合時宜,需要大幅修改的現實。即使民進黨走回脫序暴力的街頭運動路線,失去了批判集遊法的正當性,也不能就此否定許多社會有識之士或校園內傳出的理性修法要求。

 集遊法為什麼必須修改?我們過去曾經屢屢講述其中的道理,今天還要苦口婆心再說一次。因為這部法律的意識形態與現有內容,並不符合憲法的精神,違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

 最明顯不過的,就是動用刑罰制裁輕微的違規行為;連曾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現也還留在集遊法中,潛藏為許可制的精神幽靈,伺機而動。而爭議最大的許可制,也應該改弦易轍。民間集會遊行表達各種觀點的公眾意見,可以提升改善民主政治的品質,應該受到歡迎,得到憲法保障,不可一概視為毒蛇猛獸。這點正是許可制與報備制的基本分野。集遊法原則上採取許可制,不需要許可的集會遊行只是例外,精神上已經不符憲法的要旨。基本的立法原則應該是不須事前許可,只有在法律列舉的例外必要情形,才能要求事前審查。

 江陳會期間,在街頭上出現的暴力失序行為,或許會讓社會大眾怵目驚心,懷疑台灣的民主仍未成熟。但是不能就此假設所有的群眾集會遊行都是暴民活動

 數度上街的紅衫群眾信守和平理性的基調,就不該稱之為暴民;在自由廣場上靜坐的學生們,訴求的內容也許見仁見智,提出的要求也許可以商量,但是他們確有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利。表達意見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與保障,並不取決於所表達的意見是否正確或是符合政府觀點。

 政府拿著集遊法說他們沒有事前獲得許可就是違法,恰巧印證了觀念錯誤的執法心態。政府不該只是告訴社會或學生惡法亦法,而是應該設法說明 將要何時及如何修改惡法,讓他們自動地回家。畢竟政府還有義務提供場所,給予和平的意見表達者表達意見的空間,也有義務提供意見達表者必要的保護。這些都 是大法官曾經解釋過的憲法道理。意見表達者在用來表達意見的自由廣場和平靜坐表達意見,應該得到政府的絕對尊重,不該因為有無事先取得許可而有不同,也不 該只是聽到政府宣布他們因為未受許可而違法。

 其實,現行集遊法的規定充斥者防堵集會遊行的閉鎖心態,缺乏一套真正健全細致的集會遊行活動遊戲規則。不但經常形成執法者執法時過度的裁量失誤,也缺乏區別和平與暴力、理性與強制、自制與脅迫之間的清楚界線。

 這也是為何失序暴力的場景上周在台北街頭出現,許多警察掛彩卻還要揹負執法不當的某些指責。內在正當性不足的法律,其實難以撐持政治鬥爭緊張對峙之際所需要的高度執法正當性。

 民主社會不會以為群眾愈多的集會遊行,愈該壓抑。人數愈多的民間和平集會遊行,具備的民主正當性愈強,愈該得到集會遊行法正面而寬容的尊 重與保障,唯一不能缺乏的要素是和平,應受嚴格限制與防範的則是暴力行為。不能清楚區別暴力與和平,視和平集會遊行為毒蛇猛獸的集遊法,必須嚴肅檢討。過 去民進黨執政時沒有做到的事,現在由馬英九政府拿出魄力,兌現競選承諾,大幅加以修改,確立暴力行為與和平活動的分際,成就民主政治的成長空間,此正其時!


  這篇社論不看還好,看了我一個頭兩個大。
  在前篇當中,我對於集會遊行法的立場是採取反對修改的一方。
  因為我認為,不管人權有多重要,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而且就算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與結社自由,但也是有限度的保障;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條就是集會遊行法在憲法上的法源。

  我一直搞不懂為什麼集會遊行法要改,不管我橫看豎看,除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有必要修改以外,其他我真的不覺得有什麼修改的必要。
  說集會遊行法是威權的惡靈嗎?但是當你到了國外的時候,又是什麼樣子呢?
  不說別的,美國很自由吧?但是當你不服從警察的話,他有權力拔槍把你格殺。
  別以為警察只會打傷你,想想看,把你格殺說不定會比較簡單一些。
  --死人無口。把你打死比較不會擔心你反咬他一口。

  就像馬英九說的一樣,法律不是癥結,修法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執行。
  第一線執勤的警官如果執法過當,那是警察本身個人的問題,也有可能是小隊長命令的問題,更有可能是上級長官的壓力的問題;當然,也有可能只是單純的誤會而已。
  如果是誤會呢?或者是說有人刻意捏造警方執法過當呢?照片和影像都是可以修改、剪接的,誰來判定事件的真偽?
  好,警察打人是暴力,那麼請問一下,暴民打人就不是暴力嗎?
  抗議者的人權是人權,那麼請問一下,值勤警官、警眷的人權就不是人權嗎?

  陳文茜說過一句很不錯的話:『法律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我們選了個瘋子當總統。』
  問題癥結不在於法律和總統,而是在於人民。
  有不願意守法的人民,就算把所有的法律全部修一遍,他還是會抗議,會反對。因為他們想要的並不是要你修改法律,而是要在這個過程當中獲取利益。
  
  可是現在不只綠的說要改,就連藍的也說要改。既然兩黨都這麼說了,我也沒有反對的必要。畢竟法律不是我定的,立法院要怎麼玩就怎麼玩。
  再說,我這輩子搞不好不會用到一次集會遊行法,修不修都無所謂啦~~
  而且,要說集會遊行法是違反人權的惡法,那麼菸害防治法對於我們這些煙槍、煙筒來說,那也是違反人權的惡法!對於那位在公車上播放廣播而被控告的司機來說,著作權法也是惡法!對於擁有高級跑車又喜歡開快車的人來說,交通法更是惡到不能在惡的惡法。

  這些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惡法,我真的好想說:『因為這是惡法,所以我有權利不遵守。』


11/17 補充
  我不是學法的人,更沒有對憲法有很深入的研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話,可以去看看『野草莓學運的荒謬與可笑

11/17補充
  今天又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不看法律條文、不看大法官解釋的吱吱們,看看這篇『關於野草莓學運與修改集會遊行法雜談

11/11/2008

老煙槍們,一起到行政院門口抗議菸害防治法是違反人權的法律吧!(大誤)

  這陣子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店家不能主動提供打火機和煙灰缸,之前是三人以上工作場所不得吸煙,現在就連公車站牌也不能抽煙。
  所以,我想是不是該找一百個老煙槍,一起到行政院去靜坐抗議,要求馬英九道歉,要求衛生署署長下台,修改菸害防治法。
  然後被行政院驅離,一百個老煙槍一起集結到中正廟(自由廣場)去,然後接受特定記者訪問。把吸煙者的人權提到高憲法之上。

  拜託好不好!放不放打火機、煙灰缸是店家的自由啊!好,你不喜歡看到我抽煙,那我躲到吸煙室去好了,店家設置吸煙室這也是保護吸煙者的自由。我為什麼不能在公車站牌下抽煙?這是我的自由啊!
  憲法應該保障人民自由啊!菸害防治法是惡法!

  以上的畫面,別說其他人了,就連我自己想到就覺得好笑。
  那麼,為什麼那一百個台大學生就不好笑?
  是的,憲法第十四條有規定,憲法保證人民有集會與結社自由,但並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都可以做。
  要說憲法,好,請看憲法第二十二條以及二十三條。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權利,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因為集會遊行有可能會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所以必須要立法保障遊行者和遊行現場的店家以及旁觀者雙方。

  被隱藏起來的深綠所控制,跑去靜坐的那些笨學生老在那邊扯什麼憲法,我很懷疑他們是不是只有看到第一條,或是只有他們想要看的那一條而已。
  就像我一開頭提到的邏輯:『我抽煙是我的事情,我的自由,憲法保障我的自由,所以菸害防治法是惡法。』
  這個邏輯乍看之下是正確的,但是事實上卻是詭辯。
  抽煙的確是個人的事情,但因為抽煙的時候會產生二手煙,不但會造成他人的反感,也有醫學證明,吸入二手煙比抽煙還容易致癌。
  所以當我在三人以上的地方抽煙的時候,事實上我已經妨礙他人追求健康的自由

  集會遊行呢?
  不能自私的只看到自己的自由,而忽略了反對者、旁觀者以及被迫留在那邊卻離不開的人的自由。
  如果採取報備制,取消限制區的話,那麼警方的警力該怎麼分配?該怎麼確定參與你的遊行的都不是黑道?該怎麼確定來參加的人都是你認識的?如果出了事情,警察要找誰算帳?
  採取報備制以及取消限制區,基本上就違反了憲法第二十三條。不但妨礙了遊行以外的人的自由,也妨礙了遊行現場商家的自由,更妨礙了維持秩序的警方、警方眷屬的自由。

  中視吳宗憲『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節目,曾經有一次拿御宅族來開玩笑,把涼宮春日當成A書,還讓黑澀會妹妹說出御宅族不該活在這個世界上。
  之後有人的確辦了一場遊行,因為主辦人還是學生,有很多事情沒有辦法處理。
  想想看,今天集會遊行法改成了報備制的話,會發生什麼事?
  一個愛出風頭的人說吳宗憲污衊了御宅族的名聲,在網路上號召天下群雄包圍中視。然後那傢伙到警察局報備一下。
  看來很自由,是吧?
  那麼有沒有想過,那堆『天下群雄』之中,真正是御宅族的可能不多,其他剩下的搞不好是看熱鬧的,沒事找事做的,搧風點火……一堆有的沒有的人。
  如果都是無關緊要的人就算了,沒有限制區的話,那些看熱鬧的,沒事找事做的,搧風點火……一堆有的沒有的人,可以大剌剌的跑到中視裡頭去參觀訪問,而且不用擔心有人會攔住他,因為大可以說:『這是我的人權,你阻止我,你就違反我的人權』。
  
  自由,是建立在妨礙他人自由之上;民主則是建立在法律之上。人權則是建立在尊重別人的人權之上。
  請不要把民主、自由、人權當成搞納粹的藉口。

11/09/2008

集會遊行法條文

  集會遊行法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爭議,因為陳雲林來台灣,一群笨蛋在那邊大吼大叫,然後拿石頭、汽油彈丟警察,主辦者還說她不認識那些丟石頭、丟汽油彈的人。
  之後就有一堆笨學生靜坐抗議,說集會遊行法是惡法,還定名為『野草莓運動』。
  我到Google搜尋了一下,找到了這個網站,有查到集會遊行法的條文,所以我把條文貼再下方。
  老實說,我實在看不出來集會遊行法惡到哪裡去了;相較之下,我反而覺得著作權法才是爛到擊點的法案。

  以下是集會遊行法的條文:

法規名稱 : 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
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之集體行進。
第 3 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
、縣 (市) 警察局。
第 4 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第 5 條
(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第 7 條
(負責人)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人或其指定
之人。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第 9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
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第 10 條
(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 11 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第 12 條
(申請准駁之通知)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
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第 13 條
(許可通知書應記載事項)
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
日、住居所。
二、目的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六、糾察員人數及其姓名。
七、限制事項。
八、許可機關及年月日。
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得為必要限制之情形)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第 1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
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
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
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第 1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
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
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
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
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
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
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
人。
第 17 條
(申復之效力)
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
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第 19 條
(代理人代為主持並維持秩序)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
代理之。
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第 20 條
(指定糾察員維持秩序)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 21 條
(維持秩序與排除妨害)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
即離開現場。
第 22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宣告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
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第 23 條
(危險物品之禁止攜帶)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
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第 24 條
(警察人員之維持秩序等)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第 26 條
(公平合理考量而為淮駁限制等)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
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的之必要限度。
第 27 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
元以下罰鍰。
第 28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
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29 條
(罰則(三))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
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 30 條
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
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
萬元以下罰金。
第 31 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
元以下罰金。
第 32 條
(連帶責任)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
行負責。
第 33 條
(危險物品之扣留)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
第 34 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35 條
(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1/07/2008

民進黨無法正視的問題

  這幾天我不是很用心的去觀察民進黨的動向,反正那個爛黨就算腐爛也不關我的事,沒有必要去那麼在意他們。

  不過我一直想找出一個論述來,因為我覺得這次陳雲林來台灣的這段時間,民進黨的表現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怪』字。
  --和『九把刀疑似被抄襲事件』一樣,感覺怪怪的。
  後來我抓到了那個感覺。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會怪怪的了。

  以前民進黨的抗爭,先別提有沒有理想,也先把流血衝突,汽油彈、石頭滿天飛的現場放在一邊,先來看看民進黨的訴求是什麼。
  開放省長直選、開放總統直選、要求廢除黨禁,報禁、要求新聞自由……
  都是一些很明確的訴求和理念。以前的民進黨就是腳踏實地,大膽的提出自己的意見,向那個封閉、顢頇的政府要求自由民主。

  現在的民進黨……
  請問一下,你向陳雲林抗議,有用嗎?
  你說馬英九賣台?如果是賣台灣的水果、賣台灣的風景呢?
  四大協議當中,有三大協議是從蔡英文在陸委會時代就說要簽的,最後一項協議則是有鑑於這次毒奶粉事件,認為應該有個機制,所以才增加這個協議。請問一下,那個民進黨黨徒有對這四項協議有任何意見,或是其他不同的作法?
  沒有。
  只有不斷痛罵『台奸』、『賣台』、『共匪』……這些無意義的名詞。

  蔡英文說得倒好聽,把事情都推給黑道和馬英九就當沒事了,還覺得這次的流血事件是一件很驕傲的事情。
  我想問問許信良,當年你們在街頭上的時候,和這次的圓山事件相比,會不會覺得現在的民進黨,缺乏了明確的理想和明確的要求,已經淪為政治層面的無理取鬧?

  這就是民進黨無法也不願意正視的問題,失去理想不說,他們甚至已經失去了辯證的能力,除了激情與悲情以外,民進黨已經有太多的政治籌碼了。
  之前我還會希望民進黨成熟一點,但是經過這幾天的觀察……唉~~
  民進黨這個爛黨爛掉算了。

  民進黨無法面對、無法回答、無法正視的問題,就是他們已經失去了理想、失去了論述的能力,無法反省、失去了對於事情的辯證的能力,卻強化了暴力、野蠻、被扭曲的正義、被扭曲的民主、被扭曲的思維。
  現在的民進黨,只剩下一個空殼,什麼理想、夢想都已經變成狂想;無知的追隨者,卻依舊把民進黨當成神主牌,每天不斷的膜拜,朝拜。

  深藍也別笑,你們跟深綠一樣,只不過是大哥笑二哥,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就醬了,再說下去也沒有意義。
  民進黨,這種爛黨爛掉算了!

民進黨無法面對的問題

  昨天我玩魔獸的時候,有個對岸的玩家說最好泛綠的把陳雲林給打死。
  問他為什麼,他說:這樣就有理由可以收復台灣啦^^

  這幾天的抗爭,民進黨一直沒有給社會大眾一個答案。
  抗議、在圓山飯店掛白布條,到飯店『喝咖啡』,對著陳雲林痛罵,接著包圍晶華,包圍台北賓館……etc.這樣的舉動……有什麼樣的意義?
  宣示主權?表達台灣立場?要求道歉,反對黑心?
  反黑心商品,這次台灣和陳雲林簽署的備忘錄,就是要其中有一項就是要解決黑心商品的問題。
  要求道歉的話,陳雲林還沒來的時候就以毒奶粉事件向台灣人民道歉。
  護主權的話,陳雲林來台灣的第一天他說過他看到了、聽到了。And then?

  其實這次民進黨的抗爭,有個他們無法面對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很多部落客都已經說過了。
  這個問題就是:有用嗎?

  抗爭之後,能夠阻止兩岸交流嗎?包圍了晶華之後,能夠阻止兩岸三通嗎?包圍了台北賓館之後,就能夠阻止馬政府和對岸簽署四項合約。
  有誰能夠提出,這次的抗爭,在陳雲林走之後,會有什麼樣有意義的效果?
  證明馬英九傾中?證明馬政府軟弱?還是能夠阻止什麼?

  國父革命雖然革了十次,但第十一次革命成功,成立了中華民國。
  這樣的抗爭才有意義,有明確的目標,有確實的目的。但是民進黨到底有沒有深思過這樣的問題?
  似乎沒有。

  好,你說警方執法過當,我說面對暴民,警方的作法還太普通了。
  要求店家關掉音樂是白色恐怖,我想請問為什麼只有一家?從頭到尾為什麼只有一家唱片行?難道台灣人都是被嚇大的嗎?抽了一次光碟,被拉下一家鐵門,台灣人就會被嚇到嗎?請問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警方扣押閃靈主唱,有沒有想過是因為那個主唱違反了什麼法而導致被扣押?

  再者,和平理性的抗爭,依照過去十年的紀錄,只有紅衫軍最成功。
  過程和平,沒有不理性的抗爭,沒有不理性的衝撞,紅衫軍並不是都反對陳水扁,也不是都是泛藍的,只是一群充分表達對於貪腐的厭惡的民眾們。不管是集結還是解散,紅衫軍並沒有造成過多的社會成本。
  反觀藍綠兩方,每次的抗爭,每次的集會,造成過大的社會成本不說,同時造成了不小的衝突。

  民進黨不敢、不肯也不願意去面對的問題是:
  1. 這場抗爭,除了對於政治人物以外,沒有一點意義。
  2. 沒有能力提出論述,沒有辦法想出更好的方法,只有提高政治成份。
  3. 老狗耍不出新把戲,以為現在還是軍政時期,以為台灣已經正式宣佈戒嚴。以為把自己放在悲情的位置,就可以為所欲為。
  4. 完全扭曲『民主』的意義。
  5. 刻意的忽略黨內的貪腐,無力抵抗黨內的暴力。
  民進黨這次的抗爭,完全暴露出民進黨已經失去了方向和理想,剩下的只有蠻橫、暴力和被扭曲的正義。
  更令人無言的,就是輿論(社論和部落客)和媒體跟著起舞、發瘋。不是痛罵馬英九無能,就是說警方執法過當。
  再不然就是自己嚇自己,說什麼警察國家,民主倒退……等等鬼話。  
  想想看,只要你乖乖站在管制區外,誰會理會你?只要你的音響播放音量不會騷擾到其他民眾,誰會管你放什麼音樂?
  民進黨最不能面對的問題,就是不能接受台灣已經是個法治、民主國家。

  看來,除非接下來幾次選舉,必須讓民進黨輸的精光,不然他們不會反省的。
  不要以為不可能。
  正確的政策,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顯現出當初的決定是正確的。

11/04/2008

民進黨無法回答的問題

  陳雲林來台灣這三天,正好是星期假日,而我在星期一又請假在家,因為只要我不上班,我就不會看網路新聞,家裏面也沒電視,所以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事情,我一概不知。
  也因為這樣,當我聽到民進黨拿著中華民國國旗,高喊著『陳匪滾回去』的時候,我真的很難去想像那種詭異的畫面。

  想像一下,陳雲林來到台灣這三天,一路上都有一群人拿著國旗,唱著國歌;甚至有人高喊要去抓共匪,高唱反共歌曲,好像陳雲林是他們的仇人一樣。
  請問這些人是誰?
  呃……愛國同心會的人一定會去啦,可是ㄋㄟ……其中好像綠營的人比較多……而且佔絕大多數……

  明明超討厭中華民國,痛恨青天白日滿地,就算說要拔光他們牙齒也不肯唱的國歌,巴不得把蔣介石從墳墓裡挖出來鞭屍的民進黨黨徒(那些人已經不能稱為『黨員』,只是一群沒有思想的『黨徒』),什麼時候那麼在意『中華民國』?
   在陳雲林下機之後,四處見到的都是國旗,聽到的是國歌、梅花以及許多反共歌曲;或許陳雲林聽起來很不高興,但相對的他會不會有一個疑惑:『奇怪了,民進 黨不是說要抗議?怎麼那麼多國民黨的人來歡迎他?什麼?那些拿著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唱著中華民國國歌的人是民進黨的?這更奇怪了!』

  民進黨已經失去了思想,已經失去了辯證的能力,整個黨充斥著腦缺一般的言論。
  縱使把『台灣人至上』、『驕傲的台灣人』放在嘴巴上,但是卻提不出來一點點有用的論述,能夠正面的解決兩岸問題,以及無法正視每年台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
  如果不能提出『面子』以外的議題,請不要把尊嚴與驕傲放在嘴上,因為肚子餓的時候,你是不會想到尊嚴的。
  再者,這次民進黨『和平』的舉動,已經暴露出民進黨思維的脫序,把國旗、國號、國歌當成可以消費的工具的真面目。
  曾經有一次民進黨的遊行,很難得的看到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飄揚在民進黨的場子上,的確令人感動,可是之後呢?有人將那些被隨手丟棄的國旗堆起來,有一個小山那麼高。
  陳水扁執政八年,陳水扁、呂秀蓮兩人沒有一次在元旦升旗的時候開口唱國歌;民進黨念茲在茲的想要除掉中華民國,巴不得換掉國旗和國號。
  可是每當一面對國民黨和對岸和解的事物,就把『國旗、國號、國歌』這三大圖騰拿出來質疑,為什麼沒有國旗?為什麼沒有說中華民國?為什麼沒唱國歌?
  可是要他們開口唱國歌,卻等於要他們去自殺一樣。

  自從陳雲林一下飛機之後,民進黨黨徒證明了他們已經到了囫圇吞棗、病入膏肓的地步。
  無法對經濟議題提出不同的見解,也不能提出反對意見;只好把議題提高到政治層面;但是卻得尷尬的拿起以前當成尿布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高唱自己以前就算打破牙齒也不肯唱的國歌,而『台灣』二字卻變成種種不得已的遮羞布。
  當尊嚴只剩下一只遮羞布,請問一下,這樣的尊嚴有什麼樣的價值?這樣的尊嚴是不是該重新檢討一下?
  一時的激情或許可以釋放被壓抑的情緒,但是卻無法改變問題的癥結,更沒有辦法解決任何事情。
  民進黨不斷的質疑,不斷的抗議,不斷的反對,但是民進黨到底給了人民什麼樣的答案?
  到目前為止,民進黨沒有給人民任何答案,也沒有任何方案,只是虛幻的告訴人民:獨立將會是一個美好的未來,因為我們有了面子,我們有了尊嚴,我們是驕傲的台灣人。
  那,該怎麼填飽我們的肚子呢?
  那,你要抹煞國民黨在台灣的功績嗎?
  那,國際社會會鳥『台灣』嗎?
  那,不會有通貨膨脹的問題嗎?
  民進黨有提出什麼樣的答案嗎?民進黨能提出什麼答案?
  等陳雲林離台之後,民進黨如果還沒有提出什麼樣的答案或是未來的論述,依舊抱著台獨立場準備自毀的話……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10/30/2008

從張銘清到陳雲林

  張銘清是誰?基本上我不是很清楚。我知道小邰有在大悶鍋模仿一個大陸國台辦的官員,不過印象讓我比較深刻的卻是阿Ken……
  可是這次『聚眾鬧事的王定宇議員宣稱只是想要扶起被護國老樹絆倒的張銘清』事件,卻讓我重新認識了這位老先生。
  也讓我再度重新感嘆台灣已經沒有反對黨。

  三月份,我寫了兩篇文章『感覺不到悲哀的悲哀 前篇 後篇』,從那時起,我就鐵口直斷的說台灣已經沒有在野黨了。
  幾個月過去了,民進黨的所作所為讓我不得不佩服我的鐵口直斷。
  一個可以不分是非到推人、打人,聚眾鬧事,容忍一個因為自身許多貪腐弊案暴發出來,已經接近瘋狂的前總統囂張的四處喊打喊殺……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缺點的黨,基本上有等於沒有一樣。
  不用說別的,以『聚眾鬧事的王定宇議員宣稱只是想要扶起被護國老樹絆倒的張銘清』事件來看,民進黨道歉道的不甘不願的,還有人說『對敵人不必客氣』、『如果是我,我會更暴力十倍』。
  像這樣崇尚暴力的黨,基本上爛掉算了。

  好,民進黨說政績爛,他們要監督政府,那我們拿馬政府的政績來討論討論。
  毒奶粉事件,這是國民黨搞出來的嗎?那是對岸搞出來的好不好!而且也不是對岸的『政府』搞出來的,而是對岸的『商人』搞出來的。
  --無奸不商,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那對岸政府有沒有人道歉呢?有。
  但是民進黨接不接受?
  不接受;應該說:不能接受。一接受就完了!他們就不能把中共當成稻草人來扎針了!
  油價調漲,這是馬英九家裏面囤積汽油造成的嗎?還是國民黨霸佔了十幾個油田,導致世界原油輸出降低?
  很顯然不是。
  根據世界油價調整汽油價格,這好像也是天經地義,違反就天誅地滅的法則。
  石油價格降低,那油價有沒有調回來?有。
  民進黨有看到嗎?
  沒有看到;應該說:不能看到。看到就完了!如果油價下跌,他們的稻草人就不會是馬政府,而是他們最有力的盟友。
  國際金融風暴,這是馬英九要求雷曼倒閉的嗎?還是國民黨刻意製造美國次級房貸的金融風暴?
  基本上,這是山姆大叔自作自受,自業自得。
  全世界都正在面對這波金融風暴,馬政府也已經有一些動作了。
  那麼……民進黨明白嗎?
  不明白;應該說,就算明白也得裝傻,不然就完了!不裝傻怎麼把帳算到馬英九的頭上?
  
  馬政府真的無能嗎?為什麼我感受不到?
  我到是覺得馬政府真的有努力在做事情,很少作秀或是說一些打高空、不切實際的囈語;也沒有什麼用來唬嚨人的花言巧語。
  努力做事,卻被人罵到臭頭,這樣只會讓政府更加的不知所措。
  兩岸開放觀光人數並沒有達到預期,這不能怪政府。這可能是環境使然,也可能是推銷不夠。更有可能是對岸怕來到台灣被打、被坑。
  反應不夠快又怎樣?什麼事情都求快的話,一定會出錯;慢一點又怎樣?

  說馬英九傾中,這讓我覺得無聊。
  開放雖然不是絕對必要的,但是當時機到了,你不開放只會落個鎖國的罵名。
  過去八年來,我們就像蚌殼一樣,打死不開放跟對岸有所交流,但全世界都急巴巴的往對岸跑,設廠的設廠,成立研發中心的成立研發中心,對岸的經濟和生產實力一下子拓展開來。
  所以,世界肥了,台灣卻瘦了。

  好,從主權的角度來看,請問一下,如果對這片土地有信心的人,會擔心對岸打過來嗎?會擔心對岸會想辦法統一台灣嗎?
  今天如果對岸因為莫須有的原因攻打台灣,我一定第一個站到前線,最後一個離開。可是如果今天是因為台灣要獨立而導致中共鷹派對台灣宣戰的話,我也會是第一個到前線,但也是第一個倒戈的人。
  --我不要為了那麼無聊的理由而去送死。

  基本上,台灣主權問題應該決戰於境外,境內不管『愛台灣』、『台灣國獨立』喊得再怎麼大聲,一點意義都沒有。
  為什麼?國際上不承認你是個國家,你能怎麼樣?坐在地上哭?還是抱著山姆大叔的大腿?這樣有用嗎?

  還有,請問一下,一個有總統、國民、國土、國旗、國號、國歌、國軍的地方,那是不是算一個國家?
  台灣的國號是『中華民國』,國旗是『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歌、國軍、國民樣樣具備,而中華民國現任總統叫做馬英九。我們繳的稅,我們繳的罰單、水費、電費、電話費……拉里拉雜的一堆費用,並不是上繳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是『中華民國』政府。
  台灣選舉,息息相關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們除了觀察以外,連個屁都不能放,就算放了屁,台灣這邊也沒人會理他們。
  全世界檯面上雖然承認台灣的國家不多,但是檯面下從沒有人看扁過台灣,台灣在國外的大使館是辦事處,簽訂的備忘錄也有國際法律效益,請問一下,這叫做沒有主權?
  如果這樣不算是國家的話,請問一下,怎樣才叫做國家?怎樣才叫做有主權?

  台灣已經有了基本的主權,基本的國威;只是民進黨員不願意承認而已。
  應該說:不能夠承認,一承認就完了!台灣國就不可能成立了,那麼那一票綠色官員就不能入主總統府,然後學陳水扁那樣上下一起A錢、搞權了!

  其實民進黨現在已經踏入了一個尷尬、窘迫的階段。
  台灣獨立喊得價天陣響,請問一下有意義嗎?台灣雖然沒有實質上的獨立,但也已經有了某種意義上的獨立。
  但是他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念茲在茲的想要實質上的獨立,希望以台灣成為國號,然後……然後……
  然後呢?還不都一樣?一點改變都沒有,我們還是得繳稅,我們還是得工作;出國的時候還是得申請護照,到國外依舊被人當成中國人恥笑、欺負。
  民進黨能不能提供一個當台灣正式獨立之後,一個美好但確實的未來?而不是用天花亂墜的花言巧語的欺騙。
  我想,這個問題就連林濁水都回答不出來。因為台灣獨立,真正的受益者是當初的財主,而不是台灣人民。

  除非在台灣獨立之後,民進黨掌控政府,然後把那些所謂的『外省豬』全部抓起來,然後全部槍斃之後丟到沒有加蓋的太平洋;接著開始思想改造、種族洗清。
  --這樣的話,那和國民黨又有什麼兩樣?
  對,主權很重要,面子也很重要,可是真的重要到什麼都可以放棄嗎?可以重要到寧可為了面子,而餓肚子或是被人海扁一頓?
  翻了一面,繞了一圈之後,會發現一件事。
  『愛台灣』只是謊言,『護主權』只是口號,事實上只是政客想要A錢、搞權、拿選票的技倆。

  下個月陳雲林要來台灣簽署一些備忘錄,民進黨打算如影隨形的跟著陳雲林四處抗議。
  我必須要問民進黨幾個問題:
  1. 陳雲林算是不小的官,如果這次沒能夠簽署的兩岸經濟交流、食品管制……等等對台灣有利的議題,請問一下,你們打算怎麼對台灣人民交代?
  2. 暴力,人人譴責,這是朝野政黨都有的基本概念,請問一下,當陳雲林來台灣的時候,會不會出現暴力事件?會不會有人像猴子一樣的跳上車大吼大叫?或是率眾滋事?
  3. 承上題,如果有,民進黨打算怎麼處治滋事黨員?
  4. 除了『愛台灣』、『護主權』以外,有沒有實質上的口號?能否提出一些比較實際的方案,來解決台灣目前在各方面的問題?
  如果民進黨不能對以上三個簡單的問題提出『配套措施』,那麼民進黨在陳雲林來台灣的時候,除了只會起乩、發瘋以外,什麼都做不到。
  
  現在的民進黨,當年的『理想』已經只剩下外表,成為了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個空殼子,現在在民進黨裡頭,到底有多少人是為了理想而繼續努力下去?又有多少人發覺自己多年來的堅持,已經到了必須要改變的時候?

  從五月二十號到現在,已經過了五個多月了,國民黨逐漸的進步,也慢慢有了政績;反觀民進黨……
  民進黨到底做了多少?又反省了多少?
  目前我看不到民進黨的反省,相反地,我看到民進黨依舊抱著空泛的言論,不願承認自己的失敗,更不願承認過去八年的政府,竟然貪污、腐敗到無法無天的地步。
  更甚者,民進黨已經變成了動不動就會使用暴力的暴力黨,當發生暴力事件之後,黨主席除了遺憾,以及口頭譴責暴力以外,什麼都沒做,什麼都做不了。
  不過,我認為他們什麼都不想做。

部落格狂想曲--媒體一窩蜂……

  因為中國時報網過一段時間就會把文章給拿下來,而『理財週刊』每個星期都會換一次,所以我不貼連結了,請自己去找『理財週刊』427期
  這個星期的『理財週刊』,有三篇主題讓我是很高興。『讓部落格被包養 10招必勝技』、『 塗ㄚ成職業 圖像爆紅的部落格』和『私密日記曝光 貴婦奈奈紅了』這三篇。

  看看現在最紅的部落格都是什麼樣的部落格?
  絕大多數都是圖像類。唯一比較有名氣的文字類型的部落格,我想也只有女王了。
  問題是……唉……女王……我討厭那個女人……
  她根本就不把男人放在眼裡,甚至不承認這個世界上還有『好男人』這種生物的存在。有的時候女王會扮演悲劇女主角,悲哀自己為什麼單身;又有的時候會扮演起高高在上的女王,對男人們指指點點的。
  基本上……這樣的文章不是不好,而是我覺得女王的文章,正好打擊到男女之間最矛盾的那一部分。
  『男人需要女人,女人也需要男人,但是男人和女人都痛恨彼此』。
  因為這樣,女王才會紅起來。

  這是新的概念嗎?不,這是從以前開始就是這樣了。
  你要讓人家注意你的文章,就必須要用盡各種不同的辛辣詞句,挑撥人與人之間的心結、製造紛爭。
  美其名是『批判』,實際上是在『罵人』。

  部落格受歡迎,這當然有他們的一套;可是這一套不是一般人都可以玩的了得。
  而且,這一套一直在被複製著,也就是說,那一套只限於某個小圈圈而已。
  那是什麼?
  很簡單:畫畫。你不會畫畫也得要貼照片。不過照片的效果會比畫畫來的差一點。
  那像我這種繪圖白痴,我是不是該死到一邊腐爛算了?

  我很想,但是看起來我還沒法腐爛。
  為什麼?
  請問一下,部落格的意義在哪裡?
  部落格基本上就像是報紙裡頭的讀者投書,讀者專欄……等等。每個評論都各有各的主張,各有各的想法。
  寫出來,也只不過是抒發自己的感覺而已;用部落格來賺錢?你以為你是瑪丹娜?還是麥克傑克森嗎?就算是小S,寫個牙套日記也能賣錢。

  也就是說,部落格啊~~有人看就很不錯了,不要在提什麼賺錢、出名,或是拼什麼見鬼的超人氣了!
  拜託,我寫了也將近五百篇文章,有人看我就覺得可以偷笑了,還出名咧。

  話說回來了,那些號稱有名的部落客,有在看其他人的部落格嗎?
  別人我不肯定,女王應該不會去看別人的部落格;這是她自己親口說的。

  最後,煩請媒體不要在一窩蜂去追這種沒有意義的論調好不好?只會讓那些莫名其妙,不知道因為什麼見鬼的理由就被『華人部落格大獎』在初選就被刷下來的部落客不好過。

10/20/2008

最近的二三事

  最近一直在總站發小說,所以沒有寫什麼東西。
  其實也沒有什麼好寫的,都是一些陳腔濫調,說到已經不太想說了。

  我總覺得老像個配角一樣,兩男一女三人行,我永遠都是在旁邊看戲的那個;另外兩個一定是情侶,然後兩個人如果有什麼不開心的事情不能跟對方說,我就負責當個垃圾桶。
  當然啦,我不介意當垃圾桶,但是……有誰想過,垃圾桶也會有自己的煩惱,自己的垃圾要清理……
  可是,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我這個垃圾桶也不知道到底有什麼煩惱,但一整天就覺得很煩躁,好像有什麼事情一直困擾著我,卻一直得不到答案。

  工作上遇到了一些瓶頸,該做的都做了,該做的實驗也做完了,雖然問題的狀況有減輕,但問題依舊存在。
  最可恨的就是年底就要交出三千台機器出去,我真不曉得該拿什麼東西給客戶。
  這個案子,不但對明年的營收有影響,同時還會影響到未來的營運方向;如果到時候交不出貨,輕微一點就是延後,嚴重的話,可能會丟掉這個案子。
  也就是說,下個禮拜如果我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的話,我的皮不是要繃緊一點,就是得準備寫辭職信了=.=

  前幾天,我跟我親愛的媽媽吵了起來。她認為我玩魔獸是在浪費生命,是一種頹廢。
  幸好我不在高雄,也幸好我媽人在高雄,不然她鐵定會把我的電腦給砸了。
  是的,每天四、五個鐘頭泡在遊戲裡,不管誰來看都像是一種頹廢;可是我上班也有我的壓力,也有我的火氣,我向來用遊戲來紓解我的壓力和火氣。
  電視沒有什麼好看的,也不想看電視;更不想在下班之後,匆匆忙忙的趕到補習班去學什麼第二專長,我唯一想到的就是:什麼都不做。
  但是我媽覺得我這樣是在頹廢。

  唉~~如果說這是頹廢的話,我老媽也得付一成的責任。
  我媽是那種想到就做,說風就是雨,風吹草必動,同時想像力超級豐富的一個人。只要在電視上看到什麼東西,她會馬上打電話給我,要我去學那些東西。或視聽到朋友說什麼比較好,她就馬上要我去做。
  --有一陣子她還希望我去日月光去。日月光噯!一個硬體工程師去日月光做什麼?做吃等死混日子嗎?

  好,她不瞭解,那就解釋給她聽。
  解釋一次,她看來聽懂了;但是半個月之後,她又回到原樣;解釋第二次,她又看起來好像聽懂了;可是沒多久還是一樣。
  我已經解釋很多次,我也說了很多我現在的事情,但是她永遠都是那樣,看起來聽懂了,實際上卻什麼都不懂。
  所以,我做出了一個結論:我最好離我媽越遠越好,偶爾打個電話回家,偶爾回家一趟,這樣對我們兩都好。
  不然的話,不是我把她給活活氣死,就是她把我給逼瘋;或者我們兩個其中一個會掐死對方之後自殺。

  最後,聊一點我的小說吧!
  我發覺,『再次愛上你』似乎比較受歡迎,似乎大家對『狐妖夜曲』沒有什麼興趣^^a
  可是,不管哪一篇小說比較受歡迎,但卻沒有好到讓人拿著鈔票來幫我出書。也沒紅到一貼上去,點閱率瞬間超過一百回。
  但是話說回來了,我還是希望大家不只支持『再次愛上你』,也要多多支持『狐妖夜曲』,畢竟這是我最近的的得意之作。
  就這樣了。

10/07/2008

God!I hate my life!Part2

(一)
  水紋波又來了,好奇怪,每次在解水紋波的時候,情緒都會陷入低潮。
  依照上回的經驗,一一的排除了可能發生的問題之後,水紋波依舊無解;再加上這次又有時間的壓力,以及幫不上忙的主管……
  TMD……F……S……

(二)
  雖然買了相機,但是我的生活依舊無趣、乏味。
  我也是有拍一些照片,也是完全照著我想要用的方式去用,可是……
  我想多拍一點有意思的東西,紀錄一些真正應該紀錄的東西,而不是老拍一些電路板、看板、兔女郎……之類的東西……

(三)
  先前提起要約的那個女孩……唉~~想想,還是放棄算了。
  為什麼呢?不知道,感覺上她好像在中秋節之後一直避著我;既然這樣,那我也只能作罷。

(四)
  如果我有機會選擇長生不老,我會選擇拒絕,然後找個地方發霉、腐爛。
  長生不老咧!如果我的生活是那種無止境的無聊、乏味、飢渴與煩躁的話,我寧可早死早超生。
  我現在之所以還能呼吸,完全是因為我絕望的把希望寄託在虛無飄渺的未來上;而且還毫無根據的相信:『明天又是另一天』,『明天會更好』這種騙人的鬼話上……

(五)
  我說過我嫉妒小說中的男主角吧?
  當我寫完『狐妖夜曲』之後,這種心態更加強烈了!
  去他媽的!只不過長得可愛而已,就有女人死心塌地的愛著他,王八蛋……

(六)
  要說我現在想要什麼的話,我希望我能有一台EeePC,或是同類形的掌上電腦。
  這樣我不用開電腦,然後又不知道要做什麼。同時,走到哪裡,我就可以寫到哪裡。

(七)
  魔獸世界這個月會改一次版,下個月正式進入新的資料片。
  所以現在就連玩魔獸都有點玩的興趣缺缺的……

(八)
  『狐妖夜曲』寫完了,接下來真的不知道該寫些什麼了。一點題材都沒有……
  唉~~真是的,職業作家的路真的不好走啊~~(遠目……

(九)
  就這樣吧!想不出該寫些什麼了。

9/30/2008

三聚氰胺新聞剪影

  這些是今天早上的新聞。對於這些新聞……我也不多說了。

「歐盟標準0.5ppm」 大話新聞錯得離譜
三立新聞昨天繼續誤用資料,將人體的容許量當成產品檢驗的限量標準,誤導觀眾。畫面背景為本報的正確報導。
(翻攝自三立電視)

三立「大話新聞」指聯合報報導歐盟訂定產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為二點五ppm的報導錯誤,主持人鄭弘儀還搬出歐盟EFSA網站背書,但事實證明是,三立大話自己搞了烏龍,鄭弘儀錯將「人體每日容許量」當成「檢測限量標準」。專家認為大話是「失之毫釐,謬以千里」,誤導觀眾。

鄭弘儀在前晚的節目中點名本報九月廿八日報導「三聚氰胺,紐國五ppm,歐盟二點五ppm」以及「食研所所長:林芳郁白犧牲」兩則新聞。他在節目中引述歐 盟EFSA(食品安全委員會)網站,指歐盟訂定的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為「零點五毫克/每公斤(mg/kg)」,根本不是二點五ppm,還說本報找來食研所所 長劉廷英為馬英九背書。

經本報向歐盟、專家以及網站上公開資料查證,證明大話新聞搞錯了。歐盟EFSA網站所指「零點五毫克 /每公斤(mg/kg)」雖然等於零點五ppm(百萬分率,parts per million),但指的是人體「每日安全耐受量(TDI)」,而非針對產品的檢測值,三立錯把兩者混談,才是真正的搞錯了。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楊振昌指出,三立忽略了歐盟食品安全委員會指的零點五毫克/公斤,有註明TDI單位,即每日攝取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他進一步說明,歐盟食品安全委員會在網站上同時舉例,這表示人體每一公斤體重,若每天吃進零點五毫克三聚氰胺是安全的,一名體重廿公斤的 兒童,每天安全耐受量是十毫克;若七十公斤重的成人,則每天安全耐受量是卅五毫克。

英國食品標準局則在網站上公布,歐盟執行委員會已要求各盟國,對含百分之十五以上中國進口牛乳成分的產品,應確定該產品之三聚氰胺值不超過二點五毫克/公 斤。楊振昌說,這段話指的是,乳製食物中,不得驗出超過二點五ppm(百萬分之一)濃度的三聚氰胺,和每日攝取量不一樣。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所長劉廷英也表示,從上述英國食品標準局網站公布的訊息,即代表歐盟各國已接獲通知。楊振昌說,英國是歐盟成員之一,由於全球仍以英文為主要溝通語言,因此英國食品標準局網頁公布的訊息,常被視為具代表性。

楊振昌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和日本厚生省網站,這幾天還未公布相關訊息。美國對食品中三聚氰訂定的每日攝取量建議值是零點六三毫克。

前晚大話新聞中的來賓鍾年晃一度秀出英國FSA(Food Standards Agency)資料,才要說明英國處理三聚氰胺食品相關規定,凡超過二點五ppm的產品就要銷毀,立刻被鄭弘儀打斷,以話題扯太遠,模糊焦點為由,繼續批評本報報導。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健康部發言人:歐盟標準2.5ppm
【聯合報╱歐洲特派員陳玉慧/二十九日電】
2008.09.30 03:10 am

歐盟健康部發言人妮娜巴巴杜拉基廿九日告訴聯合報,針對中國毒奶粉事件,歐盟對中國奶製品已訂立緊急標準,凡是相關製品中三聚氰胺含量高於二點五ppm的食品都不准再進口,且必須立即下架。

巴巴杜拉基女士說,在食物中混入三聚氰胺在歐盟國家並無前例,歐盟過去只有針對食品包裝立下標準,即包裝的三聚氰胺值不得高過三十ppm。

巴巴杜拉基說,針對進口食物,歐盟的緊急標準並非只針對包裝,也是針對內容食物。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歐洲人也不如中國豬?

日 前衛生署公布食品三聚氰胺之檢測極限為二.五ppm,前署長林芳郁也一再公開說明此乃根據專業所做的決定,許多學者專家受訪時也曾表示該項檢測標準對人體 絕無傷害,甚至有檢驗所的專家跳出來說明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訂定標準換算,成人每天吃十五公斤含有二.五ppm濃度的奶粉,吃一輩子也是安 全的,要國人不要過度恐慌。

可惜「專業意見」在此次毒奶事件中,毫不受到尊重,只見各大媒體爭相痛罵,深怕落於人後,所用的標題極盡羞辱之能事,一下罵政府亂搞,一下形容政府是「腦結石」,媒體更藉機發揮他們「監督政府的功能」,斷定政府決策錯誤,罵得理直氣壯,好不淋漓盡致。

反對黨的立委諸公們見此機不可失,也立即召開記者會同聲撻伐,甚至用「台灣人不如中國豬」的聳動政治語言來掩蓋他們對專業的無知,並為此佔據議事殿堂一整 天,上演鬧劇一場。那些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名嘴們也沒有少罵,三立大話節目,為了表示專業,還刻意引述歐盟新聞稿原文,硬指歐盟所稱每人每天吃三聚氰胺的 可容忍量(TDI)為每公斤○.五毫克,就是檢驗標準為○.五ppm。該節目對每人每天可容忍量(TDI)與檢測標準的差別都搞不清楚,更暴露該節目毫不 專業卻硬要裝懂,貽笑大方。

昨日英國食品衛生局公告該國食品三聚氰胺之檢驗標準為二.五ppm後,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歐洲人也不如中國豬」!

這次事件顯示出媒體並沒有善盡專業求證、平衡報導的責任,名嘴們更是為了衝高收視率罔顧專業,最令人痛心的還是我們的反對黨立法委員們,議事的專業水準令 人不敢恭維。而最可憐的莫過於廣大沒有相關專業資訊的民眾們,被這些媒體上所展現的混亂訊息弄得無所適從。毒奶事件給我們的省思是,讓一切回歸專業,尊重 專業吧!

【2008/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9/29/2008

三聚氰胺0ppm的迷思

 1ppm是多少?
  百萬分之一,換算成科學計算的話,應該是1u。
  我不懂化工,不過我懂一點點『電子學』。
  今天不管什麼儀器,如果我要量測1u以下的電阻/電流/電壓,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台機器都會有誤差,每台儀器都會有內阻,每台機器都有一個極限值。
  所以,你要量到1個ppm以下?那已經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好,或許有人會說:電阻、電流、電壓又不一定會吃下肚子裡,你提這種根本是模糊焦點!不能類比!你在胡說八道!牛奶裡面添加三聚氰胺就是不應該,馬英九不該道歉嗎?馬英九的兒子沒有當兵,馬英九不該下台嗎?
  基本上,食物添加物並沒有人能夠真的保證能夠到達完全沒有任何添加物,如果真的要用精密的儀器去量測的話……
  我在提一次,我不懂化工,但我懂電子學。
  電子儀器普通、中等和高檔的價格是天差地別,普通的三用電錶一百塊就可以買的到,中等一點的話,那可能需要五千塊;高檔的將近上萬。
  那還是量測普通的電阻、電壓、電流的電錶,如果要量測高頻阻抗的儀器,抱歉,那筆錢可以買一台賓士。
  請問一下,為了一個吃不死人的東西,要花多少錢去買高檔的儀器?能買一台就已經很了不起了,你打算買多少台?
  請想一想,每台儀器都是花你我的稅金去買的,錢,都是從你我身上刮下來的。

  那麼就會有人怒吼:用國民黨黨產去買啊!
  那我會吼回去:那為什麼不用『海角七億』去買?

  三聚氰胺對於成人來說,2.5個ppm基本上不會對身體有任何的害處,體內會自然排出。
  不只是三聚氰胺,我們每天都會吃下不少的化學添加物,但是那些化學添加物並沒有規定在0ppm以下。
  而且,就算食品本身沒有添加物,你能說容器沒有嗎?
  告訴你,就算是水,如果完完全全沒有任何添加物的話,喝下去可是會死人的。

  那麼,我是不是贊成食品當中可以添加三聚氰胺?
  那是什麼鬼話?
  刻意的添加當然反對,但是誰能保證運送的過程當中,製作的過程當中,盛裝容器當中,沒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先把食品當中三聚氰胺的容許值放在一邊,到底有沒有人想過,三聚氰胺到底是怎麼進去的?為什麼會造成嬰幼兒的腎結石?
  在黃珊珊的部落格當中,『這不會是真的吧?』或多或少會提供一點答案。

  我說了這麼多,我想有人會說:牛奶是不可取代的東西,絕對不能有任何化學添加物。
  那麼,誰能回答我兩個問題:
  第一:為什麼會有『乳糖不耐症』?
  第二:如果說不喝牛奶,沒有奶粉,嬰幼兒就會餓死,那麼中國五千年來的歷史,沒有奶粉這種東西,也很少喝牛奶,請問一下為什麼中國人沒有死光光?
  --不要說中國人了,就連台灣人也不能倖免。
  不吃麵包會死嗎?不喝牛奶會死嗎?喝咖啡不加奶精又會怎樣?
  如果不能回答,請問一下,奶製品還能被稱作『不能被取代的食品』嗎?

  因為颱風,我沒有辦法出去找食物,只好到家樂福去覓食。
  我買了六個麵包,一個疑似『披薩』的麵包,吃的時候也沒有什麼心理障礙。
  不過,我討厭甜食,也不是很喜歡牛奶的味道,像起士這種高級品,我也沒什麼錢常吃,所以我很少吃到奶製品。

  我們享用了最先進的科技,也享受了最舒適的生活,但是我們卻忘記了我們的祖先是怎麼活下去的。
  最後,用狄更斯的話來做個總結。  
   『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糟的時代,那是智慧淑世的年代,也是愚昧當道的年代,那是信念堅定的紀元,也是諸事存疑的紀元,那是光明普照的季節,也是黑暗 籠罩的季節,那是希望洋溢的春天,也是絕望臨頭的冬天,我們眼前萬事俱備,我們眼前一無所有,我們都筆直朝著天國邁進,我們也埋頭往反方向走去--』

延伸閱讀:
  『這不會是真的吧?
  『三聚氰胺事件,人云亦云
  『三聚氰胺佔據質譜儀???
  『畜生吃的與人吃的------各國對三聚氰胺的檢驗標準
  維基百科對於三聚氰胺的說明

9/26/2008

我是不是該安靜的換個房子,還是該繼續勇敢的住下去?

  前一陣子,我租的地方的廁所的天花板破了一個大洞,不只是木頭的部份壞掉,還掉下了幾顆磚頭。
  我跟房東說過之後,他找人來看;而今天早上八點的時候工人來整修。
  『你這邊有白蟻喔!』
  白什麼?白蟻?吃木頭的那種昆蟲嗎?工人還特別幫讓我看那些白蟻。
  因為剛睡醒,所以沒有辦法多想,第一件想到的事情就是:白蟻會吃紙嗎?如果有會的話,我那些漫畫就危險了……

  不只是白蟻,我現在住的地方在頂樓,夏天整個屋子熱的像個烤箱,冬天就像冰箱。我有點懷疑我現在身體有些不舒服,是因為我太勉強住在那種一般人沒有辦法忍受的地方。
  當然我也想搬家,可是賺的又不多,一個月六千多塊,四房兩廳、兩個陽台,上班只要走路十分鐘就到的房子,請問要到哪裡去找?
  --打著燈籠都找不到……

  如果我一個月有四萬塊的話,我一定會找一個一萬多塊的房子。
  非頂樓,沒有木板隔間,住屋空間以舒適為主,沒有那種陰暗、潮濕的地方。最重要的,一定要有個廚房。一個有瓦斯爐、冰箱、流理台,還有光線充足。
  有人認為,要有個客廳才像個家;可是我卻認為,家就要有個廚房,沒有廚房的屋子,一點都不像家。
  有個廚房的話,我可以做一些吃的東西,就算只有一個人,只要有個廚房就會有動力、會想要去做東西吃。
  再說,如果哪天帶女孩子回家過夜,第二天早上依照女孩的賢慧程度,如果有個廚房的話,或許我有機會吃頓早餐XD
  ……
  我知道我在做夢、說夢話,但是請不要打擾我的美夢好不好-.-

  對了,到目前為止,『人生實驗相談室』沒有一個人找上門……
  什麼都可以說喔!吐苦水,說笑話,不好笑的笑話,不管有什麼煩惱,只要找個不相干的人聊一聊,就算沒有什麼答案,最少心理會舒坦一些。
  找個人聊聊吧!不要把什麼事情都放在心裡,這樣會得憂鬱症的^^

9/25/2008

人生相談實驗室

  這幾天一直有個構想。
  身為一個業餘小說作家,最重要的是什麼?
  答案是:小說題材。
  沒有靈感也就算了,沒有題材對於小說家來說,那可是要命的事情;雖然業餘的比較沒有這方面的煩惱(又不靠寫小說吃飯……),但是沒有題材,就不會有創作。

  我的構想是什麼?我想弄一個『人生相談實驗室』。
  基本上,你想說什麼都可以,不管是親朋好友,工作的事情,生活瑣事……等等,想說什麼都可以。
  唯一的代價就是讓我寫入我的小說當中,當然不會用你的名字,但是卻用了你人生的一小部份。
  因為要塑造一個人的性格、一個人的生活習慣,老實說光要靠作者本身去塑造實在很麻煩,再加上一些無意識的小動作,刻意隱瞞的故事……等等,我可沒有那麼多時間去想那些有的沒有的。
  如果有人可以提供這些資料,提供這些微妙的小事情,願意讓我用『混搭』的方式去塑造一個小說主角的個性,這樣我可以有比較多的時間去想故事的情節。說不定會有很有意思的火花出現。
  還有,如果男人也就算了,女人呢?我又不是女人,我可不知道女人有什麼樣的個性和小動作,我更不可能知道生理痛有多痛,有的時候我會以為女人根本不用上廁所。

  或許有人會說,我可以多去看別人的部落格,這樣多蒐集一些資料。
  呃……
  拜託一下,請注意『著作權法』。雖然它很討厭,但著作權法卻是必要之惡。

  代價不多,除了Email和你提供的小故事、小習慣會被我寫進小說以外,如果願意,我比較喜歡面對面的對談。
  但是因為代價不多,『人生實驗相談室』不提供任何的解答。
  如果要我提供解答的話,一來看我能不能夠,二來看得花我多少時間,三來看我爽不爽,我可是要收費的。
  不過,如果真的有心理上的問題,或是有什麼疑惑的話,我建議去找心理醫師或是神父、家中長輩……etc.

  如果有人願意和我聊聊的話,請寄信到markscat@gmail.com
  信中可以把你的小故事寫下來,如果想當面和我對談,可以在信中註明。
  語言限定正/簡體中文,英文。
  見面服務僅限於住在大台北地區的女性XD

  就這樣。
  ……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會理我吧^^a

9/15/2008

結婚三十年之後離婚!?這就為什麼我害怕婚姻的原因

  先看看這篇報導:

牽手30年分手 熟齡離婚飆升

  • 2008-09-15
  • 朱芳瑤/台北報導

灣離婚率不僅高居亞洲第一,近年還出現熟齡離婚潮!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我國離婚對數十年來平均年增率四.一五%,其中婚齡卅年以上離婚增加最劇,增幅達一一.八九%,顯示愈來愈多結髮卅年以上夫妻,選擇跟老伴分手。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最新調查,二○○七年全台離婚對數共五萬八千對,平均每日一六○對,較九十五年減少十七對,但內政部表示,減少原因與結婚人數同時遞減有關。

七年之癢退燒 五年離異占三成

若從離婚者結婚年數來看,五年以下占三○.八%最多,五至九年占二六.三%次之。其後,離婚對數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此一統計數字也說明「七年之癢」已不流行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到五年就受不了而說再見。

雖然結婚五年以下離異者比例最高,但十年來的離婚對數變動並不大,反倒是結婚愈久者,離婚率增幅愈大。

女性經濟提升 勇於追求新人生

數據指出,自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六年十年間,婚齡卅年以上離異者增加最多,增幅一一.八九%;其次是婚齡廿五至廿九年者,增加九.七八%;五至九年者增加四.五六%居第三。

全球各地興起熟齡、銀髮族離婚潮,台灣似乎也不例外。台大社工系教授王麗容指出,日本在七、八年前就有此趨勢,去年啟動年金新制後,專職主婦離婚後可拿丈夫的一半年金,更加深銀髮族婦女追求第二人生的意願。

熟齡女不畏分手 十年增幅最劇

王麗容說,台灣的年金制度雖未提供熟齡離婚的「誘因」,但台灣也出現婚齡高者離婚漸多的趨勢,這可歸因於社會觀念的進步及女性經濟能力提升;實務經驗發現,熟年女性開口要求離婚比例較男性高。

王麗容解釋,目前社會大眾對離婚者的接納度,較十年前明顯寬容許多,多數人不再抱持傳統「勸合不勸離」的心態,當衡量離婚的社會及心理成本都較以往低時,當事人更能勇於做出抉擇。

專家也說,現代女性的經濟自主性延伸到婚姻裡,搭上女權意識抬頭,婚姻不僅是「麵包取向」,結婚也不只是為了找一張「長期飯票」,更多人選擇過自己的人生,即使已屆熟齡也不畏分手,人生的一切都還來得及。

  ……
  這就是為什麼我痛恨寂寞,但卻害怕婚姻的原因之一。
  花了好幾個月去精心策劃了第三十次結婚紀念日該做什麼事情,什麼都安排好了,到了那一天的早上,我的老婆送我的第三十次結婚紀念禮物,竟然是一張離婚證書。
  問她為什麼,她紙淡淡的回答一句:『我累了,我要去追求我的人生、我的未來、我的夢想……(etc.一些不著邊際的想法,事實上只要一句:我不知道,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要和妳離婚,理由:莫須有)』

  男人扮演一個好爸爸、好老公,有的時候還得當幽默大師、浪漫大師、萬能大師,賺錢大師……辛辛苦苦過了三十年,女人竟然一句:『我累了,我要去追求我的人生。』就這樣要放棄三十年的婚姻?這叫男人情何以堪?
  五年、七年也就算了,三十年……竟然要白活三十年,才知道自己討厭枕邊人……這女人未免也太蠢了吧!

  能說女人不自私嗎?
  女人說的每一句話都好像在替女人『們』說話,但是事實上卻是為了自己想要貪圖一些便利、享受而說話。
  說什麼追求自己的人生,聽聽這是什麼話?既然妳想追求人生,那又為什麼要結婚?而且,請問一下,婚姻不是妳的人生的一部分嗎?現在有什麼人會強迫妳和你不喜歡的男人結婚?那個男人不也是妳的選擇?
  在上一篇『 三高女找不到老公?聽聽我的建議:放棄穿上婚紗的念頭!準備單身一輩子吧! 』一文當中,女人不是在婚前開了那麼多條件?當男人一一達成之後,竟然結婚三十年之後就要離婚?這有點不太合理、太超過了一點吧!
 
  我已經完全不知道女人到底是怎麼想的了,一會要當家庭主婦,一會兒要追求自我,全都放給她去做,她又爬牆找別的男人(男人還好,如果找了個女人的話……)。
  女人能不能告訴我,到底要男人怎麼做才妳們才甘願?
  趴在地上讓妳踩,妳說那像娘娘腔;抬頭挺胸站在妳面前,妳又說我們大男人主義。辛苦為家庭付出一輩子,買房、買車、賺銀子,妳說我們不愛家,把家事都丟給妳,妳忍了三十年,要和我離婚……
  女人,妳知道『得寸進尺』這四個字怎麼唸嗎?

  當然,女人會想離婚,男人也得付一半的責任。
  老婆娶進門,不是把她放在家裏增值(唯一會增加的只有年齡……),或是把她當成一台會活動的清理機,滿足你的性慾的人偶,幫你生小孩的代理孕。
  老婆娶進門,就是要疼她、愛她,把她當成自己的一部分,把他當成自己這一生最重要的夥伴,相信她、體諒她,告訴她自己不會離開她。
  當你越重視她的時候,那個女人就越無法離開你。
  不過,如果你都做到了,她還離開你的話……
  忘了她吧!She is Bitch。 

三高女找不到老公?聽聽我的建議:放棄穿上婚紗的念頭!準備單身一輩子吧!

  依照生物學的原理,雌性會很自然而然的去尋找優秀的雄性,以維持優秀的品種,讓生命得以延續。所以,女人大多都會去尋找自己期待的對象,像是學歷、眼光、年齡……等等。
  動物是還好,這是出自於動物的天性;可是人是會思考的動物,人類開出來的條件……仔細想想,怎麼看怎麼自私。

  『媒婆感嘆也束手 「三高」女挑對象 學歷薪水不能低』這篇新聞當中,那些博士、碩士,當老師、教授的女人,他們開出什麼樣的鳥條件?
  『不能是獨子,因為要侍奉公婆;不要會抽煙、喝酒、吃檳榔;身高要一百七十五公分以上;月薪五萬元以上;要會疼女友、不要大男人主義』
  身高要一百五十公分以上,月薪五萬以上,這符合生物學原理,沒什麼好抱怨的,雌性總是會被高大威猛的雄性或是能夠蒐集到許多食物的雄性所吸引。
  不能抽煙、喝酒、吃檳榔,不但傷身體,看起來又難看,也沒什麼好抱怨的。
  可是其他的條件呢?
  要會疼女友、不能大男人主義?不能是獨子?
  那好了,在那種『三高女』的眼光當中,所有男人都可以去死了。

  希望找獨子的原因,竟然是不想要侍奉公婆,這是什麼鬼道理?
  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族的事情;今天妳希望妳的丈夫把妳的父母當成一家人,那妳為什麼不肯侍奉他的父母?
  不要說什麼老公在娘家會怎樣又怎樣,或是侍奉先生的父母有多辛苦,先反省一下自己的態度,自己的想法再說。
  說穿了,女人只是為了貪圖不用侍奉公婆的輕鬆而已。
  再說,不想選獨子的女人也真笨。
  想想看,獨子的話……沒人跟他搶遺產啊!所有的遺產都是他的^+++^  

  要疼女友,不能大男人主義這點我同意,可是請問一下,標準在哪裡?
  不是疼女友,是不是大男人主義,我覺得真的不能讓女人來做判斷。甚至我不認為應該讓當事人來判斷。
  為什麼?
  因為人都有比較的心態,如果讓當事人來評論是不是體貼、是不是貼心,那根本不能當成標準。
  
  想像一下,我每天早上幫妳買早餐,但是妳卻擺個臭臉給我看,原因是什麼?
  因為妳覺得我不夠疼妳。為什麼妳會這麼想?
  因為妳聽到妳的朋友說,她的男朋友不只幫她買早餐,還帶她去普羅旺斯去吃午餐,到羅馬去吃披薩……
  如果因為這樣就被嫌不體貼、不疼女友的話……我會想把那個女人狠狠的『巴』下去。


  今天妳抱怨妳的男友不肯送妳上下班,但是妳卻沒有想到他也要上班,從他家到妳家飆車就要飆一個鐘頭,送妳上班之後,他還得飆車、超速去上班,因為妳出發之前,為了化妝、挑衣服花了太多的時間……
  同時,妳並沒有發現,妳桌上的化妝品、噴的香水、衣櫃裡的衣服,都是他辛苦賺錢買來送妳的供品。

  說真的,有的時候女人應該放下比較的心態,去看看那個男人到底為了妳做了些什麼。
  他可以為了妳,把比吃飯還重要的抽煙給戒了;他可以為了妳,推掉和朋友一起喝酒、胡鬧的聚會。男人可以為自己喜歡的女人犧牲一切。
  可是女人呢?就連最簡單,最容易的『侍奉公婆』都不願意;就連在公婆面前假裝一下也不肯……
  男人疼不疼女友,會不會大男人,基本上都是看女人怎麼做。
  女人不疼自己的男友,卻要他疼妳;妳總是擺出一副很欠揍的樣子,問妳怎麼妳也不說,說笑話給妳聽妳也直潑冷水……請問這……會不會太超過一點?

  再說,誰能保證那個妳說什麼都聽,妳要什麼他都會弄給妳,百依百順的,讓妳感覺又體貼、又沒有大男人主義的男人,在婚後把妳照三餐扁?或是把妳供在家裡頭,在外面花天酒地?

  不疼女友,有可能他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去表達他的感覺,男人很不擅長分享自己心中的事情,別說女友了,就連自己的死黨也不見得會說。
  大男人主義……拜託,我們男人從小信奉的信條就是『男生不能欺負女生,男生要保護女生』,這樣就算大男人主義嗎?
  真正的紳士、騎士,會為了保護女人而奮戰,但不見得能夠好好的表達自己的感情。
  再說,妳沒和他交往過,妳怎麼知道那個男人不疼妳?妳怎麼知道那個男人不大男人主義?
  
  相逢自是有緣,太多的要求,太多的算計,那算是愛情嗎?
  而且,當妳開出條件的那一瞬間,妳已經不相信愛情了,那麼,單身又何妨?
  不相信愛情,又抱怨找不到『好』伴侶,又悲哀自己的孤獨……
  累不累啊!

  引用文章:三高男性擇偶又該怎麼辦?『媒婆感嘆也束手 「三高」女挑對象 學歷薪水不能低』

9/10/2008

英文不好很悲哀?少來了!你的中文好到哪裡去了?

  看完了『台灣英文教育的悲歌。』這篇文章,我只想罵人。
  能說兩種、三種語言的確不錯,但是有必要因為英文學的不好而感到難過嗎?
  有人終其一生研究一種語言,他不會英文,又怎樣?

  不會英文有什麼好難過的?只是我們把英文看的太過重要,好像不會英文就會啞巴一樣說不出話來一樣。
  真正的重點應該放在自己的母語上。學會了自己的母語,然後再去學英文,這樣才能夠理解英文和中文之間的差異,以及該如何去翻譯兩種語言。
  說一句不客氣的話:你的英文在怎麼好,會比美國的毒蟲、乞丐來的好嗎?
  還有,國外有一些人有閱讀障礙,請問這些人該怎麼辦?去死嗎?

  好,今天你說英文很重要,那麼請問一下除了英文,法文重不重要?法國在歐中算是數一數二的大國,法文當然重要,是不是?那麼日文重不重要?當然也很重要啦!日本人的科技一流,不學日文怎麼行?斯拉夫語呢?俄國是未來的世界市場,是不是也該學一學?
  那麼韓文、西班牙文、德文……等等一大堆語言,那都很重要啊!而且誰說英文一定流通全世界!到日本、德國、法國說英文,基本上沒人理你。
  有完沒完啊!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語言,是永遠學不完的。而且英文之所以會重要,完全是因為老英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足跡踏遍了全世界,所以英文才會流通。後來老美不斷鼓吹自己的文化,迫使大家不得不學英文。

  想想看,自己的語言都沒學好了,就要學別人的語言?不累嗎?
  六年的教育能不能學好,基本上無所謂。
  想學好的人當然會繼續去學,會花時間研究,討厭的人只會把課本燒掉。強迫沒有意義。
  就算學不好他國的語言,可是得到了知識,那又怎樣?又不是全台灣每個人都要去當交際花、外交官,每個人都會被外商公司錄取,不說他國語言就會沒飯吃一樣。
  --外商公司還有日本、德國、法國……等等其他國家,他們誰跟你說英文?

  我的英文也不好,讀不好、寫不好,說和聽還可以,但是我會找不到工作嗎?拜託好不好,我可是個堂堂正正的工程師的說~~
  學不好英文有必要覺得悲哀嗎?
  那不但蠢,而且無聊。

  對了,之所以沒有黑洞,是因為LHC今天只是『開始運作』,下個月21才會正式對撞。等著吧^^

黑洞呢?黑洞跑那裡去了?把黑洞還給我><

  台北時間九月十號凌晨三點的時候,「大強子對撞機」(Large Hadron Collider,LHC)正式啟用。有些人認為這有可能造成人工黑洞,地球就到了世界末日。
  事實上,似乎並沒有發生任何意外。

  昨天我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理論。被黑洞吸進去的物質會變成什麼樣?
  在物理學上,黑洞是一個擁有強大的質量集中在一點當中,理論上,被黑洞吸進去的東西,都會被壓毀。
  但是請問一下,誰進去過黑洞?真的會被壓毀嗎?壓毀之後呢?不管怎麼說,總應該有渣吧?連渣都沒有,有點說不過去。
  所以有可能黑洞連結到另一個世界去。另一個被重建之後的世界。那個被重建之後的世界,和現在的世界有可能不一樣,有可能沒有什麼兩樣。
  也就是說,一個新的世界誕生了。

  可是,看情形,這個『新世界』和『舊世界』沒有什麼兩樣=﹍=
  沒有什麼兩樣的原因,有可能是黑洞已經產生了,整個太陽系被黑洞吸進去重建了。
  --重建成另一個糟糕透頂的世界。
  另一個可能則是LHC的實驗很成功。
  --TMD……

  所以呢?
  我們的人生會繼續下去,我們還是會繼續污染空氣,繼續的消耗能源;星期六、星期天,台灣還是會有一群人聚在一起烤肉……
  ……
  
我討厭烤肉!!!!!
  我討厭烤肉!!!!!
  我討厭烤肉!!!!!
  我討厭烤肉!!!!!
  我討厭烤肉!!!!!

9/09/2008

各位,我們明天見^^a

  先看看下面這則報導

2008.09.09  中國時報
LHC明啟動 撞出黑洞吞地球?
閻紀宇/特稿
 ▲張元翰率領該校研究團隊,赴日內瓦進行大強子對撞計畫實驗。(胡欣男攝)

 歐洲中部夏令時間(CEST)九月十日上午九點(台灣時間十日凌晨三點),人類有史以來最龐大的一部機器──位於瑞士與法國邊界地下深處的「大強子對撞機」(Large Hadron Collider,LHC)將正式啟用,射出第一道逼近光速的質子束。

 對全世界的物理學家而言,LHC將開展出無比豐碩的探索之旅,希格斯玻色子、超對稱性、暗物質、多維度空間……許多自然界最重要的奧祕都可能從此撥雲見日。

 科技挑戰 探索自然界奧秘

 然而在某些人看來,LHC卻可能是世界毀滅的起點、宇宙末日的開端。隨著啟用日期逐漸逼近,這股集體歇斯底里也有蔓延之勢,頂尖的物理學家收到死亡威脅信函,電話與電子郵件也湧進負責LHC的歐洲粒子物理研究中心(CERN),有人苦苦哀求,有人嚴厲警告。

 CERN公關部門主任吉利斯表示,曾有一位媽媽打電話來哭哭啼啼:「我真的很擔心,請 你跟我保證,我的孩子不會有危險。」為了化解各界的疑慮,CERN幾位成員錄了一段自編的饒舌歌,送上 YouTube(http://tw.youtube.com/watch?v=T3iryBLZCOQ),載歌載舞,希望民眾放輕鬆一點,他們可不是什 麼瘋狂科學家。

 微型黑洞 有人擔心世界末日

 以德國生物化學家羅斯勒(Otto Rossler)為首的一個團體,憂心之餘進而採取法律行動,在八月廿六日向歐洲人權法庭提起訴訟,聲稱LHC的質子對撞實驗後果難料,可能會在加速器中 產生「微型黑洞」(MBH)或者「玻色新星」(Bosenova)。人類必須在釀成浩劫之前懸崖勒馬,不能讓CERN一意孤行。

 依照羅斯勒等人的想像,微型黑洞的後果尤其可怕,一旦產生,災難科幻電影的場面將會在地球真實上演:黑洞開始吞噬周遭物質,地震接二連三,地殼出現裂縫,岩漿泉湧而出,海水沸騰汽化……最後整個地球消失在這個連光線都逃不出去的黑洞之中。

 學者研究 轟擊不會造成毀滅

 其實這種「LHC末日論」並不新鮮,從一九九四年計畫發軔以來就如影隨形。CERN眼 見各方論調越來越天馬行空,於是在二○○三年委託獨立學者進行研究,證明相關說法的荒誕無稽。今年LHC正式啟用之前,CERN再度委託五位學者,對二 ○○三年報告進行檢討與更新,希望徹底廓清公眾的疑慮。

 這份最新報告(http://www.iop.org/EJ/abstract /0954-3899/35/11/115004/)指出,地球與其他天體亙古以來不斷遭受宇宙線(cosmic ray)的轟擊,其能量經常高於LHC的質子束,事實上大自然每秒鐘約進行三十兆次LHC實驗,但是天文學家從來沒有觀測到天體在宇宙線轟擊之下毀滅。最 有可能因此產生微型黑洞的高密度天體如中子星與白矮星,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類黑洞曾對它們構成威脅。

 網路直播 射出第一道質子束

 退一萬步而言,就算LHC真的克服各種物理定律的壁壘,讓兩顆質子以相當於兩隻蚊子相 撞的能量撞出微型黑洞,它們也會因為霍金輻射(Hawking radiation)效應而在剎那間消失;就算它們鬼使神差地穩定下來,天體觀測的證據也顯示,它們再過幾十億年也不會有任何動靜。

 因此除非LHC末日論者是愛因斯坦再世,有能耐一一推翻正統物理學的論述,否則我們還是大可以放下心來,在九月十日當天透過網路現場直播(http://webcast.cern.ch),好好欣賞這場科學界的曠世偉業,為參與計畫的全球八十五國、一萬多位科學家與工程師喝采加油。

  先不管這個實驗對物理學上有多大的幫助,如果一個不小心的話,整個地球……不,整個太陽系會在一瞬間消失在這個宇宙當中。
  太好了。
  深綠的不用擔心陳水扁會不會被判刑,也不用擔心中共會不會打過來,馬英九會不會賣台。而台灣人民不用擔心633會不會實現。
  而我,也不用擔心能不能約的到那個女孩。

  那並不是死亡,也不是世界末日,而是……『不存在』而已。
  還有,不知道天文學和物理學家有沒有想過一件事:黑洞可以吸收所有的物質,包括光。但是依照質能不變定律來看,被黑洞吸收的物質,會變成什麼樣子?
  基本上,沒有人知道。
  或許,被黑洞吸收的物質,會以另一種形式重建吧!

  也就是說:明天我們所見到的世界,或許是從未曾改變的世界,也可能是重建過後的世界。
  有可能改變,但也有可能什麼都不變。
  可是不管是否改變,今天……不,剛剛發生過的事情,是不會有任何改變。
  那個女孩星期天要去烤肉,所以不能和我出去=_=
  --如果以歐巴馬當成例子,我還有三次機會,以國父為例子,我還有九次機會……

9/08/2008

我……老了嗎?

  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侵犯著作權,也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剽竊,但是我必須提一段故事才能說下去。
  美國影集『六人行』第二季中,莫妮卡認識了一個男友理查,基本上理查真的是她遇過所有男友當中最完美的一個,除了一點:年齡。
  理查老到可以當莫妮卡的爸爸,而理查也是莫妮卡爸爸的朋友。
  題外話,除了理查,在第一季當中,莫妮卡認識一個十七歲的男孩。因為這兩個男人,所以在第三季當中,莫妮卡認識了一個百萬富翁,而那個男人和他們同樣年齡;錢德第一次見到那個男人的時候,不斷的說:『你和我們同樣年齡!』
  --別人會以為:『你是個百萬富翁,而和我們同樣年齡!』,但是錢德真正諷刺的是:『莫妮卡認識的男人,竟然和我們同樣年齡!』

  其中有一集,喬伊和錢德正好有三張尼克隊主場的球賽票,而羅斯正好沒空去,兩人正在討論該找哪個人一起去。
  莫妮卡希望他們和理查一起去,因為她不希望自己的男友和自己的朋友之間有太多的隔閡。
  後來他們三人去看了球賽,出乎意料的,錢德和喬伊非常喜歡理查。
  而理查也覺得和他們在一起很快樂。
  『和他們聊天我覺得很開心,最少不會說:你知道去年冬天某個人因為鏟雪而死嗎?』

  年紀越大,會發現當初認識的人都漸漸老去,當初知名的歌星、影星的訃文出現在報紙上。
  最早的薛越、張雨生的車禍、張國榮的自殺,ICRT的DJ大衛王的過世;文學界中,柏楊的去世,趙寧的過世,都令人感傷。
  前一陣子我和一個女孩聊天的時候,發現她竟然沒聽過郭富城的『對你愛不完』。
  這時我發現,天啊~~我有這麼老了嗎?


  再看看現在影壇、歌壇上的影星、歌星,會發現陌生的面孔越來越多。這時候真的會發覺自己已經和年輕一輩的小朋友脫節了。
  我小時候最紅的是潘迎紫,寇士勳,我還記得劉文正上台時,大衣+白圍巾的裝扮;小虎隊的身影也歷歷在目。
  港星還有四大天王劉德華、郭富城、張學友和黎明。小馬哥的義氣和雙槍令人無法忘懷,還有那句:『我不是要證明我有多行,而是要證明我失去的東西我還能拿回來!』
  還有,如果要男影星在九點檔紅起來的話,一定得幹掉張晨光^+++^

  可是,曾幾何時,那些記憶中曾經存在的一切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卻是一張張陌生的臉孔?
  昨天我參加一個研討會,見到了以前我很喜歡的一個歌手朱約信,當時他的藝名是『豬頭皮』。那時我很喜歡他的歌曲,很諷刺,也很有意思。可是現在卻很少看到他的唱片。

  仔細想想,我終於也面臨了我應該遇到的一個不可避免的潮流。
  時代改變了,過去將存在於記憶當中。開始抱怨現在的年輕人越來越不像話。越來越不懂什麼才是『經典』。
  可是,換個角度去想,我們也無法理解為什麼『貓王』和『蜥蜴王』會被稱為『王』的原因。

  三十出頭的年紀,不老也不小,可是和一些小朋友聊天的時候,真的會發現自己老了好多。
  用三十年來當一個世代的交替我覺得並不為過,可是我一直以來都用金濤的名言:『不管自己幾歲,我要站永遠站在時代的前端』來自許。
  可是我發覺我越來越不能接受那些小朋友們所喜愛的事物,甚至因為覺得台灣的連續劇、綜藝節目沒有什麼營養而拒看電視。
  『趕羚羊』、『草枝擺』這兩句話的確很有創意,但是我就是不能接受。

  老了嗎?或許吧!
  但是年紀比我大的人一定會罵我:你覺得自己老,那我怎麼辦?我豈不是變成了活化石、天然紀念物了?
  可是,就像我前一篇所發表的文章中所寫的一樣,我不喜歡的東西就是不喜歡,沒有人能強迫我去喜歡那些低級的搞笑、沒有演技的演員所演的連續劇。
  我也不需要強迫自己去喜歡那些。
  但是我也不希望有一天和朋友聊天的時候,聊得都是:『你知道某某某上個月因為心肌梗塞而過世了嗎?』

  換個角度去想,工程師老也無所謂。最起碼比花花公子的封面女郎好吧!
  那些封面女人只要過了二十七歲,在那個圈子裡已經等於五十多歲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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