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012

沒錢就不能創作了嗎?


  前一陣子,因為台北市政府要求Android Mark和App store遵守台灣的法律,開放七天鑑賞期,Apple表面上說ok,但私底下倒是鎖了不少東西。
  而Google一開始反對,然後說要回去討論,接著還是認為十五分鐘就夠了。
  接著?
  接著一票網友砲轟台北市政府。
  一票拿著雞排,喝著珍奶,用著盜版OS,聽著剛剛從不知道哪個地下網站上下載的最新單曲,用著免費的瀏覽器的鄉民,砲轟市政府根本多是,不需要保護他們權益。

  法,是立法院制定的,市政府只是遵守這個法;至於問道『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行?』?
  套一句前任台北縣市長周錫瑋說過的話:以前可以,抱歉,現在不行。
  接著就有人舉出一大堆的例子,證明Y拍、露拍,甚至實體商店的七天鑑賞期的限制很多。
  那……你既然有空蒐集這些資料……那為什麼不檢舉呢?
  之後還有人胡吹亂扯,就是想要證明:『台北市政府有夠爛,郝市長好爛』這個結論。
  我說啊……當政府在保護你的權益的時候,雖然你不喜歡,但請妳不要擺出一副厭惡的樣子;不然不要在那邊大吼大叫的,說政府不保護你,不照顧你,讓你一個月只有22K。

  我的角度是,鑑賞期多久對我來說都沒有意義。因為如果有免費的可以取代,我會毫不猶豫的使用免費的軟體。
  瀏覽器?火狐狸;收件軟體?火鳥號;日誌?Google日曆;文書處理器?Liberoffice。
  除此之外,我手機裡所有的App,全都是免費的。
  遊戲也是免費版,反正殺時間用的小遊戲,沒必要有強大的功能,就算是井字OX遊戲也可以玩很久。
  所以,我想請問在那邊叫囂的人……你……一個月是花了幾百萬美金在App上?

  那好,還會有人在那邊哭天喊地的說工程師以後不會幫台灣設計軟體了啦!也沒有辦法在Android Mark和App Stort買到電影和電子書,台灣以後會變成文化沙漠了啦!
  呃……請不要擔心台灣會變成文化沙漠,因為早就是文化沙漠了,而且已經不是十年、二十年的歷史了。
  請問一下,你多久沒有走到電影院去看電影了?上一回你走到唱片行去買CD是什麼時候的事情?有沒有發覺,DVD出租店怎麼越來越少了?
  『網路上就可以下載的到,為什麼我出門?』
  對,網路上下載。請問一下,那是正版的嗎?你有付費嗎?
  所以說,安啦!台灣不會變成文化沙漠的。
  想想看,『夜市人生』和『犀利人妻』都紅得起來,台灣還有什麼文化可言?

  不管是電腦還是手機軟體,我覺得我並不需要那麼多功能,我只要『適當』的功能就好。
  手機,能夠打電話就好。電腦,我寧可追求高檔的硬體,軟體,夠用就好。

  最後一種說法,是讓我最沒有辦法接受的說法。
  『有七天鑑賞期,使用者花不到七天就用完了軟體,然後要求廠商退費,因為這樣沒有利益,所以沒有錢,所以會讓創作者失去創作的動力,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扼殺台灣的創意事業。』
  What the H……
  那是藉口,已經想不出創意的創作者所找出來的藉口。
 
  創作,需要資金沒有錯,但是,是否有比較便宜的作法?你想過沒有?不要去追求高檔的設備;有高檔的設備就算猴子也能做的出來,但……沒有那些高檔的設備,你就什麼都辦不到了嗎?
  要我說的話,你也不過爾爾。甚至,你根本不是創作者,你只是一個無病呻吟的混球而已。

  接著就是錢的問題。
  最基本的設備,還是需要錢,但……
  說自己沒錢的人,十個有九個說謊。第十個是自認為沒錢。
  如果口袋裡頭真的連一毛錢都沒有,就在那邊鬼吼鬼叫說『政府不保護我們!』『政府不補助我們!』……
  我的疑問是:你為什麼不工作?
  對對對,創意事業是你們的工作,我指的是:能夠賺錢的工作。
  像是打工,或是找個正職來做,最少,你有了薪水,可以付房租以及一些帳單。
  如果是劇團的領導人的話,那可以試著找贊助者啊!靠門票能賺多少錢?重點是贊助商啊!
  不要成天在那邊妄想自己能夠有女神卡卡那樣的身價,光用想,你是辦不到的。

  話說回來了,不要以為女神卡卡的成功很簡單,美國一年有多少個搖滾樂手想出頭,還有那些已經站在頂端的歌手,想把那些後來居上的後輩給踹下去。女神卡卡也是經過一番大風大浪才有如今的成就。

  我曾經說過一句話:
  身為創作者,我們不會停止創作,不管有再多的難題,不管是否有人承認我們的創作,我們會不斷地創作下去,因為這是我們的生命;當我們不再創作,我們也就失去了生命。
  所以,對創作者來說,錢,永遠不是最大的問號。

  會對錢特別在意的,只有『中間人』,像是經紀人,出版商,唱片商、通路商……等等。
  而這些『中間角色』卻是賺的最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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