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2008

CSI:犯罪現場-台灣(大誤

  最近,新聞一直在報導『巴紐門』外交醜聞案。基本上我是沒什麼意見啦!不過我覺得有個地方蠻有意思的。
  先看一下下面的新聞:

大騙局!檢:10億全是活動費

台北地檢署偵辦巴紐外交醜聞弊案有重大發現,懷疑總共3千萬美元的建交金援,在以簽字建交作為幌子下,全數成為活動費。

檢方證實,巴紐方面也拿到外交掮客金紀玖匯給的980 萬美元,先促成雙方接觸的戲碼,後因外交部長黃志芳查覺有異,拒簽建交公報,在彼此爾虞我詐下,爆發驚人的千萬美元回扣內幕。但關鍵兜不攏的,還有台幣3億(約一千萬美金)流向不明。

檢方調查,這剩餘的2千萬美金,是如金紀玖回扣名單上所載作為打點政府官員之用,還是金紀玖為了撇開吳思材「黑吃黑」,檢方將儘快釐清。

檢方調查,在巴紐案中,外交部長黃志芳依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指示,介紹外交掮客金紀玖、吳思材居間穿梭,但卻隱藏大發「外交困境財」的精心設局。

目前曝光的7人回扣名單,檢方追查,是金紀玖提供給吳思材,吳影印後再拿給外交部長黃志芳,從名單上看,最聳動的是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200萬美元,至於金、吳兩人的佣金,吳告訴檢方的說法是,事成各拿300萬美元,據了解,媒體出現不同版本的回扣名單,並不正確。

據了解,巴紐的建交金援原要求2千萬美元,後金紀玖向外交部開價到4千萬美元,經外交部長黃志芳殺價成3千萬美元,外界原以為這多出來的1千萬美元,正是外交佣金,作為讓我知情政府官員的封口費。

但檢方調查,這3千萬美元建交金援,全數成了活動費,扣除最早外交部給金紀玖、吳思材共20萬美元的活動費用,金紀玖,另匯給巴紐方面980萬美元作為打 點,期使台巴雙方進行建交的前置作業,未料,因黃志芳察覺有異打住,如果金紀玖所言為真,目前還有3億台幣下落不明,是本案檢方極欲突破的重點。

【2008/05/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有兩個地方很有意思。
  第一:檢方怎麼拿到那些資料的?是涉案人之間的互咬所爆出來的資料?還是真的是檢察官訖而不捨去追出這些資料?或者,是記者隨便亂報?
  第二:如果是第二種情形,為什麼會有人笨到會爆出這種醜聞?總統府不是平均每三個人就一台碎紙機?不會把這些證據給銷毀嗎?還有,為什麼會有人笨到留下證據?

  其實我也不是想要說陳水扁政府怎樣,反正他也沒幾天好當了,再罵也沒什麼意思;不過如果馬英九政府上任之後,沒辦陳水扁的話,那馬英九政府最好把皮繃緊一點。
  我想說的是,到底該怎麼定位台灣的檢察官?他們蒐集資料的技巧真的很帥,什麼亂七八糟的資料都可以找的到;但是辦案的效率真的很差勁,有太多的政治考量與政治壓力。
  『巴紐門』這個案子,所有人都可以推給那個逃亡海外的金紀玖,然後就在那邊扮無辜,裝可憐;好像自己眼睛瞎了,才會交到這樣的壞朋友。
  --是啦!最好別人家的小孩都是壞蛋啦!
  但是就以目前檢方的調查進度看來,好像似乎真的可以把邱義仁、黃芳志、柯承亨給定罪似的。

  不只是巴紐案,還有鐽震案,陽信案,甚至之前的國務機要費案,檢察官都表現出他們蒐證的能力。
  這幾個大案子看下來,真的讓人感覺好像再看『CSI:犯罪現場』,什麼樣亂七八糟的證物都可以在檢察官的蒐證之下一一浮現出來。
  很神奇吧!
  讓人覺得疑惑的是,如果是我,我不會留下任何資料,就算必須要有什麼書面文件存在,我一定會藏的很好,但是絕不會笨到藏在自己家裏面。
  這樣說來的話,是那些人太笨?還是檢察官太神?
  
  因為我不是檢察官,我不知道他們怎麼蒐證的,既然這樣,我也只好相信他們的蒐證。
  但是,如果我們的檢察官有這麼強的蒐證能力,我希望台灣的檢察官能夠斷案如神,秉公處理,沒有任何壓力,也沒有任何政治偏頗。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檢察官,這可是台灣之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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