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2011

工程師的美麗與哀愁68-再談過勞死

先看一則新聞:  

勞工過勞死 雇主恐刑責上身
針對勞工過勞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拋出研擬對雇主課刑事責任的議題。
記者黃義書/攝影
過勞死案件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9)日表示,將雙管齊下,先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擬提高行政罰鍰、公布違法廠商名單。另將研擬對業者課刑事責任,處罰雇主外,也可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 王如玄昨天出席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她表示,國內近來頻發生過勞死案件,台灣不少企業目前連現行法令都違反,勞檢時發現違法比重有兩成;勞保給付過勞死案件數,96年至99年共有57件。勞工團體要求比照日、韓,對要求勞工長期超時加班的業者課以刑責。
王如如表示,勞基法已針對違法業者,處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罰鍰,但近期超時加班導致過勞死案件不斷發生,顯示對廠商沒有嚇阻效果,決定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罰鍰提高最高到20萬元,以及增列公布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預計3月底送至行政院。
勞委會也評估祭出刑事制裁,研擬在現行勞基法中,針對員工超時加班嚴重到過勞死的違法業者,加以刑事責任。王如玄認為,因為情節嚴重,可考慮對雇主課以刑責,這部分涉及刑法或是另以特別法處理,勞委會正蒐集各國做法。
勞委會官員指出,對業者課以刑責,可能修正勞基法,將刑責直接法制化。要處罰誰,現行勞基法已有「雙罰」制度,可同時處罰法人代表人和執行業務的行為人,換句話說,除了雇主本身,也可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
不過,王如玄表示,超時工作採「行政罰」,可立即對雇主罰款,達到立即處罰效果,如果採「刑事罰」,則須三審定讞才能制裁,時間一拖可能好幾年,不符行政效率,對業者也可能達不到遏阻效果。
不少行業濫用責任制,引起立委質疑84條之1是「太上皇條款」,王如玄表示,該條款原則上是適用製造業擴及到服務業的配套措施。隨著時空改變,適用對象的態樣是該檢討,將逐一檢視不同類別,進行更細緻的分類,提供地方主管機關把關時的引導原則。
呃……先不要管王玄如長得怎樣,反正過一段時間這篇新聞沒有經過『處理』的圖片都會失去連結。

老實說,現在我實在不是很適合討論過勞死;因為我目前的工作……還算輕鬆。
但……這樣好嗎?
很遺憾,這是最險惡的狀況。

怎麼說?
硬體工程師的工作,通常會出現幾種情形。
第一種就是一堆案子要準備開案,所以做完了第一個案子,馬上就得接下一個案子,像這樣週而復始……
第二種就是沒啥案子可以接,所以就是有時緊,有時鬆;有時拼了命要趕,有時覺得上班是一件很無聊的事情。
前者作到死,後者做到掛。
為什麼?
因為這兩種都要趕著三個月從工程樣品作到可以量產,最好三個月就可以把商品放到消費者手中。
前者就一對工作做不完,每天住在公司裡;後者只要開始趕案子,就是沒日沒夜的去趕,不幹的話自然就會有人逼著你去幹,再不然就是找人代替你去幹。

我之所以說我現在不是很適合討論過勞死的議題的原因,是因為我是屬於後者,而且目前狀況處於等待開案的狀況^^a

話說回來了,為什麼台灣人會過勞?
其實這也沒什麼大學問,就是競爭太激烈,而且目前工作環境並不注重『人』。

競爭激烈,這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不『力爭上游』,就會『不進則退』,所以才會拼了命的去工作,不敢對於上級交待下來的工作有任何質疑,不然上頭自然會找其他人來代替你,最後的結果要不就是被資遣(或是要你自己辭職),再不然就是永遠待在那個職位(如果老闆想省資遣費的話),當個調薪、加薪沒你份,升官生職你別想的窗際族。
因為這樣,所以台灣人一直拼命的工作、努力的工作,為了搶到最好的機會,為了那未來的美麗新世界……
之前不是有保全因為過勞而過世嗎?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不工作就會死,如果想休息就會被當成偷懶、不合格,然後下一個就取代你。戰戰兢兢的工作的結果?
那位過世的保全就是最好的例子。

那……為什麼宏達電的工程師會過勞死?
請問一下,一份工作需要三個人花三個月來完成,你就把所有的工作壓在一個人身上,要求他一個月完成,每天還會盯進度,要求他每天出一份詳細報告,十一點以前下班,第二天就會被找進去開會檢討,你要他不死也難。

以前經常聽到一句話:把女人當男人用,把男人當機器人用。
這種事情大家聽了都會覺得很幽默、很諷刺對吧?
不過很抱歉,這就是台灣老闆冷血的地方。

老闆們一定也會抗議:我們也有壓力啊!你以為我們工作很輕鬆嗎?
呃……話說回來了,當你們讓司機開著高級轎車去高爾夫球場打球和客戶聊天的時候,我們這些底層員工正在被客戶痛罵,或著因為進度趕不出來被主管痛罵。
當你們在高級日本料理店吃著高級黑鮪魚的時候,我們這些底層苦命的員工,正因為工作太努力,無心也無力兼顧家庭,導致老婆跟人跑,正坐在家裡喝悶酒。

簡單來說啦,當一間公司出現財務困難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不是主管減薪啦,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裁員,但事情一樣多,還是得有人做。

除了以上兩種原因以外,還有很多因素。
像是老闆認為員工加班就是很稱職、台灣人不懂什麼叫做休閒……等等。
過勞死,是整個社會結構、社會風氣所造成。

然而政府能做的,也只有加強勞工的福利,加強企業的管理,加強通貨膨脹的管理來著手。
這次勞工局提出要對企業主因為員工過勞死課以刑責,這是正確的角度。
至於那些企業主想叫就叫吧,有種你就外移;外移到最後你還不是得回來?除非你不打算把產品賣到台灣來。

不過,話說回來了,政府能做的有限,老闆刻薄依舊,但你的身體、你的人生是你自己再過,沒有人能幫你,更沒有人能夠限制你。
不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工作,畢竟也只是為了要賺錢而已。錢,夠用就好了;會不夠花,大多都是你的欲望太多,才會讓自己的支出大於收入。
像是買車、買房、結婚、生小孩等等……

還有,就算你做的再怎麼辛苦、再怎麼努力加班工作,老闆都會認為那是你應該做的,並不會因為這樣就會幫你加薪、升職。
只會認為還可以壓榨你的能力,就算你真的做到過勞死,也不過只是少了一根螺絲釘而已,換個新的就好了。
你自己要好好照顧好,老闆不會管你能不能撐下去,他只會擔心你會不會告公司而已。

最後,過勞死並不只是單單只有長時間工作會發生。
長時間的不睡覺,熬夜玩遊戲,也是會過勞死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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