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006

現實與虛幻之間

  十月六號到十月十號,一共五天的休假,我就待在家裡頭等著發霉、腐爛。
  只有吃飯的時候,我才會出門去『覓食』,其他的時間,不是睡覺就是看漫畫。沒錯啦!八號的時候,我有出去一陣子,而十號的時候,我則是到附近的游泳池去游泳。

  在那五天當中,我心裡面一直覺得怪怪的,好像有什麼很重要的事情沒有做似的;後來我發覺,這五天裡頭,我的小說一點進度都沒有;總站那邊的小說也已經很久沒有新增新的小說了。

  放了五天假,回到工作崗位的時候,我突然有種很奇怪的感覺:為什麼我覺得我的工作好像扮家家酒似的?
  因為感覺上好像沒有一點真實感,做錯了又不是不能修改,或是會造成幾百、幾千、幾萬人的生命危險。
  相反地,我反而覺得我的小說比我的工作重要多了。

  怎麼會這樣?
  我又不是當紅小說作家,我的小說頂多只能說自己看著好玩的東西,但是我的工作卻是我的生活『所費』的來源,如果丟了飯碗,我可真的活不下去。
  小說是虛幻,工作是現實,我怎麼覺得虛幻的小說裡的人物,比我這個活在現實裡頭的人還要充實?還要精彩?
  仔細想想,或許是因為我的生活太過乏味,而且很多事情不是我所能控制、決定的;而在我的小說當中,我就是神,我決定所有角色的人生與喜怒哀樂,所以我才會有這樣的感覺。

  生活就是這樣,無聊的事情一大堆,每天過的不是自己的生活,很多事情不是自己能夠決定的,就算想走出自己的路,也不見得每一件事情都能夠在自己所能掌握的。
  薪水是老闆給的;情人想的事情也不見得會和自己一樣;想出去走走,卻發現荷包裡頭沒多少錢;就連想出去吃個館子,也得看飯館老闆高不高興開門做生意。
  老實說,這樣的生活蠻無聊而且無趣的。

  可是不管再怎麼無聊、無趣的生活,只要還活著一天,這樣的生活就得繼續過下去。別想和別人比較,因為別人的生活也不見得好到哪裡去。
  再說,一個不小心遇到一個過的比你快樂的人的話,那比起來真的是人比人,氣死人。

  可是話說回來了,是公司的工作重要,還是自己的興趣重要?
  要知道,不管是什麼樣的興趣,只要專精在這方面,也有可能變成一種賺錢的方式。
  喜歡畫畫、寫東西的,搞不好可以出書;喜歡園藝的,可以把自己的園藝和人分享……
  不管怎麼說,工作是為了老闆而工作;興趣則是為了自己的興趣,以及休閒時間或是退休之後的一種生活方式。不能說不重要,也不能說那只是玩票而已。

  不管怎麼說,工作和興趣都很重要,不能為了工作而放棄了一切,畢竟,工作是幫老闆賺錢,老闆賺了錢,也不一定和你平分。
  話是這麼說沒有錯啦,可是喔,只要一想到房租、電話費、水電費……這些每個月必定的支出,不管有什麼理想或是抱負,人啊~~還是得為五斗米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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