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2012

政府的工作與民主法治的意義

  政府真正工作是什麼?
  仔細思考一下人類的社會運動:
  當人類群聚在一起,會因為生活習慣的不同而產生摩擦,或是資源的分配,都需要有個仲裁者來做分配,以免產生分配不均,所引發的爭執。
  古代村落的聚集,會推派年長的人當作長老,作為共有資源的分配者,摩擦、爭執的仲裁者。
  當村子或是部落受到襲擊,也是由長老們決定是否要抗爭,或是委曲求全。如果長年受到襲擊,或是長久以來受到壓迫,『長老』的作用已經無法應付需要的時候,就會有『英雄』的出現。
  第一個抗爭壓迫,第一個成功保護部落的人,將會被視為英雄,被族人擁戴;而英雄也肩負著族人的期望,帶領著族人過著更好的生活。
  當然,『壓迫』和『保護』,並不一定是別的族人的攻擊,有的時候是因為天災。
  就像當年的大禹一樣,因為治水有功,被推舉為族長。

  當經濟、文化與技術不斷地發展,聚集的人數越來越多,不得不有了官僚的制度;不然想要累死族長嗎?
  想想看,大禹光為了治水都已經『三過家門而不入』了,他哪還有時間聽你家裡發生什麼事情嗎?
  別開玩笑了。

  然而,神治專權的日子過了五千多年,雖然每個朝代都會有太平盛世,但太平盛世之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戰爭,要不就是群雄割據,在不然就是外族的入侵,使得一個又一個朝代隨之結束。
  但,戰爭真的有意義嗎?
  所以人們逐漸有了『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的思想。
  而只有英國是全世界唯一沒有經過流血戰爭的民主國家,其他不管是美國、法國、德國(德國還分裂了十多年)以及小小的台灣,都是經過血腥的戰爭才得以有民主的果實。

  好,廢話一堆結束。
  回到主題:政府的工作是什麼?
  或者說:族長/皇室/總統,他們的工作是什麼?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章,有以下的條文

=====================================
第 四 章 總統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 36 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 39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
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 40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 41 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 42 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
=====================================
  
  剩下的事情?物價上漲總統就不用管嗎?
  是的,總統根本不用理會這件事。總統也不用管你家的小狗是不是要生小狗,那不是總統的職權。
  少在那邊跳腳哀號,不然行政、立法、司法三院是做什麼的?放著好看嗎?

  在法律上,總統該做的、能做的真的不多,能像蔣經國、宋楚瑜以及馬英九下鄉親民,這是他們『多做』的,但不代表是『該做』的。
  總統收到人民的訊息,但他也只限於『知道』,卻不能『執行』;只能交辦、建議行政院研擬方案,然後透過立法院立法,三讀通過之後,總統發布法案。

  寫那麼多做什麼?
  老實說,這些日子以來,從文林苑事件,油、電雙漲所引發的漲價風波,一群愚民把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總統,甚至還要揚言罷免總統。
  我說啊~~
  生活是你在過的,你沒錢的時候要總統關心你,那麼你有錢的時候,你是不是該回報總統?
  拜託,做不到就不要在那邊唉唉叫。

  我認為,大家都誤會了『民主國家』真正的意義。
  『民主』,伴隨著『法治』,就算是惡法也是法,身為民主國家的人民,就有義務去遵守、執行法律,不容許有一點空間或擴大解釋。
  真要我說的話,依法,中油和台電有權利漲價,沒有義務一直凍漲,更沒有義務向人民解釋為何人事費用會讓人看了刺眼。
  對,中油和台電的人事費用並不能說高,之所以會讓人看了『刺眼』,要不就是有政治意圖,要不就是自己沒能拿那麼多。

  而文林苑王家則是一群遊走法律邊緣的一家,如果真照他們的說法去做的話,那麼王家那兩戶將會被建商關死在大樓群中。
  因為建商和政府沒有義務再沒有人提出需求的狀況之下,特地幫某個特定不相干的住戶開一條小路出來。
  除非他們向政府租地,開出一條小路;但他們最好祈禱不會有火災的發生,或是家裡人會需要救護車籍就,因為那條小路根本沒有辦法讓消防車和救護車進出。
  到那時候,王家是不是又會在那邊哭喊為何當年政府沒有把他們劃入都市更新計畫中?
  啊?那是祖產?很偉大嗎?很不得了嗎?既然如此,為何不積極的去參加說明會?為何不明確表態?就算建商想耍手段,你就不能有反制的方法嗎?為何要開出兩億的價格?
  --兩億對建商來說,不是『能不能拿得出來』,而是『願不願意拿出來』。
  是我的話,我只會說:錢不是重點。
  還有,為什麼有人說王家有人參加說明會?
  自己不願意依照法律來守護自己的權益,只想遊走法律邊緣的這種人,我只能說,人心不足蛇吞象……

  『萬物飛漲,薪資不漲』,這句話已經變成泛綠、泛橘部落客用來猛批政府。
  那我的問題是:這和政府有啥關係?我們的左派,我們的勞工團體呢?
  啊?民進黨?台聯?
  那群只會抵制HTC,遇到事情就喊『愛台灣』,滿腦子政治利益的笨蛋能做什麼?
  不要寄望在野黨,因為在野黨根本不懂得該怎麼讓薪水漲價。

  要讓薪水漲價,手段有兩種。
  第一個,積極的是改變企業體質,製造更大的利益,老闆心情好的話,就會讓幫員工加薪。
  第二個:消極的以法律處罰違規公司,已罷工讓資方退卻。
  不然你以為老外拿高薪拿爽爽的,是因為他們老闆比較有良心嗎?
  沒有好不好!
  只要薪水過低,薪資不合理,或是大規模裁員的話,那資方就得有被調查、被罷工的心理準備。

  那……台灣呢?
  誰敢罷工啊!
  光一句:『罷工?那我就關廠到大陸去!』就把一群人給嚇到臉色發白,全身發抖。
  再加上我們台灣人耳根子軟,只要被公司嚇一嚇,然後給一點點甜頭,罷工就沒事了;因為這樣,才有讓公司個個擊破的空間。
  所以,我們的薪水和物價根本不能成正比。
  那,問題來了,歐洲各國也有企業外移的問題,那為什麼那些老外可以拿高薪拿爽爽的?難道歐洲企業老闆都比較有良心嗎?歐洲企業的老闆不會用比較低薪的外籍勞工嗎?
  拜託,別傻了。
  那也是勞方團體營運的結果。

  那麼,我們的左派呢?我們的勞工團體呢?都死哪去了?
  就是因為我們的左派只剩下一張會罵政府的嘴,甚至有著一顆替資方著想的心(猜猜看,延長實習護士年限這種荒謬的想法,是那群笨蛋想出來的?);以及我們的企業一直要求政府照顧他們,搞到台灣企業根本不願意去改變企業的本質,改變經營的方式,只想著抱著老本到老死。

  公司不賺錢,當然加薪無望;但當公司賺錢,但分配不均的時候,那就是勞團的工作。
  絕不能相信老闆的良心。
  能當老闆的,他們都沒有什麼良心。


  所以啊,要不呢,就什麼都不要說,要不就請提出一些意見與看法。
  少在那邊動不動就用難聽的粗話罵人。
  你以為用粗話罵總統就很屌嗎?那只是凸顯你根本不懂民主法治的真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Google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markscat的異想世界markscat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