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08

選舉前前夕

  星期六就是立法委員的投票日。因為我老家在高雄,所以我必須回家投票。

  現在很多人都不太想投票。
  因為怎麼看都是那些人在選,而且不管換哪個黨,都一樣沒有什麼差別,投、不投並沒有什麼兩樣,而且不差我這一票,我何必花時間去投票?
  這樣想就錯了。而且是錯大了。

  今天我選了這個人,如果他做的不好,我可以痛罵他,我選了你,你竟然敢做的那麼差勁,不想連任了是不是?
  今天我選的人落選了,我還是可以痛罵那些選上又沒做好的;雖然我沒投你,但是你是選民選出來的,你就該好好完成自己的工作,可是你竟然做的那麼糟糕,不劈你我不甘心。
  也就是說,我表達了我的意見,我也做出了選擇,我就有那個權利監督我的選擇,我有權利要求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能夠確確實實的做事。

  不管是不投票還是投廢票,都是放棄自己的發言權,放棄自己發聲的權利;請問一下,這樣一來,你有什麼權利去監督民意代表?你有什麼權利對民意代表的問政風格有什麼意見?
  你都已經放棄表達自己意見了,你還有什麼權利在那邊痛罵別人?
  說兩黨爛,你可以選第三黨啊!現在台灣百花齊放,又沒人逼你一定要選兩黨。最少你行使了你身為中華民國公民的權利,有些人想投還不能投咧!

  話說回來了,公民投票我會不會投?
  那種笑死人的東西,我是絕對不會去理會的。
  為什麼?
  討黨產?國民黨還有多少黨產可以討?再說,都已經討了八年了,還在那邊龜毛的問人民要不要討黨產。請問一下,如果絕大多數認為不需要討黨產,那民進黨會不會就真的不討黨產了嗎?
  反貪腐?誰不反貪腐?但是國民黨提出這個公投,基本上也只是煙幕彈而已,為了要制衡民進黨的公投。
  ……
  嗯嗯……想想,我還是投公投票好了。
  怎麼說?
  我當然是反貪腐啦,我想看看民進黨如果當他們看到不要討國民黨黨產的票數遠勝過追討的票數之後,他們會不會就不把黨產當黨產了。
  如果真的發生那種事情,我想民進黨會說:『公投結果僅為參考價值,轉型正義、追討黨產還是會繼續下去。』
  還記得四年前的那個飛彈公投嗎?結果咧!在投票前國防部就說了,不管公投過不過,飛彈都一定要買的!
  
  公投本身的確是公民的權利之一,但是不管是總統還是民意代表,都沒有權利提出公民投票的提案;必須要由民眾自行提出來,由最了解生活周遭的民眾提出自己的需求,這才是民主的價值所在。
  但是只要藉由民意代表提出的話,那就不是民意,而是民粹。
  因為民意代表在公投的議題上,會有必然的利害關係存在,必須要有所迴避。同時民意代表的介入,會使得公投議題變得複雜而容易流於民粹。
  民意是大多數人的意見;民粹則是少部份人操弄大部分人的情緒,扭曲大部分人的意見當成意見。

  擁有投票權的公民們,為了我們的未來,為了台灣的政治,為了保留狗幹立法委員的權利,請不要浪費您手中的那一票。

  引用文章:『立委和公投,投與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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