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2007

毒電波、二次創作和肖像權

  先看看這兩部PV:
  原版:
  
  『薔薇少女』素描版:
  

  這個『新・豪血寺一族 -煩悩開放-』的PV毒電波我已經聽過很多次了。也看過許多其他的版本。
  但是上面那個『薔薇少女』素描版最讓我印象深刻。
   不過,雖然我花了一段時間去找,我還是沒找到這段毒電波的出處。最大的可能性是格鬥遊戲『新・豪血寺一族』的動畫場面吧!

  為甚麼要貼這個?
  『薔薇少女』我也只認出水銀燈(素描版右前方,眼神兇惡的那一個),和翠星石(素描版後排左一,曾經榮獲『アニメ最萌トーナメント2006』的動畫角色)那個PV的出處又不甚了解,我貼這做什麼?
  我本來是想要證明御宅族也是很有創作概念的,但是在『薔薇少女』素描版看過兩遍之後,我發覺我只是單純的想分享『汞燈』她那兇惡的眼神。
  她那兇惡的眼神,已經很『萌』了!更別說他們身上穿的『歌德蘿莉』裝!
  啊~~雙重屬性的萌啊~~難怪水銀燈會有那麼多崇拜者。

  回過頭來想想,我還是想要廢話一下。
  為什麼同人誌在亞洲地區比較盛行,卻在美國沒有什麼發展呢?
  ……
  這樣說也不對。御宅族是不分國界的。這麼說好了:每當日本有什麼當紅的AGC出來之後,就一定會有一大堆的同人誌出現。但是為甚麼沒有人去畫『米老鼠與唐老鴨』、『白雪公主』、『王國之心』的同人誌呢?
  其實很簡單,老美認為,二次創作雖然不是原作者的創作,但是依舊侵害了他們的著作權,所以當電動『王國之心』還沒出來的時候,迪士尼就開口說:『只要有人畫同人誌,他們肯定會告!』。
  這種情形,不只發生在老美,很久以前那個『無間道CD-Pro2』事件,以及最近在香港發生的『Doraemon非官方網站移除多拉A夢圖像事件』也凸顯了著作權發展至今的荒謬。
  是,沒錯,肖像也是一種著作權,但是過度的保護,到底保護了誰?創作者本身?還是出版者?還有,當創作者本身賺到了錢,是否還有繼續創作的能力?是否真的會刺激創作?

  類似於非官方網站,或許的確會有侵害肖像權的疑慮;可是會用這種想法去想的人,只能稱他為商人;他並不了解粉絲的心理。粉絲只是希望能有個地方可以看到自己所喜歡的作品,或是有人能夠一起討論,甚至於二次創作,大家快樂一下。
  但是如果為了這點理由,就要搬出法律來,那就真的太煞風景,甚至會有人直接從別的管道取得。

  二次創作則又是一個更奇怪的東西。
  表面上看起來侵害了肖像權,但是創作的內容物卻和原來的作品完全不相同;甚至有人因為看了二次創作品,想去看看原作如何,但卻發覺原作竟然比二次創作更糟糕。
  如果在老美的眼中,這可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但是為甚麼日本人卻沒有什麼反應,好像完全不在意似的。
  要知道,這可以海削一大筆錢噯!有多少的同人誌畫家?一個人能要多少?這可是很大一筆錢噯!
  但是日本人就是不理會這種事情,不管是惡搞、改編、致敬……等等,他們就是不管二次創作的事情。
  是日本人心胸比較開闊嗎?還是因為日本人根本不了解這是多大的利益?
  其實,這是心態問題。
  這麼說吧!二次創作也是一種廣告,也可以滿足其他類型讀者的需求,也提供了另類的娛樂。

  再說,就像『毒電波狐面宅』的Nein 說的:『作者是神,是無敵的』,玩同人怎麼可能玩的過作者呢?
  利益?對於日本的作者來說,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創作時的快樂。
  當然啦!這行只要不要太差,創作在日本也很好賺。

  台灣呢?台灣就沒有本土、草根性的創作嗎?難不成又是國民匪黨害得,害得台灣人沒有創作能力了嗎?
  拜託好不好?創作力?別提了。別說二次創作了,自從『仙劍奇俠傳 復刻版』之後,台灣人就沒有什麼創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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