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2015

你,林洲民,並不是文創,只是文創販子

附註:
本文中,所指的『文化人』,並不是『文化大學』畢業或是在學學生,而是『自稱為文化人』的人。
 
 先看一下四月二十的新聞: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今天(2015/4/20)在臉書發文表示,他日前批評2005年到2015年「台北充滿了假文創」這句話永不收回」。林洲民並說「我,著作等身,我就是文創」。
林洲民日前曾在臉書發文,點名華山、三創、大巨蛋跟松菸是假文創,表示2005年到2015年「那個台北黑暗文創時期已經過去」,並要那些沒有意願真正成就台北文創的董事長們,「請搭乘你們的黑頭座車離開台北」。
林洲民今天凌晨再度在臉書發文表示,前文化局長李永萍說「林洲民對文創產業的認知不足」,還說「有的文創公司還掛牌上市,不獲利又怎麼上市呢?」,他的回應是「我,著作等身,我就是文創,不然妳可以去問路人甲。妳,去問路人甲,妳是否文創,自有公論。」
林洲民說,他的重點是,「董事長們、律師們、會計師們全部退開!」,很多藝術家不知道IPO(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什麼,但他不但知道IPO,還知道那些專家們如何用Excel操控IRR指數(內部報酬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林洲民還點名某家網路媒體反駁他的不具名文章,是片面引述作家張大春的觀點,文內還引用PC Home董事長詹宏志不關此主題的輕鬆文章,來抬舉餐廳加餐廳加餐廳的華山文創園區,「你們真的惹到我了」。
林洲民說,請李永萍去問前文化部長龍應台或現任文化部長洪孟啟,他是否了解何謂文創,他去年此時,全程參與文化部自北平東路搬遷至新莊的「文創過程」。
林洲民文末重申,「2005-2015,台北充滿了假文創。此句話永不收回」他今天全台北市遍訪市地找好地蓋好宅,「我這個資深文創憤青認為,找好地蓋好宅,才是真文創」。
對於台北市的文創議題爭議,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今天出席北市文化局活動時,媒體詢問林懷民對於相關看法。林懷民表示「我對文化比較有興趣,文創我不太明白,所以無法作任何評價」。

以上為報載新聞,來自於聯合報,四月二十號的網路新聞

 前一篇我已經說了很多了,我實在不想再針對『文化』這個詞兒多做任何的解釋。
但,這位林先生說了一些讓我很暈眩的話。
「我,著作等身,我就是文創」
「2005-2015,台北充滿了假文創。此句話永不收回」
「董事長們、律師們、會計師們全部退開!」
「請搭乘你們的黑頭座車離開台北」
這人……他是有病嗎?
……
不,這人不是有病,而是超有病。

文化,並不是單獨只有『藝文活動』才算是文化。
整個文化活動,包含了食、衣、住、行、育、樂;而這之間也牽扯到了商業行為。
你要大老闆、律師和會計師退開?
那好,請問你區區一個台北市,是要怎麼餵飽台北所有的藝文團體?你要怎麼去找贊助商?光靠門票嗎?還是妳台北市經費很多,光靠補助款就可以餵飽所有台北藝文團體?
當出現了抄襲事件,你要藝文團體自己寫狀紙,自己按鈴提告,自己找證據,自己答辯嗎?還是你台北市文化局可以自己去幫藝文團體打官司(先說好,不准只『提供律師』,而是自己去打官司,是你要律師退開的。)
當藝文活動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是不是會有金流出現?是不是會有稅務的問題?那你要那群完全不懂會計的藝文團體自己去想辦法?如果出現了爭議怎麼辦?你台北市政府自己幫他們嗎?
到最後, 林洲民竟然敢說:「我,著作等身,我就是文創」

這人是怎麼了?得到權力就開始發瘋了嗎?

我不想做人身攻擊……不對,我根本不想理會林洲民這個人。
我只是很厭惡那種自稱為『文創人』的人。
那些自稱為『藝文人士』、『文創人』、『藝術家』的人,請問他們有多少作品?每年『做』出多少作品?
我已經很有良心了,只問『做』了多少產品,而不是問『賣』了多少產品。

就如同我先前說的,九把刀,已經不再是作家了;現在的九把刀,只是個不斷咀嚼自己過去作品的人;他把所有的時間都花在其他的事情上,他已經沒有新的創作了。
不只是這樣,很多搞藝文活動的,最後都只剩下咀嚼自己過去的光榮,過去的榮耀;要他們創新?等於要他們的命。

老的不行了,那小的呢?
抱歉,更慘。
他們只會說自己走的是『混搭』風格,東邊拿一點,西邊偷一點,下面撈一點,上面扯一點,然後就說這是他們的『作品』。
小 弟弟/小妹妹,除非你大聲的說:『我是同人誌作家,我不配當藝術家。』不然,請你了解一件事:『致敬』和『抄襲』是兩回事;致敬必須要讓大家看得出來出 處,當然也要經過對方同意才做二次創作;但如果節錄其他人的創作,就算是一個小節,就算是整張畫作一部份,一句話,那就是抄襲。

應該有人會覺得很奇怪,我現在這樣的態度,和當年『九把刀和高中生事件』 的態度,感覺起來不一樣。
但,其實沒有那麼不一樣。
因為我認為那整件事情的中心,並不是在於那位高中生是否有抄襲,我並不關心這一段,而且,關於著作權的問題,是那些評審大人的事情。
這個事件,讓我火大的是九把刀的態度。
只是和你寫的差不多,你就說他是抄襲;那為什麼不說你抄襲卡夫卡?你又為何要自己親上火線?為什麼不交給出版社來幫你解決這個問題?

台灣啊~~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所謂的『創作』了。
出版社/唱片公司/畫廊……等等這些商人,是要『符合市場需求』的作品;只要你稍微偏一下,抱歉,那些商人就會要求你改變你的作品,甚至直接拒絕你的作品。
所以,我們每天看的、聽的、品嚐的,都是一些被挑選過的,被咀嚼過的大便;然後得意滿滿的認為自己是個藝文人士,覺得自己『就是文創』。

這樣也就算了,一群創作者做出了一堆大便,還得意洋洋的認為自己是『文化人』,還不準別人抄襲他們,就算是二次創作或是致敬都不可以。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會有人認為台灣人沒有文化?其實,只要仔細去觀察,其實台灣很多地方都有各自的文化。
--只是某些自視甚高的人,不承認那些文化的存在。

同人誌的文化;Cosplay的文化;輕小說/漫畫/動畫/電動的文化、媽祖繞境的文化、相聲藝術的文化、星巴客文化、誠品文化;還有那種我看不懂,但會覺得看了會讓自己很高級的雲門舞集……各種不同的文化,從通俗到雅痞,其實台灣很多文化。只是不知道那位林先生是否看的上眼。

好,退一步來說,我暫時承認林先生就代表文創產業。
那我想問一下,林先生過去、現在和未來,是做了什麼才能自稱為『我就是文創』?
不過就是當了個都市發展局長,就可以這麼大聲的說:『我就是文創』?還不準大老闆、律師和會計師參與文創產業?
林先生,您是個很不錯的建築師,我也相信你有一定程度的美感。
但你並不代表文化,你甚至無法帶領任何一種文化;因為你根本不懂什麼是文化。

結論:
1. 任何一種產業都是要賺錢的;不然幹麻發展這種產業?吃飽撐著沒事幹?
2. 文化可以不用賺錢,只要創作者有飯吃,而且吃的飽;但,可能嗎?還是說都市發展局每年都會撥款補助那些文化創作者?
3. 你他媽的都市發展局在那邊大聲什麼!文創產業又不是你的業務範圍,你知不知道你已經撈過界了;你這麼想當文化局局長,和你老闆講一下不就可以過去了?
4. 好吧,都發局局長,你說台北現在都是『假文創』,請解釋一下什麼才是『真文創』?有意,又有文化,但是不收錢?還是收了錢,卻只有創意,沒有文化?還是收了錢,有文化,但沒有創意?

簡單來說,文化創意產業?哈!
根本就是某些人用來撈錢用的口號而已;隨便畫一些漫畫印在衣服上,這就算是文化?創意?拿出去賣就代表產業?
要搞文藝,就自己想辦法去搞錢吧!文化人。
拜託,加油,好嗎?

附註:
本文中,所指的『文化人』,並不是『文化大學』畢業或是在學學生,而是『自稱為文化人』的人。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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